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學校和我說,我評鑑未過,叫我自己去辦退休或資遣,「若不接受『自願退休』或『接受資遣』,將予以不續聘或解聘,讓所有的舊制退休金都領不到」,真是這樣嗎?我該怎麼辦?

學校和我說,我評鑑未過,叫我自己去辦退休或資遣,「若不接受『自願退休』或『接受資遣』,將予以不續聘或解聘,讓所有的舊制退休金都領不到」,真是這樣嗎?我該怎麼辦?

如前所述,這需要判斷學校主張的評鑑未過的事實,是否構成了教師法第14條的解聘或不續聘事由。如果沒有,學校無法單單以評鑑未過,來解聘、不續聘教師。

  至於學校威脅稱「若不接受『自願退休』或『接受資遣』,將予以不續聘或解聘,讓所有的舊制退休金都領不到」,前提是解聘、不續聘是合法的。再者,若已達自願退休資格,但遭學校不續聘或解聘,目前至少確定,在解聘或不續聘生效前(教育部核准不續聘案後,通常也不會立即生效,或待聘期結束),符合退休資格的教職員仍可經學校向私校退撫儲金會提出自願退休申請,取得舊制退休金。

  私校退撫儲金會承辦人員建議:雖然規範上需要在退休生效日(每年8月1日)的3個月前提出申請,但若申請自願退休的教職員簽屬切結書同意「待手續完成後才領取退休金」,也可以在退休生效日的3個月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