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不是僱佣關係,什麼才是僱佣關係?」回應教育部高教司倪周華科長發言

今日上午高教工會行動協同學生兼職助理,發起「學生是勞工、還我勞健保、還我勞退金!」記者會,提出兩點訴求:「各校應依法為校內學生兼任受雇者投保勞、健保,並提撥勞退。」、「若各大專院校持續違法,主管機關有立即介入的必要,立即對不願作為學生兼任受雇者的勞、健保投保單位之學校,進行調查、開罰。」

 

新聞報導,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倪周華,卻對外界表示「目前勞政單位和大專校院對於兼任助理是否有「僱傭關係」,仍沒有定見。大專多認定學校是教育單位,是因為學生有教學研究的需求,才給予擔任助理的機會,不是為了換取勞力」,針對健保部份,甚至表示「因為一般學生健保掛在父母那邊,需要繳交的保費比獨立投保還要少得多。」
對倪周華科長的言論,高教工會甚感遺憾。因為,就在今年7月,勞委會、衛生署都已經函示教育部,應儘速要求各大專院校「依法辦理勞工權益相關適宜,以維勞工權益」(附件一),並明確表示各大專院校「之兼任助理亦應由學校為期投保健保」(附件二)。而日前針對台大工會一案,勞委會在4月11日做出訴願決定,肯定了「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的受雇者身份(詳見:勞委會訴願決定書)。
 
關於「學生兼職勞動者與校方」之間的關係認定,勞委會已經如此明確表態,我們想請問倪科長:「如果這不是僱佣關係,什麼才是僱佣關係?」
 
針對健保部份,我們必須強調倪周華科長是在混淆事實:國科會計畫下,學生兼任助理的月薪資平均為8000元,根本不到最低工資(19,047元)的投保級距,若資方承擔雇主責任、作為兼職助理的健保投保單位,則該名兼任助理獨立投保僅需月繳281元。反觀掛在眷屬名下投保者,卻必須繳納與眷屬薪資(眷屬薪資為全職,必定在基本工資19,047元以上)同等級距之健保費用,必定高於281元!
 
高教工會重申,師生關係、校生關係,並不與僱佣關係相牴觸,在高教產業中,學生兼職勞動者作為勞工的事實,不容許以師生關係含混遮掩。我們呼籲教育部作為各大專院校主管機關,切勿站在資方(校方)立場,以各種罔顧學生兼職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

今日上午高教工會行動協同學生兼職助理,發起「學生是勞工、還我勞健保、還我勞退金!」記者會,提出兩點訴求:「各校應依法為校內學生兼任受雇者投保勞、健保,並提撥勞退。」、「若各大專院校持續違法,主管機關有立即介入的必要,立即對不願作為學生兼任受雇者的勞、健保投保單位之學校,進行調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