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只想獲利了結、不想改善教學」的高教政策

總統府明天(11月28日)上午即將舉行「總統與公民團體每月一會」,此次討論的主題是關於高等教育當前的困境。總統府透過教育部,邀請了國立大學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協進會、私校校長、教授以及本會參與,教育部特別把主題設定在「因應少子女化衝擊」的「高教退場機制」、吸引境外學生以及提昇教學品質。對此,本會認為,當前高教真正的危機是「品質下降」,卻又缺乏妥適的「政府監管」與「公共教育資源」,而非「退不退場」的問題。以下詳述本會的看法:

一、當前困境:高教品質下降與私有化

(一)教育部放任生師比逐年惡化

「生師比」惡化正是當前高教品質下降的主要指標。過去二十年來教育部放任各大學超收學生,導致公私立大學的平均生師比,已從1991年的20:1,惡化到當前的31:1,造成高教品質下降,大學的生師比甚至不如中、小學(如下圖)。

(二)教育部拒絕增加教育預算,造就台灣高教私有化

高教品質惡化除官方放任學校超收學生外,也涉及台灣教育資源的高度私有化。根據下表,台灣高教經費有將近60%來自於私部門;相較於OECD國家高教經費僅33%來自私部門,高出許多,這是明顯的高教私有化狀況。

表一 高等教育公私部門經費佔該國GDP的比例(2008年)

 

2008年

公部門

私部門

中華民國 2008年

 

0.83 %

1.10 %

OECD國家平均

 

1.0 %

0.5 %

資料來源:教育部

私有化最直接的影響便是大學缺乏充足的公共資源,特別是私校的經營,只能仰賴「學費」辦學,無論在設備、教師教學負擔以及退輔制度都難以提昇。

這完全是教育部過去放任高教私有化的惡果。我們認為要解決當前困境唯一的辦法便是:國家必須因應大學生的增加,增編充足的高等教育經費,至少符合OECD國家的合理標準,才能真正改善當前的生師比,提昇高教的品質。

二、教育部錯把焦點放在「私校退場」

然而,教育部卻把當前高教的危機設定在「少子女化」與「退場機制」!我們認為,教育部此種思維只是圖利不法辦學的少數財團,便利他們利用教育事業取得土地炒作利益。

(一)教育部與私校董事會共謀退場利益?

教育部在「私立大專校院轉型發展方案」中,一再主張所謂「退場誘因」,例如:「提供學校轉型發展之賦稅優惠」,包括「學校轉型發展…免徵土地增值稅…放寬賸餘財產歸屬,不限於地方政府」;並主張「放寬學校轉型發展之財產歸屬」,包括「放寬學校法人得改辦轉型…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不限於經營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

歸根究柢來說,私立學校是私人或企業依據私立學校法捐贈財產而設立,本已不再屬於捐贈者的私產。私校董事會不過是執行該筆捐贈的代理人,而非校產的擁有者。教育既為公共事業,又何來「誘因」之說?國家如今一再為私校董事會設想「退場」的種種優惠,豈不是在為私校財團開路?!讓已明訂為「捐贈」、長年來獲政府諸多補助、學生學費積累而來的私立學校,變成財團能恣意使用的私產?若能恣意讓私校轉辦和教育無關的事業,應將學校財產收歸公有、落實教地教用的原則。

教育部在9月14日公布所謂「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中,根本不見教育部改善私校教育品質之決心,反而是積極促成遭遇經營困境之私校直接「停辦」、邁向「退場」。

(二)教育部迴避「優先輔導與接管」責任

事實上,的確是有諸多的私校經營不善。但是,這很大一部分不是少子女化造成的(少子女化衝擊到105年才發生),而是私校董事會無心與無能辦學的結果,此將危及教師的工作權益與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不願意依法行政,介入當前的私校危機與教職員工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因為依照私校法第25條規定,私校董事會違反法令而影響校務正常運作時,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解散部分或全部董事會,指定妥適人選重新組織董事會,從而改善學校的經營。

