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評鑑的十大荒謬現象

「班級圖書借閱低於一百本」、「學生打掃不確實」、「學生休學轉學」、「招生率低」,扣分?「個人捐款3000元」、「廠商捐款/捐贈一萬元」,加分?「訂定評鑑與考績丙等以下的固定比率」?這倒底是教師評鑑、還是在逼退老師?為什麼台灣大專院校的教師評鑑愈來愈浮濫,「大學自治」是否等於校方可以胡作非為?
 
針對當前大學評鑑制度(包含:系所評鑑、教師評鑑、校務評鑑)的荒謬現象,高教工會去年928教師節時,已針對了「系所評鑑」公布我們在全國大專院校所做的七百多份問卷結果。受訪的大多數老師認為:系所評鑑制度對學術發展與提昇教學品質毫無幫助,嚴重干擾正常的教學與研究,讓高等教育陷入形式主義的作假風氣之中。而自928之後,我們開始著手調查「教師評鑑」的問題,初步發現私立大專院校,特別是技職體系(科大與專技校院)濫用教師評鑑情況最為嚴重。
 
目前全國共有109所私立大專校院,包含36所一般大學與73所科大與專技校院,由於28所學校並未對社會大眾公開資訊,我們總共調查了28所私立大學,與53所技專校院。以下是工會根據所得資料,所看到的荒謬現象。總結來說,當前教師評鑑制度已經改變了教師的勞動條件,甚至成為學校逼退老師的手段。歸納其手段與懲罰機制如下:
 

 

手段一、教學與研究成為「集點數」的生存遊戲
 
(一)形式化與格式化的教學能力評量
 
現今的教師評鑑標準愈來愈細,有的甚至每年就調整一次,諸多教學細節都必須經過記錄與考核,包括:問卷調查、中英文課綱、教材設計、教材e化、全外語授課、講義編纂、製作教具、成果發表、通過認證、輔導記錄、補救教學、成長認證、參與研討…等等,連何時上網登錄成績與課程進度都加以規定,把老師教學能力的評量,完全轉成形式化的規格;然而真正的高等教育,應當是充滿彈性、賦予教師根據學生不同狀態進行調整,這些規定與教育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EX. 1:每學期繳交互動式輔導紀錄,每班至少10人次,每少1人次扣1分。(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EX. 2:全學年授課確實點名,平均執行率達100%者4分、90%以上者2分、89-80%者0分、低於80%以下者以每10%的級距扣2分。(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義守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中臺科技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大漢技術學院、和春技術學院、桃園創新技術學院、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二)發展學術淪為衝論文點數,拼形式會議
 
研究方面也是完全形式化,直接把文章發表等同於成就,不論文章水準一律採形式化分級(SCI、SSCI、AHCI、EI、TSSCI、THCI、國際/國內研討會、國際/國內參展、一定經費之研究計畫、產學合作、技術轉移、…等等)。老師成天忙著「計算點數」與收集「佐證資料」,遑論投入真正有意義的教學與研究中。
 
EX. 1:I級期刊論文每篇35-50分、其他國際期刊論文23分、其他國內期刊論文14分、國外研討會論文14分、國內研討會論文9分。(南台科技大學)
 
EX. 2:I級期刊論文每篇30-40分、其他國際期刊論文20分、其他國內期刊論文18分、國外研討會論文15分、國內研討會論文10分。(大仁科技大學)
 
義守大學、南台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大仁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學、文藻外語學院、大漢技術學院、致理技術學院、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華夏技術學院、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生醫護專管專科學校
 
手段二、不斷膨脹教師「業外」工作
 
(三)教師要對招生與經營困境負責
 
為了爭奪將來少子化衝擊下的就讀人數,大專教師開始要「深耕基層」、拉攏中學,得到處去宣傳招攬,並打電話給錄取生以保報到率,而退學率、招生率更成為評鑑指標,甚至出現了所謂「招生責任書」(以扣薪為懲罰),「教師業務員」得到高中職宣傳、到高中職開課、甚至接待高中職訪問。
 
EX. 1:各單位註冊率及流失率情況,加計為單位總積點,由主管依教師個人績效表現,分配至服務項目。(育達商業科技大學)
 
