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2. 我的學校因為我參加工會,處處給我難堪,甚至刻意不讓我升等、也不給我應有的獎金,甚至威脅要把我解聘。這樣該怎麼辦?

我的學校因為我參加工會,處處給我難堪,甚至刻意不讓我升等、也不給我應有的獎金,甚至威脅要把我解聘。這樣該怎麼辦?

 

依據我國法令,資方不得因勞工參與工會而給予不利對待。新修正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更賦予因為參與工會事務而被資方打壓的勞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權利。

  該機制由勞動法學者為主組成裁決委員會,其裁決能夠強制命資方改變各類對參與工會勞工的不利待遇,已有多起案例有效保障了工會與勞工權益。例如工會幹部因參與工會而遭違法解雇(102 年勞裁字第 41 號)、資遣(102 年勞裁字第 42 號)、調職(103 年勞裁字第 15 號102 年勞裁字第 38 號)、不代扣會費…等,都曾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宣告違法。。

  在這之外,面對此種資方,最有效的解決方法仍是勞方的團結與集體行動。資方可以恣意對待個別勞工,但當全體勞工會因此而集體抗議時,職場的勞資不平等現況將能顯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