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當月領薪水!學生兼任助理具名檢舉校方延遲給薪

 

長久以來,校內打工遲發薪資情勢頻傳,造成在校工讀學生嚴重的經濟壓力。對此,12月5日星期五早上十點,世新勞權小組與交大、成大、師大勞權小組,協同延遲領薪的同學數十人,前往勞動部,具名檢舉校方違反勞基法未準時给薪,要求勞動部立即依法對校方開罰!

 

延遲領薪學生生活陷困境

在學校附設單位工讀的陳同學,在台北的房租、生活費全依靠打工,學校工讀金是他重要的經濟來源,她說:開學至今,仍未領到薪水,每每詢問學校行政人員,只有無奈表示「因為學校行政流程繁複,必須跑完才能領薪」,最後十月的薪資到11月29日才領到,拖延薪水斷了她生活唯一的經濟來源,還要先跟同事借錢才能勉強維持生活。另一位擔任教學助理的曾同學表示:學校規定研究生教學助理每月五千,由十月起計薪,但十月的薪資卻拖延至11月25日才下來,上學期的經驗以來發薪的日子從不固定,造成大家諸多困擾,生活陷困境。

   世新勞權小組成立勞動權益申訴管道後,接獲約二十多名同學的申訴,每位同學皆反應在校工讀遲發薪水最為困擾。更有學生表示,因為發薪時間不固定,讓他不敢在學校工讀,只好於校外找尋兼職工作,卻導致為了打工而影響課業。許多同學長期向工讀單位反應,世新勞權小組也曾已去信提醒校方,始終不見改善。

校方延遲給薪違法!勞動部應立即開罰!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之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凡違反者主管機關可依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同時以勞基法第79條[1],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世新勞權小組要求勞動部應即刻針對違法情事開罰,並依法公告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令其改善。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認為,拖延給薪的問題普遍存在全台各大專院校,但作為雇主的校方本應按時給付薪資,責無旁貸。更強調:這樣的檢舉行動並非是要與校內的承辦人員對立,旨要提醒學校檢討既有人力需求,更應加聘人力負擔相當的行政成本。目前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將申報薪資的責任轉嫁至學生助理,或以行政流程未完成作為拖延的藉口,犧牲延遲領薪的學生助理勞動權益,正是學校為節省人事成本的惡果!

最後,我們呼籲勞動部,並要求:

一、勞動部立即針對校方違反勞基法,未準時给薪一事依法執行開罰,並在一個月內給予具名檢舉人回覆。

二、勞動部應至各大專院校進行勞動檢查,且立即針對大專院校存有的違法情事開罰,以保障學生在校勞動權益,發揮勞動部之主管機關效力。

世新勞權小組也將持續追蹤勞動部之後續處理情形、敦促校方落實勞基法。同時也邀請全台各大專院校學生起身籌組勞權小組,我們相信唯有挺身而出,藉由集體的力量,才能捍衛自身的勞動權益!

 

 

新聞聯絡人:

世新勞權小組成員         陳崇真0953-887327

世新勞權小組成員兼檢舉人 陳曉妮0978-014501

 

[1]勞基法第79條:「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