EX. 2:教師評鑑學生經營項目之基本門檻之一:每年招生至少達到學校規定責任名額50%以上。(興國管理學院)
 
興國管理學院、朝陽科技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學、育達商業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醒吾科技大學、和春技術學院、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四)教師得兼差當教官、保姆
 
現今大專教師不僅要負責教學研究,還被迫成為學校的行政人員,負擔校方各種庶務工作,老師要管:學生班會記錄、輔導學生各種競賽、收集問卷、校外查訪學生、要到宿舍關心、處理學生意外、讀書會帶領、轉介服務、輔導就業、義務幫助學生取得證照、畢業生通訊錄調查、社團指導、校外服務、宣導12年國教…等等。
 
EX. 1:班級學生綜合資料之賃居生住宿資料正確率達100%,加2分。(弘光科技大學)
 
EX. 2:輔導大學部、專科部、二技班級勞作服務。(文藻外語學院)
 
義守大學、亞洲大學、弘光科技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東南科技大學、育達商業科技大學、文藻外語學院、和春技術學院、南榮技術學院、華夏技術學院、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五)學生就業狀況與證照張數,教師要掛保證
 
學生要畢業了,就業媒合工作給誰辦?校方為吸引學生就讀,會以就業率為號召,但負責輔導學生考證照、媒合就業的責任,就經由評鑑轉嫁到教師身上:媒人婆都無法包生仔,在校方的要求下,教師卻要包畢業、包就業。
 
EX. 1:基本受評條件:輔導10位以上學生取得乙級或中高級以上證照。(東南科技大學)
 
EX. 2:鼓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每張加2分、考上研究所國立每名加4分、私立每名加3分。(南榮技術學院)
 
朝陽科技大學、東南科技大學、育達商業科技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大漢技術學院、和春技術學院、桃園創新技術學院、南榮技術學院、華夏技術學院
 
(六)教師不只教學研究,還要幫學校賺錢
 
學校缺經費,增加收入給誰辦?研究經費「按款計酬」,申請到越多經費、得到的分數就越多,產學合作案、技術移轉金更是多多益善,如果直接捐錢給學校也可以轉換成分數,甚至可以自己「捐款買點數」:高教成為「製造業」、製造假產學合作案的產業。
 
EX. 1:個人捐款每達3000元加1分;爭取非計畫案之廠商捐款或捐贈器材達1萬元者加1分。(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EX. 2:產學計畫採分段累進計分,5-10萬元每萬元1分、10-30萬元每萬元1.5分、30-50萬元每萬元2分、50-100萬元每萬元2.2分、100萬元以上年度免評。(南台科技大學)
 
EX. 3:技術移轉金額未達50萬元每案40點、50-100萬元每案60點、100-500萬元每案80點、超過500萬元每案100點。(朝陽科技大學)
 
興國管理學院、朝陽科技大學、南台科技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大仁科技大學、中臺科技大學、東南科技大學、大漢技術學院、致理技術學院、桃園創新技術學院、南榮技術學院、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七)教師被迫接任行政工作以加分或免評鑑
 
如果上述的評鑑項目都作不到,那麼教師該怎麼辦?只好死心塌地兼任導師等校內行政職、或爭取擔任行政主管,才可以獲得大量加分,或甚至免評鑑。
 
EX. 1:兼任各級主管,負責盡職,績效良好者,每學期二級主管加25分,一級主管加30-35分。(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EX. 2:現任一、二級主管者免接受評鑑。(元培科技大學)
 
中國醫藥大學、明道大學、南台科技大學、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仁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學、元培科技大學、育達商業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大漢技術學院、桃園創新技術學院、南榮技術學院、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手段三、作為校方獨裁統治工具,逼迫教師乖乖聽話
 
(八)主管評分權力極大,馴化老師,效忠校方
 
主管評分權限可決定評鑑結果、進而影響續聘與否,一般教師噤若寒蟬,「大學自治」淪為「行政專制」。
 
EX. 1:主管可複核教師之自我評量分數。(育達商業科技大學)
 
EX. 2:佔評鑑總分10%的整體成效之綜合評量,由各系主任給予綜合評量。(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明道大學、育達商業科技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九)規定一定的不通過比率,強制教師自相殘殺
 
