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歪風 私校法淪花瓶

報載,為了鼓勵高教私校退場,政府原則同意將校地變更為商業用地,回饋政府二至四成土地後,可領回六至八成土地。政府顯然是搞錯了方向。

為鼓勵私人興學,早放寬私校取得土地之限制,刪除董事任用積極資格的法定限制;為活化私校資產利用,早就容許年度盈餘得轉為增加學校財源之投資;而辦學績效良好者,甚至可在招生規模及學費數額上,不受既有法令限制。為因應少子化,私校法早賦予私校資源整合,乃至合併、轉型與改制等彈性。

對私校運作實況稍有認識者,都知道問題仍在於,教育部對私校辦學不正惡風的放任;私校利用社會大眾對高教少子化問題的關切,順勢將爛攤子推給政府,並藉此再海撈一票。

私校法對於私校辦理不善,或違反教育法令者,依其情節,早賦予教育部主管機關處分職權,輕者停止部分或全部之獎補助經費,重者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招生。

停止私校全部班級招生,這不是退場機制,那還有什麼是退場機制?以永達技術學院長期欠薪,無法正常教學為例,我們不得不問,教育部,你在那裡?

近年來,高教訴訟案件大量湧入法院,正反映教育主管機關長期的失能!對於那些私校董事會,胡搞瞎搞後還可拿回土地做商業用途,不禁想問,官員們,有法不行到底在想什麼?

【聯合報╱張國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桃縣楊梅)】  201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