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鳳停辦之後…」 教育部在高鳳退場上的六大瑕疵 公開報告

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於今年2月14日匆促停辦之後,社會高度關注的高教「退場」議題,也提前引爆,而高鳳校方與教育部如何處理種種停辦事宜,更是檢視當前高等教育危機的重要參考。高鳳教職員代表與高教工會於兩個月後,舉辦「高鳳停辦之後…」記者會,會中直言教育部與高鳳校方停辦過程中種種的錯誤作為,完全是個錯誤示範,不僅無法處理高教的真正危機,反而製造出更多的社會問題。

無視危機的錯誤政策、怯於承擔的官僚心態、匆促停辦的高教鬧劇

高教工會表示,教育部在高鳳退場的案例上,至少有六大瑕疵缺失:

1.          教育部高鳳「輔導小組」,輔導4年卻任其自生自滅?

2.          忽視政府「聲請解散董事會」職責,瀆職不作為!

3.          沒有「停招」,就突然「停辦」,逼師生流離失所?

4.          承諾的學生轉學安置、學分承認措施,大量跳票!?

5.          法定輔導介聘教職員職責,竟只是幫忙轉寄資料!?

6.          放任校方積欠教職員4500萬薪資,且拒絕代位求償!

我們以下逐一說明:

1.      教育部高鳳「輔導小組」,輔導4年卻任其自生自滅?

回顧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創立於2004年,當時教育部在明知少子化危機(台灣出生人口數從1998年起下降)的狀況下,還允許學校設立,這是一個完全無視於既定事實的錯誤政策,而這也導致座落於屏東、資源缺乏的高鳳在成立幾年之內就狀況連連。2009年時,校方已經開始減薪了,而教育部在當年也到校「輔導」,只是現在看起來,所謂「輔導」不過是自我卸責,「要高鳳董事會自己想辦法解決」而已。

四年之後(2013年4月),教育部還是毫無作為,只是「限期」要高鳳董事會提出「改善計畫」,而董事會也一如往常,根本無法提出具體可行的作法;許多教職員在被積欠薪資的狀況之下,不得不另謀出路,這更導致師資不足,學生受教權受到嚴重的侵害。2013年5月開始,高鳳教職員每月薪資被減到只剩一萬元,連過活都成問題了,而教育部在6月時的「輔導」,竟然還是要求校方提出「改善計畫」。

2.      忽視政府「聲請解散董事會」職責,瀆職不作為!

當2013年8月屏東地方法院開始法拍高鳳部份設備以償還「債權人」(廠商)時,教育部於10月與11月兩次到屏東的「輔導」,還是一樣,一句話:「學校要提出計畫並限期改善」。教育部難道是眼盲嗎?問題的根源是:董事會早就已經違背捐助章程第一項「設立目的」了;而根據私校法第25條的規定,教育部老早就應當啟動接管程序,努力保障教職員生權益了,怎麼會讓問題拖上四、五年難以收拾?這根本就是教育部怯於承擔自己政策責任的錯誤示範。

相同的,為了全台灣諸多私校減薪一事,教育部特別在去年10月24日發文強調所有私校不得扣減教職員薪資,否則將「依私校法相關法令論處」(請見附件一);亦即,同樣根據私校法第25條,高鳳一案,教育部老早就應當介入高鳳董事會的運作,保障教職員生的權益了。最令人詫異的是,1月24日(注意,此時根本還未宣布停辦)技職司長李彥儀至高鳳與教職員座談,當教職員不斷詢問有關減欠薪問題時,她竟然公開說謊,欺騙教職員說:「根據私校法完全無法處理教職員減欠薪問題」;她簡直是在踐踏教育部自己發的公函!

高鳳教職員代表詢問技職司長李彥儀,錄音聯結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hi1o6Liu2I&feature=youtu.be

 

技職司長李彥儀的回覆,錄音聯結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7cL89DqAos&feature=youtu.be

 

3.      沒有「停招」,就突然「停辦」,逼師生流離失所?

就在這幾年教育部不斷的推拖撇清責任下,終於導致了高鳳突兀的停辦。高教工會認為:就算要學校要停辦,也應當是讓原先學生全數畢業後才啟動,如此才能完整保障學生受教權,教職員也比較有時間轉換的工作。而高鳳停辦,竟然是在下學期開學前10天!10天之內,教育部要學生與家長如何有時間收集資訊,仔細思考後真正選擇接下來的學校與相關科系?要教師如何在別的學校都已經排定下學期課程後(幾乎都沒缺了),尋找新的工作?

教育部與高鳳校方這種停辦的決定,讓幾百個教職員生在突兀與忙亂之中不知所措,簡直是把學校停辦視為一場鬧劇,毫無辦教育最基本的責任感!我們認為:這種官員不配領納稅人的錢,應當要下台負責!

4.      承諾的學生轉學安置、學分承認措施,大量跳票!?