然而,教育部官員卻一再對外聲稱無法接管,暗示著不正辦學的私校,僅能任其停辦、退場一途。甚至在此份「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中,教育部完全將私校法第25條重組董事會,先讓學校恢復正常辦學的法律職責撇得一乾二淨,其心可議。

(三)教育部是侵犯教師工作權的幫兇

在「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中,第十條表明:「停辦學校教職員之離退處理,其權利義務依雙方契約規定、學校停辦計畫與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等相關法令辦理。」換言之,一旦私校面臨停辦,教職員工的勞動處境便是:資遣、失業!屆時臺灣將會出現萬人的教職員失業潮,直接衝擊到臺灣的專業人力市場。

然而事實上,依「教師法」規定,不分公私立學校,倘若面臨減班、停辦、解散等問題,只要教師仍有教學意願,政府仍有將老師「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的法定義務,而非任其遭逼退或資遣。(參照教師法15條:「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

只不過,教育部忽視教師的勞動保障權利,長年來從未落實此項法定義務,形同縱容各大學逼退、資遣教師的違法幫兇。如今甚至還訂定這樣的實施原則,推託主管機關依法之輔導調遷介聘之責任。

三、高教工會主張:品質提昇才是關鍵,而非退場!

(一)監管少數不正辦學私校

社會上有種聲浪認為:那些胡亂辦學的學校,難道不該叫它們退場嗎?其實,教育事業牽涉到諸多學生、教師、校友、社區的利益,倘若真有部分學校辦學不善、品質堪憂,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並非任其倒閉,而應當由政府和學校師生積極「接管」,改造其體質。「退場」二字喊得輕鬆,卻往往以犧牲學生與教師的權益為之,財團反而將校產五鬼搬運為私產。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本應依職權積極介入、輔導招生困難或不正辦學之學校,站穩優先保障學生、教職員權益的立場。

(二)落實教師法,保障教師工作權 

  依教師法規定,學校雖有公私之分,但對教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權,並無因公私學校而有差別待遇。我們要求教育部立刻制定具體政策,落實教師法第15條「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的政府義務,切莫再推託其身為主管機關之法律職責。

(三)逐年改善生師比、擴大高教公共經費

教育部應妥善管制各校招生數量,逐年改善生師比,回到過去較合理的20:1標準。若能做到這點,儘管遭遇少子女化,高教體系所需要的專任教師人數甚至比目前還多,也不會有學校就此倒閉,反而是藉少子化趨勢來正面改善高等教育品質。這樣的改革,有賴高教公共經費的擴大、降低對私部門經費的依賴,台灣至少應以OECD國家的平均標準為目標。這些都是政府部門無法逃避的責任。

(四)全面徹查大學教職員工之勞動條件改惡狀況,並依法懲戒

近來多起高等教育減薪、欠薪事件在媒體上曝光,教育部長才慢半拍地推稱「這是前所未有的狀況」。事實上以永達的個案為例,減薪狀況早在五年前就發生,欠薪半年甚至已是第二次,卻仍能通過校務評鑑,顯見教育部失職、評鑑無效。

我們要求,教育部應全面徹查大專院校教職員工之勞動條件改惡狀況,清楚掌握各大學的狀況,並盡速介入(例如明確告知各大學未經個別教師同意之減新措施或修改聘約均屬違法), 而非等受害教師們忍無可忍走上街頭,才後知後覺。

(五)反對圖利私校財團土地轉型、犧牲土地正義!

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應依職權積極介入,執行前述改革。若真有學校有轉型、退場的必要,也必須將校產回歸公有、轉為正面用途。而非表面設定「誘因」,實則圖利私校財團,任由其五鬼搬運校產。

總結來說,教育部所謂的「退場問題」其實是假問題。高教工會主張:真正的問題在於高教品質惡化,而且解決之道只有改善生師比、提高公共投資的比例、接管不正辦學的私校、並且保障教師勞動權與學生受教權;絕非提供校董事會誘因、圖謀土地利益、並且放任私校任意解聘教師。我們也同時要求:總統府既然有心面對高等教育問題,就要對症下藥,先面對過去高等教育種種的失敗政策,自我檢討、承認錯誤,而非盲目的替教育部失焦的退場政策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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