若干學校強制每年2%-5%數目的教師評鑑為不通過,即使達到合格分數還是要懲罰,這產生二桃殺三士的效應,大家為了保住自己的教職,只好想辦法踩在其他人身上往上爬,在高教校園中製造人際互相猜忌的負面教育示範。
 
EX. 1:教師評鑑百分之五考列丙等或丁等,丙等留原薪俸、丁等不予續聘。(中華科技大學)
 
EX. 2:教師評鑑點數在全校排名順序後百分之五者,其教師評鑑結果為不通過。(中臺科技大學)
 
義守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中臺科技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元培科技大學、中華科技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和春技術學院、致理技術學院、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十)年年片面修改評鑑辦法,項目多達百項
 
2005年底評鑑入大學法,至今未滿八年,若干學校的教師評鑑辦法卻已達第八版或更多,年年更改、越改越苛;有些學校評鑑項目超過百項、表格多達十頁以上,對教師的控制鉅細靡遺、讓人眼花撩亂。
 
EX. 1:自1998年已修訂過12次。(中國科技大學)
 
EX. 2:自2007年已修訂高達20次。(和春技術學院)
 
大葉大學、中國醫學大學、亞洲大學、明道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中華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和春技術學院、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懲罰機制:
 
如果教師不服從上述的各種評鑑規定,校方便規定了如下的懲罰機制:(一)減薪。(二)不晉薪。(三)取消獎金、年終獎金。(四)不能領超鐘點費(加責任鐘點)。(五)不能提升等。(六)不能短期研究。(七)不能校外兼課。(八)不能擔任主管、教評會委員。(九)逼退、被「自願離職」。(十)解聘或不續聘。
 
總括以上的手段與懲罰機制,我們可以看到教師評鑑「提昇教師能力」的原意已經徹底喪失,更令教師失去尊嚴,為了生存只能成天拼點數,這種狀況下還能真正從事有意義的教學工作嗎?如果不能,學生的受教權益又何在?綜上所述,我們認為:
 
教師評鑑已經改變了教師的勞動條件,未經教師同意更動了勞動契約,甚至直接違反了教師法。
 
因此,工會要求教育部莫再行政推托,立即介入調查,並且嚴正提出下列三點:
 
(一)教師評鑑與工作權脫鉤:
 
各大學必須立刻回歸教師法精神。基於學術自由與教師工作權保障,對於大學教師之教學、研究相關評鑑或升等審查,不得用以解聘、不續聘教師。僅有教師行為達「犯罪」或「嚴重違反教師倫理」等被認定屬不適任教師時,始可解聘或不續聘等處分。教育部為教師法主管機關,對於大學違背法令行為責無旁貸。
 
(二)教師行政評鑑與懲戒脫鉤:
 
現行大學教師評鑑中非關教學、研究之項目(如行政服務、招生績效等作為加/扣分條件),若與教師受懲戒或不利待遇相連結,已屬侵犯學術自由與大學教師工作權,教育部有責任介入要求各大學廢止相關措施。
 
(三)教師評鑑項目須經協商:
 
現行大學教師評鑑中各類項目,若與增進教師待遇,或與教師受懲戒或不利待遇相連結,已屬變更教師聘約、工作規則、勞動條件,若未經與教師(或其工會代表)協商取得同意,屬片面變更勞動契約,應為無效。教育部應將勞資集體協商機制納入將來行政督導標準,並明定於「私立大專校院轉型發展方案」之中。
 
工會除了持續調查教師評鑑現況之外,還要要求教育部立即全面介入荒唐的教師評鑑,莫再假借「大學自治」之名怠忽職守,令各大專校院恣意凌虐教師,逼迫教師淪為校方的廉價勞工而無心教學,導致學生受教權嚴重受損。工會呼籲全國高教領域的同仁一起站出來向教育部檢舉荒唐的教師評鑑制度,共同加入工會與校方集體協商,以保障教師尊嚴。只有站出來發聲,教師權益才能真正獲得保障,也才能挽救當前向下沈淪的高等教育。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新聞聯絡人:陳政亮(高教工會秘書長)    0929-359768
            羅德水(全教總副秘書長)    0917-817123
            陳書涵(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0978-31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