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學生勞動權益小組聲明稿

本會從去年八月就與校方積極力爭,無奈訴求皆無獲得正式回應,甚至被拒絕參與系務會議。近日在高教工會的偕同下,我們主動向主管機關陳情並向媒體說明自身處遇,實屬萬分無奈,望各界海涵。當日行動完整的新聞資料,請參考我們的新聞稿(含附件)

在本會於四月十一日行動後,高醫大口衛系系方向媒體發送「高醫大維護口衛系學生權利」聲明稿。其中內容,恐有違誤,本會對此回應如下:

1.    本校之一學年之學雜費用、網路費用等等共計十一萬有餘,然其口腔衛生學系四年級學生於實習場所實習,全無直接使用到學校之資源,收費多有不合理之處,且學生於實習場所確切提供勞務行為,應至多收取學分費用,學校如今減免、退還三千餘元雜費實於事無補。何況,依據教育部88年6月3日台88技字第88058056號函,「各校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雜費5分之4為限」。高醫大長年來違法收取全額學雜費在先,不思立刻歸還過去超收費用,還美其名是「減免」,實有誤導師生大眾的嫌疑。光是此筆,過去每年高醫大口衛系即超收每班大四學生至少19萬4千元。

2.    口腔衛生師並不是牙科助理,其核心價值、業務內容全然不同。口腔衛生師是為預防保健人員,藉由與病人之互動培養病人之牙科口腔衛生知識、積極態度,與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之培養,然牙科助理是為了協助醫療行為使其順利進行。開牙科助理之職缺予以口腔衛生學系之畢業生,是為名不符實。望校方勿魚目混珠。

3.    校方聲明稿稱:「本校口腔衛生學系在學四年級學生實習課程訂為一學年,是為學習之一部分,若實習機構需實習費用時,由本校負擔,故無法給予薪資或津貼」。然而,是否需要給予薪資,並非依據校方或資方的「負擔能力」,根據我國勞動基準法,若實習內容實際有受指揮監督、負擔勞務,不論有無學生身分,就是受雇工作,受基本工資等勞動法令保障。目前口衛系學生的實際內容多半屬擔任牙醫助理或基層助理,的確替代了工作場所的人力需求,因此,院方(非校方)應給予至少基本工資待遇和勞健保保障。校方則該樂觀其成,而非主動宣稱「無法給予薪資或津貼」。

4.    學生邱家輝一行人從2013年八月,持續的與系方、校方溝通,甚至將此案上致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求公理,然卻一再遭到校方漠視,甚至欲參與會議不得其門而入。基於缺乏校內實質解決問題的機制,學生選擇加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在工會偕同下,向主管機關勞動部陳情、並主動向媒體說明情況,盼由社會公評,並誠摯懇切的希望校方得以正視此事,積極處理,改善實習惡況。

5.    對於口腔衛生師等相關立法,學校十年前就提及過。然其立法評估過程知易行難,望校方得以協同學生一併努力。但此事和學生實習勞動權益保障屬不同的課題,並無孰先孰後的順序。

總結而言,校方於四月十一日之聲明,全然無針對本會之訴求做出回應。盼校方、教育部、勞動部積極介入此事,切莫使得學生之勞動權、受教權的權益受損。

本會再次重申,為確保學生之勞動權益,請校方正視以下訴求:

1.    實習學生是勞工,應受勞基法保障

校方不應以「學習」之名否定學生於實習場所提供勞務之實,由其許多實習內容是為非專業之項目(例:收盤子、傳遞器械、送消)占了大部分時間,又其醫療實習之特殊性及疾病的易暴露性,為確保學生之權益,應為學生投保勞保與健保、職災保險等。另若確切提供勞務行為,實習單位應予以基本工資。

2.    實習內容應具備專業職能

校方於口腔衛生學系四年級之實習內容之訓練項目,皆為牙科診所打工即可訓練之項目。並無具備口腔衛生師之專業職能,意即實習醫療院所提供給學生之訓練項目是為牙科助理,並不符合學生期待,甚至於臨床並無教師教導。本會呼籲校方應從三方向檢討實習,包含實習內容、實習制度、以及人才培養方向,來改善如此惡況。

3.    實習期間應只收取學分費

學雜費內容包含網路費、清潔費等等諸多名目,然學生於實習期間幾乎無使用到學校資源,校方對十一餘萬的學雜費提出減免三千元實在於事無補。本會重申,實習生應至多收取學分費。

 

4.    實習時間應縮減

參照其他系所之實習時數訂定標準,係因國考有其規範之時數。然本系尚無具醫事人員之資格,其實習時數卻高達1533小時,遠大於其他醫事人員,且實習場所提供之實習內容是為牙科助理之訓練內容,與本職學能不符。因此本會在此呼籲校方,針對實習內容應更加專業化,實習工時應縮減!

 

國考人員    實習時數

醫事放射師   1040

護理師    1016

職能治療師  1080

物理治療師  1440

藥師   640

口腔衛生學系學生  1533

 

製表:高雄醫學大學 學生勞動權益小組

5.    實習勞動條件與內容,應透過勞資協商

針對每個系所的實習都有其自身問題,本會之訴求之一為應每至少半年召開一次協商會義、其中組成人員為校方/實習單位、學生代表。協商內容包含,實習資訊之公佈、工作內容應公開透明、出勤時間、薪資、津貼等等相關內容,以確保實習生之相關權益。

 

高醫大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 

 

聯絡人:

李書霈0976276118

邱家輝0952966766

吳芸儀  093959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