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學校強勢操作各級教評會,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硬是通過了我的解聘/不續聘案,不給我排課,也不給我薪水了。我該怎麼辦?

學校強勢操作各級教評會,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硬是通過了我的解聘/不續聘案,不給我排課,也不給我薪水了。我該怎麼辦?

學校通過解聘/不續聘案,還需要經過教育部核准,才會生效。在教育部核准生效前,學校對該教師都有暫時聘任義務,也有給付完整薪資的義務。不給予排課,屬於校方單方面拒絕支領勞方的工作,可進行申訴;但不論如何,此種情況下教師的不授課,是校方所決定,故不得影響教師的工作報酬或權益(如領取薪資等)。若無薪水,亦可進行申訴,或直接向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得以「支付命令」先行為之)。法律上學校有義務給付暫時聘任階段的完整教師權益,不得藉故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