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權 誰來保障?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看吧,在那鍍金的天空中,飄滿了死者彎曲的倒影。」這是北島的詩,用它來形容目前台灣高教盤根錯節的亂象,筆者認為非常貼切。在諸多亂象中,私校主管攬權自重、結黨營私,並以違法之侵權行為辦理不續聘案,來剷除異己、打壓堅守理念的知識分子乃是其中之最。
 
對於他們的惡形惡狀,筆者除親見親聞外,最近在高教工會也聽聞了一件血淋淋的實例。相信這絕非單一事件,而是日益扭曲的高教體制中,各大學普遍存在的共相,有必要從宏觀的視野予以檢視。
 
張國聖教授(以下簡稱張君)曾在苗栗某技術學院擔任學務長,任職期間展現行政和教研長才,而深獲時任開南管理學院董事長賞識,並極力延攬至該校擔任學務長。他果不負眾望,學務行政績效優良,奠定該校改制升格的基礎。完成階段性任務後,他辭卸行政職並潛心於學術研究。
 
九四年度該校董事會改組,董事長易人,並自政大延攬高安邦轉任該校校長。高到任後,以提升學術為名,自各大學高薪借調多位教授擔任該校行政主管。同年,在校常仗義執言的張君,以專書著作提出升等。其著作經外審學者專家審查符合學校升等辦法所定之及格標準,卻遭到院教評會以校方自組委員的研究評分不及格為由,否決了外審通過的升等案。
 
張君依法提起申訴救濟,獲申評會評議該校之否准決定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二號解釋所定之「禁止(教評會)非專業否定(外審)專業判斷原則」,而予以撤銷,並命該校「應重為適法之決議」。該校三次以提升學術為由,重複否准其升等案。張君也分別提起訴願救濟,結果皆是撤銷原處分並命該校「應重為適法之決議」。期間,他獲全校教師最高票當選為九九學年度校教評會推選代表,享有一學年度的法定任期。校方卻在該學年選定四位(包括張君)資深教師,僅發給為期「半年」的聘書,並在第一學期結束前,以「未於六年內完成升等」為由,對四位教師一舉施以「不續聘」,藉此剝奪張君教師代表議事權。
 
不續聘案於系、院兩級教評會審議時,不僅未依法通知當事人出席,更在系教評會全數反對該案之情形下,直接由校長主持的校教評會通過,於一○○年依教師法報請教育部核准,並在未核准前,即逕自禁止其開課、指導研究生、輔導學生、停止發放薪資,更停止了健保與公保權益。
 
令人驚愕的是,教育部在行政懸宕近兩年後(監察院應關注此事),突於上月,以一紙公文核准該校所報不續聘案,為侵奪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和教師法保障之教師工作權之惡行背書。筆者懷疑,教育部此舉似在宣示,各大學可以肆無忌憚地自行決定不續聘不喜歡的教師。
 
在官僚與學閥的邪惡共謀下,我們可以預料,大學中的高尚者只有兩條路可走,其一是改變自己,向卑鄙者學習卑鄙。或者,高尚地為自己篆刻墓誌銘。
 
2012-11-16 中國時報【周平】
(作者為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主任、高教工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