高鳳2月14日停辦之後,教育部於2月17日發了一個新聞稿(參見附件二),強調會以「維護學生受教權」、「保障教職員權益」…等為核心原則處理後續事宜,「以期該校之停辦模式能做為私立大專校院退場轉型之典範案例參考」。

就學生部分,教育部當時不斷保證學分承認、專題製作不間斷、按時畢業、不會讓學生增加生活負擔…等等。李彥儀司長於2月19日到高鳳說明轉校狀況時,更再三保證學分承認絕對不會有問題。在各校都已經逐漸開學的情況下(大部分是24日開學),學生、家長與老師並沒有太多時間仔細挑選學校,只能先求「有學校就讀」了。如果這種被迫作成的匆促決定,都可以說是「保障受教權」的話,那教育部對受教權的定義也未免太低落。

2月27日之後,表面上學生都轉學了,但卻有兩位學生寫信向教育部陳情(附件三、四),表示某某學校根本不是完全承認學分,反而被要求修習更多。在惟恐無法畢業的狀況下,他們也跟教育部反應,但卻得到一些制式的回應,完全無法解決問題。最後學生不得已,找已經被解雇的教職員幫忙,教職員親自帶著他們到處詢問,最終才得以轉到其它學校就讀。此時,學校已經開學兩週了。而高教工會擔心,真正的問題恐怕是轉學之後才開始。高教工會質疑教育部,這種連技術問題都處理不好的停辦過程,「能做為私立大專校院退場轉型之典範案例參考」嗎?

5.      法定輔導介聘教職員職責,竟只是幫忙轉寄資料!?

更荒謬的是,教育部自己說要「保障教職員權益」,而在教職員的安置措施上,卻只說「校方已將教師專長資料寄給鄰近學校了」,如此而已。教育部什麼也沒有做!2月12日李彥儀司長在與教職員座談時,針對教師安置又說:「這是雇主的事,雇主應該在未來要關心你們員工和教師的安置問題,不是教育部的事…」,並要教職員找出任何一條法條,說教育部要負責教師安置問題?

教育部大概忘了教師法第15條:「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這已經清楚說明教育部應當要採取有效作為來維護教師權益。

教育部大概也忘了江宜樺院長去年9月18日對「退場」的指示:「以學生的受教權及教職員工的工作權為最優先考量」、「要建立教師轉職輔助機制等,以維護教育品質為首要原則,安定社會民心」(參見附件五)!這已經清楚說明了這是行政院的政策方向。

但不知道怎麼一回事,對教職員的工作權教育部卻只會說「沒有法令」,甚至對於行政院的「保障教職員供工作權」的政策方向不屑一顧。而由於各校開學後工作極為難找,到目前為止,據高教工會的調查,教職員分布的狀況如下:教師的部分,6位當中,全數無法取得專任工作。有4位過去屬專任的老師,僅能在其他學校找到「兼任」職缺,薪資僅有專任的1/3;1位轉至他校擔任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1位待業中。至於職員部分,9位職員中,僅有2位轉任至其他學校,4位同仁轉業至私人企業,而有3位目前仍待業中。而這15位教、職員,完全沒有任何一人在高鳳停辦後,獲得教育部轉任介聘的輔導。全部都在校方於學期中突然宣布停辦後,倉促地自己找尋下一份工作。倘若失業,因教職員身份非屬就業保險對象,也無任何勞工失業給付得請領。

6.      放任校方積欠教職員4500萬薪資,且拒絕代位求償!

而百名高鳳教職員遭積欠的薪資,仍多達4500萬元之多!這群教職員,過去每個月僅拿到一萬元薪資,已因此背負了諸多債務。如今甚至沒有任何安置下遭解聘,立刻面臨失業或低度就業的窘境。始作俑者的教育部和董事會,卻不需要為臨時停辦負擔任何責任?教職員多次向教育部喊出的「代位求償」訴求,從未被官方正視。

一位高鳳職員說,開學後一個禮拜內(2月27日),學校就已經要教職員去簽「願被資遣同意書」,並且把教職員辦公室通通鎖起來了。而教職員除了忙著幫學生轉學,慌忙的趕快找工作之外,心裡還要煩惱著學校將來到底會不會還錢?自己這幾年欠銀行的債務又該如何是好?教育部和董事會,始終不願給個說法。

高鳳匆促停辦,是台灣高教歷史上最糟糕的一次案例,教育部官員應當下台負責!

高教工會要強調,教育部目前所採取的「私校自生自滅」的作法,不願意介入私校董事會真正改善高教問題,只會導致類似問題層出不窮,教職員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皆會遭受嚴重傷害。高鳳停辦是一個徹底失敗的案例,是政策錯誤與教育部卸責的結果。然而,教育部甚至曾對外宣稱說「高鳳是退場轉型之典範案例」。如此不思檢討,結果不只是教育部官員是否為bumbler的問題,而是把台灣的高等教育推向一個沒有前景的未來。

高教工會主張,前述六大瑕疵都起因於教育部的惡意不做為而成。官方和此類私校同謀坑殺師生大眾,竟還宣稱這些狀況是不得不為!?我們認為,教育部官員應當下台負責!此份公開報告是要揭露官方的錯誤與缺失,要求盡速改善;並呼籲各大專院校教職員盡速加入工會,團結行動!否則,類似的狀況將會一而再、再而三!掏空學校的董事會與教育部不需負責,受難的卻是廣大的教職員生!

最後,我們要求:

一、教育部應以高鳳停辦之錯誤示範為鑑,全面檢討現行的大學退場機制,以「改善生師比」緩和少子女化招生壓力,並規範「學生還未畢業前,學校不得片面停辦」,以保障學生受教權。

二、教育部應妥善處理全國教職員遭校方減、欠薪,以及遭強制資遣後的工作轉任介聘政府義務。

 

新聞聯絡人: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 陳書涵 0978-312775

高教工會秘書長   陳政亮 0929-35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