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助理,中秋起義:勞動部、教育部,勿把兼任助理當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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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開工日,然而全台超過10萬名的兼任助理,卻遲遲沒等到勞、健保與勞退金,更遑論其他勞動保障。校方作為資方,理應依據《健保法》第12條與15條、《勞保條例》第6條與《勞基法》為兼任受雇者投保,然而,在各大校方的惡意拖延下,已嚴重虧損了這些兼任助理的勞保投保年資與勞退金,以及每個月所溢繳的健保費。據高教工會計算,資方若便宜行事,未依法為兼任助理投保,現在每少加保一個月,這名兼任助理未來終身將少領取至少一萬元的勞保年金、勞退金,對於一名勞工而言,這是極為嚴重的虧損! 

因此,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等爭取校園兼任勞動者勞動權益的工會與學生團體,又再一次來到勞動部前面,抗議勞動部在雇傭關係認定上的卸責,甚至棄守本職,縱容教育部擅自訂定違法的指導原則,架空雇傭關係,為雇主校方大開後門,讓資方得以逃漏早該支出的人事成本。我們認為:

一、針對已確認僱傭關係的學生兼任勞動者(計劃兼任助理、臨時工與助教),各大學校方應立即納保;針對未依法投保的校方,勞動部應立即開罰!
其實計劃兼任助理、臨時工與助教等身份,早已被認定與校方之間具有雇傭關係!早在2013年4月11日,在台大工會的案例上,勞動部就有訴願決定,肯定「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與台大之間具有僱傭關係(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決定書,勞訴字第1010036365號)。那麼,台大作為資方,早應該為校內的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與教學助理加保,並依法提撥勞退金。學生納保的兼任助理以各種任助理們早就保障。而然而,判定至今已過一年半,台大非但持續違法,甚至對要求納保的學生兼任助理們,動輒以「減少員額」、「經費不足」等理由加以恐嚇。針對台大公然違法的囂張行徑,我們要求勞動部應立即對台大開罰,並強制台大為校內兼任勞動者納保。我們同時強調,既然勞動部的判定是包括「計劃兼任助理、臨時工與助教」在內的學生兼任勞動樣態,那麼各校計劃兼任助理、臨時工與助教的工作性質既然與台大相同,就應擴大認定、比照辦理。否則,各校與台大所申請的計劃案明明相同,而助教的工作內容更具有普遍性,何以僅有台大的案例為雇傭關係,而此認定竟無法擴及全台的兼任助理?

二、兼任助理與校方之間具有「僱傭關係」應通案處理,堅決反對勞動部的「個案認定」!
自去年11月高教工會發起的具名檢舉行動中,已有一名成大兼任助理被判定與成大校方間具有僱傭關係,並要求成大立即為該名學生加保(參考附件一)。此案,再加上台大工會的判例,已足以確立兼任助理與校方之間普遍存有僱佣關係。既然如此,勞動部在僱佣關係的認定上,就應通案處理,並要求各大專院校校方立即依照相關勞動法令行事,不得違法。然而,為了幫校方解套,勞動部竟宣稱「僱傭關係」必須一個、一個加以審理與判定。

此說法非常荒謬!過去,當勞工向勞動機關檢舉雇主違法時,受理機構理當在7日之間進行調查、14日內公布檢查結果,而所謂「個案審查」的前提是,該名檢舉人的勞工身份早已確認,並理當屬於勞動法令的保護對象,根本無須一一判定其與資方間是否具有僱佣關係,可見「僱佣關係」本不該是個案認定。如今,兼任助理的僱佣身份,早就透過台大工會與成大檢舉案得到認定,因此,在確認兼任助理的勞工身份,受勞動法令保障的前提下,勞動部才得以依檢舉個案,檢查雇主校方是否有違勞動法令,並應於兩週內公佈調查結果。而在具名檢舉案上,勞動部的審查期竟超過半年!甚至直到今日,都還有檢舉人沒收到自己的檢舉案的審查結果。(請參考附件二,勞動部函)

現在,勞動部為了幫雇主校方解套,竟打算忽視自己早就認定的僱佣關係,破天荒地宣稱「僱佣關係必須個案認定」,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甚至有違常理!請問勞動部,當前全台有超過10萬人的兼任助理,難道要一個一個人確認僱佣關係?僱佣關係豈可以個案方式認定?我們要求,既已有案例確認兼任助理與校方間具有僱傭關係,就應該通盤比照處理,資方必須依法強制納保!
 

三、學習、服務等名義,無法架空勞動現場僱傭關係的實質。勞動部切勿自我矮化,為教育部的違法《原則》背書。
自今年3月起,教育部即召開多次會議擬定一份《大專院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美其名要「保障」學生兼任助理的權益,事實上是企圖以「學習」的名稱,架空「僱傭關係」的實質。台大工會、高教工會、政大勞促會等團體皆齊聲反對這個違法的《原則》,並在教育部召開的摸頭會議上,以離席表達嚴正抗議。我們認為,僱傭關係存在與否,必須依據《勞基法》從勞動現場的從屬性加以判定,即便工作的項目名稱冠以「學習」或「課程、服務」等名稱,亦無法架空、稀釋既存的僱傭關係。教育部此《原則》擺明違反勞動法令,目的在為雇主校方大開後門,得以延宕、推托其早該擔起的雇主責任。勞動部切不可為其背書!

四、台灣各大專院校未幫校內兼任工作者投保之違法情事相當普遍且嚴重,勞動部應主動進行擴大勞動檢查。我們呼籲勞動部,作為台灣最高勞動主管機關,應恪守職責。
既然僱傭關係早已被認定為普遍存在,那麼針對違反勞動法令的資方(雇主校方),勞動部應該即即刻開罰。自去年起發起的具名檢舉行動,已有84名來自各校的兼任勞動者出面檢舉資方未依法納保,可見違法的情況相當普遍,勞動部理當主動介入,進行擴大勞動檢查!

今日,來到現場的兼任助理們,譴責勞動部將「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當皮球,有瀆勞動主管機關之職責!更有兼任助理將以「血汗桶的挑戰」,點名勞動部長陳雄文、教育部長吳思華,要求這兩位互踢皮球的政府機關首長,面對兼任助理的血汗勞動!
 

新聞聯絡人:

胡清雅(高教工會 執行秘書)0918 921 381   

黃佳玉(台大工會 副秘書長)0989 629 315 

高若想(政大勞促會)       0958 178 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