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職員一直都是二等公民

作者:周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系主任)

「爸!我生日快到了,你這個週末總該回來陪我了吧!」女兒語帶抱怨地從新竹來電。「Joy對不起!我還是沒辦法回去。我答應系學會這個週末要陪他們迎新露營。」過去九年來,筆者常因為教學或學生事務而較少返家,對無法多付出時間陪伴妻女,一直深感愧疚。

筆者無意耽溺於私人親密關係的惆悵中,只是希望藉此探究私校教師的集體困境。總體而言,私校教師在教學、研究、服務和學生輔導事務上所付出的總能量,必然是遠超過公立學校教師的。對於長期處於成績和社經社經地位弱勢的大部分私校學生而言,這樣的奉獻是彌足珍貴的。然而,一個無情的事實是,筆者親見優秀的同仁們,一如其他私校教師,紛紛往公立大學流動。

如果這是完美的自由市場,則人才的雙向流動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然在我國,由私校轉公校幾乎是一條不可逆轉的單行道。這除了是個別校師的「理性選擇」之外,更是國家資源分配不公的非理性後果。在諸多不正義的結構性條件當中,公私立學校退撫待遇的天差地別,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

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新制已經行政院核定於99年1月1日施行。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將在立法院本會期把私校教師留在公保、年金化的相關法案送到立法院審查。在此新法之下,私校教師不但無法得到如公立學校般的待遇,更無法獲得比照公保或勞保的基礎年金保障,且政府目前所規劃的養老保障也是各類型同薪資受雇者中最差的。

根據全國教師會所製作有關擬議中「私校教職員留公保、轉勞保」之權益對照表,留在公保從開始實施年金後新年資費率必須一次到位,不若勞保年金新年資費率分20年慢慢調升。以625薪級來看,每月直接增加749元。若以服務滿25年之講師計算:45665元乘以1.3%(新法的給付率)再乘以25年,再扣除實施前年資增加給付部分每月約2345元,退休時每月僅能領12496元,與公立學校教師可領原薪資八、九成的月退俸,差距之大令人不忍卒睹。

此外,勞工失業時可領失業金(適用就業保險法),新法則完全沒有私校教職員失業的救助條款。對有招生危機的私校而言,無疑是落井下石的沈重打擊。更甚者,新法關於遺屬年金之保障設計完全闕如。軍公教及勞工遺屬則終身可領半俸,未成年子女可領至成年。

從以上的退撫待遇來看,私校教職員退休時,勢必成為貧困弱勢者。及至衰老臥病時,必然成為子女的沈重負擔。不幸亡故時,遺屬不但無法享受年金,還得繳稅負擔約四十萬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俸或遺屬的半俸。而其中軍人和中小學教師不但不用繳稅,還有機會在私校坐領雙薪。這不但是對私校教職員的屈辱,更是對其下一代子女的跨世代剝削。

未來30年內,我國的隱藏性負債高達13.3兆,98%為退休金準備。想及此,身處單薪家庭,筆者對女兒沒有受到太多照顧,卻必須負擔父母的後半生和全國軍公教人員及其子女的退休俸,感到無比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