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0422新聞稿】 大學兼任受雇者站出來 集體檢舉無良校方! 拒絕資方逃避健保責任 衛生署應立即開罰!

【高教工會0422新聞稿】

 
 

大學兼任受雇者站出來  集體檢舉無良校方!
拒絕資方逃避健保責任  衛生署應立即開罰!
 
 
高教工會今年一月底招開記者會,指出由於目前絕大多數各大學都未依法替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導致大學兼任受雇者,只能以「地區人口」類別在區公所投保健保,或是以眷屬身份加保在配偶、父母名下,得自行承擔校方原應承擔的健保費用。不但如此,儘管已經繳納了一般的健保費用後,兼任教師不管在幾間學校兼課的薪資所得,依照今年新上路的二代健保規定,都還要再被剝第二層皮,扣繳2%的補充保費。(見附件一)
 
然而,對於大學校方未依法替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投保健保的行為,主管機關卻是毫無動作地持續放任與漠視。因此,高教工會自今年二月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通報及普查動作,透過電訪各校的人事室或總務處,蒐集全台灣各地166間大專院校對於兼任教師/助理投保健保的規定。
 
我們發現:全國有132間(高達8成)的大專院校校方拒絕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開南大學等。55間公立大專院校當中,有超過一半的學校(27所)拒絕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另外有12所大專校院是「有條件式」地為兼任教師投保,例如「台灣大學回應:看各單位是否有經費」(事實上這也違反全民健保法的規定)。私校當中,拒絕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的比例更是高達95之多,111間私立大專校中,只有5間願意替兼任教師投保!(見附件二)

 

 

 
 
            全台灣各地166間大專院校對於兼任教師/助理投保健保的規定
 
願意為兼任教師投保健保
拒絕為兼任教師投保健保
有條件式為兼任教師投保健保
拒絕公開資訊
總計
公立大學
15
27 
12
1 (金門大學)
55
私立大學
6
105
0
0
111
總計
21
132
12
1
166

 

其中12所領取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所謂的五年五百億)補助經費的大學當中,也有5所拒絕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包括: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長庚大學,有3所大學「有條件式」的為兼任教師投保,包括:國立台灣大學(看各單位是否有經費)、國立清華大學(看兼任教師所授課程是否為全校性課程)、國立成功大學(由系所先提申請,學校再做判斷)。另外,領取第三期「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的71所學校當中,其中拒絕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的學校就高達51所之多,包括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東海大學、臺北醫學大學等,5所大學是「有條件式」的未兼任教師投保。這些領有教育部鉅額補助款項的大專院校,對於教師與助理最基本的勞動權益卻都可以「節省人事成本」為由予以忽視、侵害,如何能證成有「邁向頂尖大學」、「發展教學卓越」的可能?
 
高教工會在調查的過程當中,發現許多大專院校校方皆以行政院衛生署健保字第84031133 號函釋為由,表示受雇者「周工時需達12小時,雇主才有投保健保義務」。然而,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只要是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或是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則有為其投保的法定義務。我國相關法律中並未將任何的兼任受雇者排除在外,更未授權衛生署有排除雇主投保義務的法律解釋權力,因此,衛生署的函釋在明顯牴觸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下,是違法而無效力的。聲援此次陳情檢舉活動的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也撰寫了法律意見書,說明該函釋並不合乎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精神,屬於違法之法律解釋,應不予援用。(見附件三)
 
另外,從實務層面來看,許多青少年寒暑徦期間於校外打工,其周工時多數也未達12小時以上,依法雇主卻仍有為其投保勞、健保的義務。勞委會也多次以主管機關之身分,宣導提醒雇主的勞、健保義務。由此可看出,只要是受雇者,無論專、兼任,雇主皆有為其投保健保的法定義務;豈有校外打工有,校內工作則無的道理?
 
而針對兼任助理(包括研究、教學助理)的部分,校方、勞工局、衛生署等主管機關,更是以「無法確認雇用關係存在」互踢皮球,不願承認校方做為雇主,有為兼任助理投保健保的法定義務。日前友會台大工會的訴願申請過程,確定了包括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依然具有雇傭關係,受相關勞動法令保障;自此校方更有義務為廣大的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詳見附件三之爭點2)
 
我們主張,當前各校的脫法狀況,主管機關有立即介入的必要。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規定:當投保單位未依法為所屬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若官方瀆職放任各校繼續侵害各類兼職受僱者,做為台灣高等教育受僱者的勞動權益捍衛者,我們將繼續力戰到底,堅持我們應有的權益。
 
新聞聯絡人: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            陳書涵 0978-312775
高教工會秘書長                   陳政亮 0929-359768
高教工會兼任教師會員代表  徐文路 0953-257350
 
 
【附件一】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兼課12學分的兼任教師,其一個月的薪資大約是3萬2千元,該名兼任教師從今年起要繳交的健保費用為:
區公所投保749元+補充保費650元(32,508*2%),共1,399元。
然而,一個月1,399元的健保費用,卻是相當於月薪92,100元的一般受雇者的健保費用(92,100*4.91%*30%=1,357元)。(參見表一)
 
表一、一名兼任教師在兩間學校各兼6學分,總月薪32,508元,要繳納的健保費用:
 
一般保費
補充保費
總計健保費用
二代健保實施前兼任教師普遍狀況
749元
(區公所投保)
0
749元
二代健保實施後兼任教師普遍狀況
749元
(區公所投保)
650元
(32,508*2%)
1,399元
落實資方依法作為投保單位
277元
(校方投保)
325元
(16,254*2%)
602元
投保職業工會
(自己付擔60%)
981元
(職業工會投保)
0元
981元
註:目前月薪32,000的一般受雇者健保費用為493元。
        要高達月薪92,100元的一般受雇者,健保費才會達1,357元。
 
表二、一名兼任助理在一間學校任職,月薪8000元,要繳納的健保費用:
 
一般保費
補充保費
總計健保費用
二代健保實施前兼任助理普遍狀況
749元
(區公所投保)
0元
749元
二代健保實施後兼任助理普遍狀況
749元
(區公所投保)
160元
(8,000*2%)
909元
749元(在學生)
落實資方依法作為投保單位
277元
(校方投保)
0元
2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