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專任助理

現況描述:學校職員因其進用身分別,在個體勞動權規範、集體勞動權規範、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的適用上,呈現出紛雜的狀況。

 

個體勞動權規範

集體勞動權規範

社會保險

退撫

公校

 

 

 

 

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相關法令

公務人員協會法**

公教人員保險

公教退撫

約聘雇人員*

(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準用

公務人員協會法

勞工保險

約聘雇人員離職儲金

臨時人員*

勞動基準法

勞動三法***

勞工保險

勞工退休金

技工工友司機

勞動基準法

勞動三法

勞工保險

勞工退休金

私校

 

 

 

 

編制內人員

勞動三法

公教人員保險

私校退撫

編制外人員

勞動基準法

勞動三法

勞工保險

勞工退休金

技工工友司機

勞動基準法

勞動三法

勞工保險

勞工退休金

說明:*  約聘雇人員與臨時人員如何區分,有一種說法是關於薪資的預算來源:如果來自於人事預算就是約聘雇人員;如果來自業務預算就是臨時人員。因此,約聘雇人員與學校間被認為是公法契約關係;而臨時人員與學校間並不是公法契約關係。臨時人員的「臨時」二字容易引人誤會,以為臨時人員都是短期任用,實際上有些臨時人員已經連續工作達一、二十年之久,只是形式上公務機關仍可能以一年一約的方式來雇用;簡單說,臨時人員可以視為所有非公法契約雇用人員的總稱,包括在校內兼職的學生。

      ** 根據公務人員協會法,公務人員僅擁有結社權(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與部分協商權,但無罷工權。

      ***指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

 

困境:進用身分別紛雜、利益不一,難以形成共同行動的基礎。

優先議題:1. 非公務人員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2.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的年金化。

                   3. 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的整合。

論述:1. 要公平,反惡法—高教工會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的聲明

           2. 私校職員一體適用勞基法,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