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工會呼籲擴大勞動檢查!

針對高教工會與兼任助理們的檢舉行動,勞動部回應:「勞動部表示,有受僱於公、私立大學事實之兼任助理,即適用《勞動基準法》。對於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舉發部分大專院校未按期給付工資,以及未為受僱之兼任助理依法投保勞工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等訴求,勞動部將依個案事實查明處理。」(勞動部完整回應: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4&article_id=8787)

高教工會認為,勞動部既然已判定世新、師大校方延遲給付兼任助理薪資違法,也就是正面認定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身份為勞工,亦即與校方間存在僱佣關係。根據工會的理解,全台包括教學助理、獎助學金助理、工讀生等職位的兼任助理在內,普遍都碰到沒有勞保與勞退金、延遲給薪、超時勞動、沒有加班費、假日工作等狀況,既然校方違法情況嚴重,我們認為:

  1. 針對全台各大專院校違法情況,勞動部應即刻啟動全面性勞動檢查,而非被動等待個案申訴。
  2. 全台兼任助理們,請一同站出來檢舉校方雇主的違法行徑,捍衛自己的權益!(檢舉頁面與申訴書下載:http://www.theunion.org.tw/news/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