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侵害學術自由的嚴正譴責與聲明

面對體制不公與社會不義,我們不能沉默

捍衛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我們必須團結

 
──對於台塑企業集團和法務部調查局侵害學術自由的嚴正譴責與聲明
 
 
繼日前國立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莊秉潔在研究報告中質疑,台塑六輕污染物造成當地民眾罹癌風險增加,遭台塑企業提起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求償新台幣4000萬元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兼國立臺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李俊億教授,因2011年12月在《台灣法醫學誌》(3卷2號)製作的江國慶冤案專輯中發表同儕評審學術文章,檢討江案中的鑑定科學問題,卻遭法務部調查局於2012年8月以正式公文,以「涉嫌使不特定之人得以共見共聞,足以貶損本局之社會評價,事涉刑法第140條第2項之公然污辱公署罪、與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毀謗罪,嚴重傷害法務部團結一體形象與本局聲譽、士氣」為理由,不但要求李教授必須正式書面道歉,並在其所發表之期刊撰文「澄清」,甚至還要求提供所有期刊訂戶名單,以便將之前所發表之期刊論文一一收回銷毀並向讀者澄清。對於前述嚴重侵犯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的行為,我們表達嚴正的譴責與抗議,並呼籲社會各界正視此種威脅台灣民主體制的行為,以及政治經濟新威權體制的復辟。

 

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在於擔保這個社會的資訊能夠充分的流通,不受遮蔽或壟斷;而學術自由的核心價值,則在於保護學術工作者,以對個人「良心」和「真理」的慎重態度,獨立且自我負責的從事研究、教學和學習工作,不受來自於國家或其他社會勢力的指導、打壓和侵犯。兩種自由的保護,是憲政民主體制運作的基礎,因為沒有充分的資訊,公民無法進行真正的判斷來運作民主制度;而沒有學術自由,不僅僅是人類知識邊界無法延伸,未知的問題無法獲得解答,更重要的是:隱藏在社會體制背後的問題與矛盾,無法被揭露和分析甚至批判,最後將喪失對於新的世界和社會的豐富想像。而公民若因此缺乏判斷的資訊以及喪失想像的能力,民主體制便岌岌可危。
 

 

對於台塑企業和法務部調查局,我們尊重你們依據法律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是我們必須要正告的是,無論是民法名譽權的保護或刑法毀謗罪的規定,其本質上是作為一個人的「人格保護」,因為名譽的遭受侵犯,讓這個「人」無法在社會中開展其生活,所以憲法必須保護。反觀台塑企業和法務部調查局,作為社會的商業勢力以及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是社會的強勢者,並沒有人格保護的問題,所謂的「商譽」或「官譽」與個人「名譽」根本不能等量齊觀。再者,無論是石化業的排放物對於公眾健康可能造成的威脅,抑或是刑事案件關於DNA鑑定的科學程序探究,既是對於未知問題的嘗試性解答或體制背後的問題揭露和分析,更是所有公民可以獲得的重要資訊,以形成他們的政治態度和政治判斷,以參與民主體制。

 

不過,當台塑企業和法務部調查局因為莊李二位教授所發表的學術主張,不是以學術研究的方式去證明或挑戰其學術見解,而卻以法律訴訟方式對於莊李二位教授提告,其實是在濫用這項憲法權利,訴訟的勝敗不是重點,策略是藉由訴訟對於二位教授形成龐大的壓力,以遮蔽和壓制他們在學術研究過程中所可能對於既存現狀的質疑和批判,進而阻止其從事相關研究和發表意見。最後,所有可能造成威脅的資訊、異議和研究將消失殆盡。如果我們繼續縱容這樣的現象,則社會的強勢者將可以這種方式消滅所有的反對意見,民主體制的基礎也將不復存在。

 

因此,我們譴責並要求,台塑企業和法務部調查局應分別撤回對於二位學者的法律行動,若不同意兩位學者的學術見解,應自行提出學術見解進行反駁,而非濫用訴訟程序;我們也號召所有的學術工作者團結起來,對於個別學術工作者受到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的侵害,視為對全體學術工作者的侵犯,並提供個別學術工作者必要的支援與協助。我們也懇切呼籲社會各界,對於台灣社會的強勢者所可能形成的政治經濟新威權體制提出嚴正抗議,共同保衛我們的民主體制。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