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1月14日國科會行動,會後聲明

高教工會11月14日國科會行動,會後聲明:
本日行動後,國科會承諾(會議將於三個月內進行並研擬結論、明年6月前公告臨時補訂項目、明年公告之新年度計畫申請辦法將依新規定進行):
 
  1. 承諾高教工會兩點訴求,並儘速處理相關規定的修正。
  2. 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內之規定,所有關於專任助理之勞動權益保障相關事項,學生兼任助理比照專任助理辦理。國科會將儘速進行修正,並儘速公告修正後之辦法,不晚於今年國科會專案補助計畫之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
  3. 原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中第七點規定,專任助理適用之勞動法令規定下,僱主必須支付的相關費用由「管理費」支出,因經費支出源頭紛雜以對僱主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予以廢除,統一入「業務費」,以確實落實強制執行之效。
  4. 就專題研究計劃申請書的第四大點「研究人力費」部分(原申請書表格C003),秉持兼任助理申報工資方式比照專任助理,國科會將於系統上,關於「博士班研究生、碩士班研究生及大專學生兼任助理」(學生兼任助理)的填寫欄位與系統自動帶入部分,皆比照「專任助理、講師及助教級兼任助理、臨時工資」辦理,包括「線上填列工作酬金時,系統會自動列入勞、健保費」的系統功能修正。於第四項第三條「申請專任助理者…健保費」,學生兼任助理一並適用。
  5. 關於學生身份兼任助理助教、臨時工目前的領薪資項目仍為「獎助單元」,然而,既然學生兼任勞動者就是勞工,則所領的即為「工資」。此模糊陳述有圖利校方(僱主)自行認定之嫌疑,國科會承諾將研擬修正。
 
高教工會肯定國科會的回覆,並期許國科會儘速公佈新擬定之辦法與系統功能。我們強調,國科會作為政府經費的補助部門,並俱有研究案經費之審查權力,應更積極對申請單位負起監督之責,切勿補助未依法提撥專、兼任助理勞動權益相關支出、明顯違反勞動法令的研究計劃案。勞委會已經明確表示學生計劃助理助教、臨時工都是勞工,與校方俱有明確的雇傭關係。高教工會呼籲,國科會應與時俱進,立即修正違反勞動法令之相關法條,強制要求計劃申請單位的校方,必須依法負起僱主之責任,學生兼任助理的相關勞動權益應立刻比照專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