Q3:「國家會被拖垮的!若以專任的年資來計算兼任助理的工作時數,對未來勞退財務會有很大的衝擊!」

Q3:「國家會被拖垮的!若以專任的年資來計算兼任助理的工作時數對未來勞退財務會有很大的衝擊!」

這樣的說法,主要是質疑「如果把一個勞工的『部分工時的年資』和『全時工時的年資』,一併計算,作為他的總投保年資」,究竟合不合理?我們認為,這是具有正當性的。首先,我們先來瞭解一下現行的勞保年金制度是怎麼一回事。

勞保年金的投保年資,並不會因為工時長短或投保級距高低而在計算上有什麼差別,因為它的計算方式,單純是看「投保的時間有多久」,進而得出不同的基數(比如,一個人月工資五千元、工作三個月,和另一個人月工資兩萬五、工作三個月,兩人的勞保投保年資,都是三個月,不因工資高低有差別)。目前,計算一名勞工勞保年金的方式,是以「部分工時」時段的投保年資,加上「全時工時」的時段,得出投保年資,再乘以這名勞工「終身最高薪資60個月」的平均工資(例如,若該名員工終身領薪最高60個月是43,000元,那麼就是以43,000計算),之後再乘所得替代率1.55%,就能算出這名勞工老年所能領取的勞保年金。也就是說,他的總投保年資,是包括「部分工時」年資和「全時工時」年資的!我們認為,專兼任就算有所差異,不同的部份也應該是「薪資」的高低有別,而非「年資」,而「年資」就大大影響到他能領取的勞保年金。

再者,勞工保險跟勞退不同,它畢竟不是單純的「個人帳戶」,它提供了一定的社會功能,也就是相對地再次分配社會資源;而勞保的設計,在一定程度上,也關係到各類投保者的社會需求。例如,有些婦女因為得照顧家庭,以致在結婚、育嬰後,往往只能用「部分工時」的方式作為兼職勞動者;如果勞保制度的設計上,針對工時的長短而予以打折計算勞保年資,這樣必定會大大影響到婦女在退休之後所領取的保險年金,這是相當不公平的!同理,青年往往得一邊就學、一邊工作,多半會找部分工時的工作(打工)來賺取生活費,所以,在「年資」計算上,不該只因為它是part time就有差別待遇。倘若真的有「長年以來都在打工」的狀況,最後計算勞保年金時,將反映在與「年資」相乘的「平均工資」上,使得給付減少。因此,實在不需要在「年資」部分再行打折。

最後,我們認為將一名勞工年輕就學期時擔任學生兼任助理的期間,納入他的勞保年資,對於未來勞保年金的財務衝擊,應該不會如反對聲音所宣傳地那麼大。因為,「青年就業」是先繳保費,並經過將近三、四十年的就業生涯(甚至更久),直到退休之後才領取勞保年金,這期間投入的保費,合理來說,將會在投資報酬下持續增值。再說,目前的勞保規劃中,本來存在著世代不正義的問題,例如保費是逐年增高,但破產或減少給付的機率,卻也是逐年增高。如果現在要再以各種藉口,少計算年輕世代勞動者的年資,只會加重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