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私校逼退教師的惡劣手段:違法強逼老師簽下不合理的聘約、附約!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2013.11.04新聞稿
 
近日高教工會接獲許多會員反應,有許多學校以「更新聘約」為由,在聘書上或「附約」中,增列許多不合理的條文,強迫教師簽下應聘書,否則即以「不應聘」為由解雇教師;甚至還在聘約上增列恐嚇教師的文字,以「離職之教師」不得「向媒體與第三人透漏」,否則「將負損害賠償之責」!完全無視於教育事業之公共性,把學校當成是董事會的「私人家業」,設立任意解聘教師的條款!大學老師常教學生外出打工要小心簽約,怎麼如今自己也得簽下包含種種不合理規定的聘約?不撥亂反正,如何繼續為師?
 
以和春技術學院為例,校方於應聘階段要脅教師簽下所謂「附約」,並於其中增列諸多不合理的規定,諸如:招生績效(「招收日間部3 名或進專院10名」)、研究發表論文數(「每年發表學術論文於研討會或期刊二篇以上」)、教學評量指標(「單一學期教學評量平均達到4.2分以上。」)、產學合作案、學生特定級數的證照張數、「義務」協助行政與輔導、到校時數與指定留校地點…等,要老師「無法達成時同意自願離職」,強要教師簽下。這根本不是在提昇教育品質,而是在為難教師,於校園內製造恐怖氣氛,任校方可以對老師予取予求!
 

再看大華科技大學,聘書中加入各項薪資給付的「空白授權」(只要校方通過自訂辦法,隨時可以調降教師的薪資)、以及工作條件的「空白授權」(授課責任鐘點可以任校方調整)、不當的行政「義務」、增列「言行不妥、有損校譽」即可解雇,這種難以認定的條文…等等。根本是要大學教師簽下違法的「賣身契」!

 
事實上,私校校方透過聘約來逼退教師的種種作為,只是當前高等教育向下沈淪的冰山一角。有許多學校減薪、苛扣年終獎金、鐘點費、導師費、暑休費…,不斷透過各種績效考核與教師評鑑,把老師的責任無限上綱,大幅降低老師的勞動條件,以逼老師「自願離職」!
 
高教工會指出,聘約內容必須合於法令,否則自屬無效!而根據教師法保障教師工作權的精神及其具體條文都已經指名:只有在特定狀況下,才能將教師解雇。例如:教師除有教師法第14條明定之犯罪、貪汙、性侵害、體罰、違反相關法令或明顯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不得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並且還需要經過一定之法定程序。諸多校方現行以解雇為要脅,片面訂定的種種聘約或赴約條件,並不合法,主管機關有立即介入的必要。
 
工會強調,今日私校種種作為,都是教育部長期以來放縱私校胡作非為的結果,教育部應當要積極作為,並且發佈正式的命令:
 
一、大專院校聘約內容若與教師法保障教師工作之規範相違者,無效!
 
二、若須更動教師的各項勞動條件與工作權,必須經過與教師之「集體協商」才能有效;否則,在校方把持行政機構狀況下,個別教師根本毫無議約的條件。
 
工會最後呼籲所有大專教師,盡速加入高教工會,只要發現任何聘約有不合理之處、被苛扣任何薪資津貼獎金、或是勞動條件逐漸惡化(校方透過教師評鑑與績效辦法…等威脅教師),請即刻與工會聯繫,透過集體爭議與談判的手段,保障教師自己的工作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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