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2. 我的學校規定有「限期升等」,超過期限沒升等就要解聘、不續聘。請問這種規定是合法的嗎?

我的學校規定有「限期升等」,超過期限沒升等就要解聘、不續聘。請問這種規定是合法的嗎?

「限期升等」的規定目前日益遭到濫用,許多學校以此來剷除不合校方喜好的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其中,不少遭以「限期升等期間內未完成升等」為由而解聘的大學教師,已持續提出了申訴和相關訴訟;而過去2年來,最高行政法院已做出多起有利勞方的判決(如最高行103年判字501號),質疑校方單單以「限期升等」來解聘教師、未提出其他具體事由,並未能稱已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款的「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要件,要求各高等行政法院重為審查。是故,單以「限期升等」而缺乏其他理由就為解聘,並不合乎法令規定,相關判決很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就會確定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