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 學校校教評會通過了解聘/不續聘案後,多久教育部會做出核准與否的決定?

學校校教評會通過了解聘/不續聘案後,多久教育部會做出核准與否的決定?

學校對專任教師做出解聘/不續聘(以及資遣)的決定後,依法須於10日內報請教育部核准。教育部人事處將邀集業務單位(教育部高教司或教育部技職司)以及外部學者專家委員召開教師解聘、不續聘、資遣核准審查會。此會議通常為學校報部後3週至2個月內召開,做出核准與否的決定。

  該審查階段著重「合法程序」審查:審視學校對教師做出的解聘、不續聘(或強制資遣)處分時,是否合乎法定要件(如有無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的具體事由),有無依據各級教評會法定運行方式進行(如組成是否合法?表決門檻有無通過?推翻下級教評會決議有無附具體理由?有無通知當事人出席說明?)

  我們建議在教育部核准前,被校方報部提報解聘、不續聘的教師,若認為不服,可主動撰寫答辯資料,指陳學校作為有何「具體違法違規」之處,經「教育部部長信箱」送交教育部審查核准與否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