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科系實習生站出來

2014.5.5.

「0K!比22K還可怕!」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醫大學生勞動權益小組、反教育商品化聯盟、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等勞工與學生團體,今日上午來到教育部前,抗議大學各科系實習生長期遭剝削的處境。

 

他們指出,在政府有意推動「必修實習課程」的政策下,不分科系、越來越多大學生畢業前得投入某個職場實習工作。然而,許多實習不但是「無薪實習」,淪為免費的基層勞動力,而且「沒上課還得繳近全額的學雜費」。總統馬英九在兩年前喊出「要讓所有(技專院校)學生畢業前有實習經驗」,教育部也祭出補貼政策鼓勵「大學生校外實習」,卻沒有任何的勞動保障規範配套,使得大量的實習生淪為慘遭資方剝削的人力。

 

在各勞工與學生團體的積極串連下,各科系的實習生此次發起聯合行動,一同前來教育部表示抗議,出席人員包括:實習醫學生、實習口衛系學生、實習護理人員、實習老師、實習社工、實習社運工作者、實習記者、實習商學院學生…。

 

其中,高醫大學生勞權小組、口腔衛生學系實習生表示:「我們的工作內容和一般醫院診所的助理無異,要清洗器具、做櫃台業務、口腔衛教、管理物料、清潔環境。怎麼能因為我們有學生身分,就不給我們任何薪資?」

「我們擔任牙科助理10個月來,共1600個小時的工作,就是只用基本時薪115元來計算,院方也應支付我們每個人至少有18萬元之多!但現實中什麼薪資或津貼都沒有。加上我們一整年根本不能上課,還要繳了10萬多元的學雜費,真的是相當不合理。」他們說。

 

實習教師代表發表聲明指出:「自民國92年修改師資培育法後,師資培育生之實習身分從『實習教師』轉為『實習學生』,不但將過去每月8000元的實習津貼取消,改為『無薪實習』,還須額外繳交4學分教育實習輔導費。」

他們並披露實習教師在學校現場的處境:「許多實習教師被分派超出負荷的行政工作,名義是學習,實際上卻是雙重剝削」、「曾有組長對電腦業務不熟悉,將排課業務完全交給實習教師,也有正職教師將行動研究交付給實習教師處理…」,「實習教師是校園工作者中的最低階層,既然已有明顯的勞動事實,就應獲得勞基法保障。」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則表示:「實習醫學生同時具有學生以及臨床工作者的身份,分擔病歷紀錄等文書工作,以及鼻胃管/尿管置入…等臨床業務。與臨床醫師同步的執勤時間單周可達80小時以上,值班時甚至會超過30小時。有分擔例行工作上的責任,卻沒有相對應的權益,因學生的身份受學校及醫院支配,卻缺乏相對應的保護。」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實習生儘管有學生身分,但若有工作事實,就不該剝奪其勞動保障。高中職建教合作生現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保障其至少享有基本工資、勞健保。然而,人數更多、工作能力更成熟的大學生實習,明明也有給付勞務,理應構成雇傭關係、受《勞動基準法》的基本工資等保障,主管機關卻從未積極捍衛其勞動權益,對「強制無薪實習」爭一隻眼閉一隻眼;教育部甚至還提供「無薪資版實習合約書」供各學校與廠商簽約,有如鼓勵學校「賤賣學生」!

 

針對不分科系的實習生權益,他們提出了四大項訴求:

1. 實習生應受勞基法保障,有工作事實應給薪且有勞健保。

實習生固然有學生身分,但勞動法令本未排除其應有的法律權益。若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有工作事實、成果歸資方所有,當然也和工作單位構成僱傭關係。依法,資方即應給予其基本工資、同工同酬,並投保勞健保。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近來「無薪實習」都陸續被法院宣判違法[1],佐證實習不得是剝削職場新鮮人的藉口;何況我國勞動法並未允許具有工作事實的「無薪實習」,當然不該再縱容此一脫法現象長存,壓垮整體的青年就業市場。

 

2. 學雜費收取應僅收學分費、不得收雜費。

現行許多科系的學生需要全學期以上投入實習(如醫事相關實習生),無法上課、沒有使用學校資源,卻還要繳交近全額的學雜費。目前教育部行政命令規範學生實習期間「學校可收取全額學費,五分之四雜費[2]」,過於偏袒校方,並不合理。基於實習生未實際上課、又未使用校園資源,應改為僅收學分費,且不得收雜費。

 

3. 必修實習課程/工作時數應縮短

實習課程在現實中,往往涉及由實習生直接提供勞務;若課程規定必修或綁畢業條件,將造成強制要求學生為實習單位工作,有如「強迫勞動」。再者,實習儘管有意義,卻未必是課程上的必要。因此,我們主張必修的實習課程以及工作時數應縮短,若有需要,改為「選修」或由學生自行尋找工作機會即可。如此既能夠尊重學生意願,也可以減少學生因強制實習而受剝削的程度。

 

4. 呼籲實習生加入工會,與校方、資方協商勞動條件與工作內容。

上述三項訴求,雖然是作為實習生最基本的權益要求,卻長年不可得。原因無非在於,主管機關配合校方、資方利益,漠視青年遭賤賣剝削的處境。為了改變勞資不平等的現實,我們認為,各科系的實習生應當加入相關工會,或發起工會,來捍衛自身的權益。透過工會代表集體勞工和校方、資方協商,也才能改善實習工作的勞動條件與內容,非但取得合理的勞動報酬,而且可以獲得應有的專業訓練。教育主管機關應正視實習生、勞工組織的必要,不應予以阻撓。

 

綜上所述,我們要求,作為各大學實習課程主管機關的教育部,應當盡速正面回應我們的訴求(而非形式地撰寫回應新聞稿);召開相關會議,研擬如何落實與保障實習生的法定權益;並且,這過程應當邀請各科系實習生代表及其工會代表參與,有效表達勞方的心聲與訴求。

 

若教育部不正面回應我們的訴求,我們將持續擴大串聯,採取進一步的抗議行動,要政府面對被剝削青年的怒吼。

 

 

聯絡人:

李書霈0976276118(高醫大學生勞權小組代表)

張文華0988605504(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代表)

陳宥任0933996361(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

高詩雯0988213628(世新大學學生勞權小組)

林柏儀0922796883(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

潘逸軒0918837100(實習護理人員代表)

黃同學/藍同學[email protected](實習教師代表)

 


[2] 可參照:教育部台(87)技(二)字第8706758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