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要比照僱佣關係、依照勞動法令的話,是不是每一個工作場所都得依法進用原住民或身心障礙學生啊?我們哪有這麼多的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者?」

Q5:「要比照僱佣關係、依照勞動法令的話,是不是每一個工作場所都得依法進用原住民或身心障礙學生啊?我們哪有這麼多的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者?」

根據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立學校的工作場所的確必須保障一定比例(原住民族1%、身心障礙者3%)的員額;私立學校則須保障進用身心障礙者至少1%。但這可以用全校作為一個單位,只要該校整體符合聘用比例,應該就沒有問題。此外,我們可以更寬廣地設想這個問題:或許我們該從大專院校招生的時候,就擴大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的錄取比例,並鼓勵其在校內工讀?如此既可合乎法令要求,也可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無論如何,這不能構成不幫兼職勞動者納保的理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