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國科會帶頭違法! 還給貧窮青年被偷走的勞健保、退休金!

時間:2013年11月14日早上10:00
地點: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 
 
高教工會上週(6日)協同台大工會等勞權團體前往勞委會,具名檢舉包括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在內等14所大專院校,長期規避為校內學生兼職勞動者的投保義務、提撥勞工退休金的責任,公然帶頭違反勞動法令。
 
然而,高教產業內學生兼職勞動型態當中,兼任計畫助理為大宗,而學校與老師(計畫主持人)向各補助單位所申請的計畫,其施行細則,往往比照國科會計畫辦理。因此,國科會作為校方重要的申請計畫補助來源,其規定是否顧及兼任助理、臨時工的勞動權益,具有相當的帶頭示範性作用,也對校方(雇主)產生一定的規範力。反觀目前的相關規定,卻顯示出國刻會長期忽視學生兼職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未在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以獨立經費明列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與退休金等法定權益,這是問題的根源!
 
國科會,請明列兼任助理與臨時工的勞動權益相關規定!
根據國科會最新修訂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的第五條[1]與第七條[2],針對約用專任助理、兼任助理人員與臨時工,申請單位得「自行判斷」該員工是否適用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定,而非依法強制作為雇主的申請單位,必須為其兼任員工投保。此規定保留了雇主自行認定的模糊地帶,成為校方用以迴避幫校內計畫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的藉口!現實中,即便國科會強調執行機構「如」為兼職助理與臨時工辦理勞健保事項,「得」從業務費中調撥,然而全國國科會計畫約用人員的六萬兩千九百多名兼任助理與一萬九千五百多位臨時人員當中,有勞健保之兼任助理僅有八百多人、有勞保之臨時工僅有八百人、有健保之臨時工僅有四百人![3]校方依法為校內計畫兼職助理、臨時工投保的比例,竟然不到百分之二!高教工會認為,身為研究計畫補助機關的國科會,應立刻修正模糊條文,確實監督國科會補助之校方,善盡僱主責任!
 
國科會,請獨立編列人事費,確實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根據《注意事項》的第五點,如執行機構欲為兼職助理、臨時工投保勞、健保,得於「業務費調整均支」。針對此點,高教工會批評,國科會若明白勞動保障的強制性規定,應該在經費預算上,就專、兼任助理適用之勞動法令,以「人事費用」獨立編列初申請補助單位(校方)作為雇主所需支付的費用。

國科會的模糊規定,已經導致兼任勞動者的相關勞、健保費支出嚴重擠壓研究經費;換句話說,這是校方將本應負擔之雇主之責,轉嫁到計畫申請人(老師)的研究業務經費。況且,大專院校作為計畫任用人員的「雇主」,保費根本不宜由研究計畫的「業務費」支出,但令人費解的是,該《注意事項》的第七點,又規定勞基法衍生的相關費用或離職儲金,由校方每計畫抽成之「管理費」支出。此缺乏一致邏輯的規定,所造成的結果,就是不少專任助理的勞退金與離職儲金遭到校方克扣,而兼任助理全然未能依法得到早應得到的勞退金!高教工會認為,國科會應就專、兼任助理、臨時工等人事項目,增列獨立之「人事費用」,明確規定關於專、兼任助理與臨時工的基本勞動保障,並統一經費出處。

 
再者,國科會計畫申請書當中,在「研究人力費」的預算申請之第三點,已定列「申請專任助理者,除依工作月數填列工作酬金及至多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外,須另填列投保勞保及健保之「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於線上填列工作酬金時,系統會自動列入勞、健保費)」,如今兼任助理之受雇者身份,已經得到勞委會的正式肯認;高教工會強調,國科會應增列關於兼任助理勞動保障的相關規定,秉持「兼任助理比照專任助理」原則,明確規範兼任助理同樣適用於此申請項目之第三點規定,並立即修改兼任助理工作酬金預算的相關申請方式!
高教工會呼籲,作為掌管全國研究發展的國科會,不宜以「不作為」、「模糊陳述」等方式,怠忽對待底層專兼任研究助理的勞動保障,應主動擔起政府補助單位的職責,強制雇主承擔責任、還給勞工之法定勞動權益,此舉才是真正保護、肯定全台上萬名研究助理,在學術生產上的寶貴貢獻。
 
高教工會已多次提醒,兼任勞動者加入勞工保險(包括就業保險)之所以重要,不僅在於職業災害相關的保障,一旦校方未負起加入勞工保險的雇主責任,將導致學生兼職助理老年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遭蒙鉅額損失。台灣就業市場求職不易、就業不穩定、薪資偏低,雇主依法保障勞工的基本勞動權益,本為天經地義!對於一名大學生或碩博士生而言,以學生身份在校兼職勞動,卻遭受到校方雇主惡意克扣工作年資,國科會作為一個重要的政府經費補助機構,應擔起監督之則,立即修改相關規定。
 
因此,我們嚴正要求國科會:
 
  • 兼任比照專任,國科會應依法明列其勞健保、勞退金提撥之相關規定,並強制計畫申請單位作為雇主、為其投保!
  •  國科會應遵守勞動法令,獨立編列人事費用包括工資、勞健保費用與退休金等預算,不與研究支出的業務費混用。
 
新聞聯絡人:劉侑學(高教工會兼職助理代表)0910 875 557
                       胡清雅(高教工會執行秘書)0918 921 381

 


[1] 第五點:「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應由執行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其雇主應負擔部分,由業務費提撥。執行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須為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之規定,於業務費調整勻支。
[2] 第七點:「專任助理人員經執行機構確認具有勞雇關係而適用勞動基準法者,除依前二點辦理外,其他依該法令應支出之費用,於管理費列支。兼任助理或臨時工因適用勞動基準法所衍生應支出之所有費用 ,於管理費列支。
[3] 根據教育部提供之資料,目前全國的國科會計畫約用人員中,共有62,992名兼任助理,19,530名臨時人員,但是兼任助理只有845人有勞保,809人有健保,臨時工只有830人有勞保,480人有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