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符實的假教師評鑑!

本校於去年以教師評鑑的名義,規定教師必須每年接受學校評鑑,而為了爭取教育部的補助款,校長規定了某項政策。其政策內容就是教師於評鑑期程內,必須具備至少一個產學案(講師級新台幣8萬元以上、助理教授級新台幣9萬元以上、副教授級新台幣10萬元以上、教授級新台幣11萬元以上)、一篇具審查制度之研究論文(或專利或乙級以上證照)、以及提供兩個以上學生校外實務實習機會(2-3學分,並負責實習之學生輔導)。

若是其中一項未達成,教師的評鑑成績列入「待改進」;連續二年列為待改進者,提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依規定程序於聘約期滿即不再續聘或協助辦理自願資遺程序。

是教師兼任一、二級行政主管者不適用此辦法;而此辦法是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再提送校務會議通過;所以行政會議當然毫無異議通過,而校務會議代表是經系上提出後由校長圈選,加上三分之一是行政主管,教師工會代表只有一人,在此情況下當然也通過。

由此政策的內容觀之,完全是為了教育部評鑑及補助款而定,內容跟教學、學生輔導毫無關係,也就是教學品質再好、輔導學生再優良,只要未達到其中一項,就是待改進教師;而且這一項政策不只是專業老師適用,連一般國英數化學物理歷史地理等通識老師皆適用,完全不考慮老師之特殊性。

為何本校會提出此辦法?因為私立技職院校已經有多所早已實施,而這幾所技職院校每年爭取到教育部的補助款額度都是名列前茅,所以就群起傚仿;曾經私底下問過幾位老師,很多產學合作只是造假而已,跟外面公司簽一個假合約,錢是老師自己出,反正最後還是會補回來;實習也是一樣,只要把相關書面資料準備好,誰管學生有沒有真正去實習。

而且此政策完全違反教師法所規定解聘的規定,但是學校還在大力推行,教育部完全放任不管!私立技職院校老師的權益完全被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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