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次判決:大學不得僅以教師「限期未升等」,解聘、不續聘教師! 高教工會呼籲教師站出來,集體加入工會,捍衛工作權益!

高教工會近來接到諸多各大專校院教師來信申訴,表明自身因「限期未升等」,而被學校通知將解聘、不續聘,或者要求其辦理「自願離職」。工會深感同情外,在此重申呼籲: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與法院判決,「限期未升等」並非教師法第14條上能單獨將專任教師解聘、不續聘的理由,除非有客觀證據顯示教師「顯不勝任」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否則「限期未升等」的教師並無義務接受解聘、不續聘,自願離職、自願資遣、轉任專案或兼任教師…等要求。若有教師面臨類似爭議,除有權主張應當續聘、逕行申訴與爭訟外,工會也建議請盡速與工會聯繫,用集體的力量來捍衛教師工作權益。

 

  高教工會在2014年12月,就曾以《大學快報》第54期,向全國大專校院教師指出:「學校逕自規定「限期升等」條款,要教師未在期限內升等,則應接受解聘、不續聘、或強制資遣的處分,這究竟是否合法、有效?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有多起判決,明確質疑了其合法性,判決學校單以「限期升等」條款要解聘或不續聘教師,並不合法。」

 

  當時最高行政法院的103年判字583號判決書,明確地指出:教師「限期未升等」固然可能「違反聘約」,但不代表「情節重大」。倘若學校並未能具體提出教師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事由,相關教評會評議程序、教育部核准程序卻也未查明,就直接予以解聘、不續聘,此類處分並不合法。

 

  在該份快報發出之後,工會接獲了多起的各大學教師會員申訴,表明仍因為「限期未升等」,被學校要求辦理自願離職。為了全面處理此問題,工會除建議個別教師不需配合、並提供出席教評會的因應措施外,目前正在積極推動:鼓勵更多大專教師站出來,透過集體加入工會、形成學校工會分部,來有效保障教師工作權、集體對抗不合理的規定。同時,將向教育主管機關施壓,要求其依據法院判決,重新檢討各大學的「限年升等」規範。

  

  在工會推動的同時,法院的判決也再次傳來好消息。在今年3月,前述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再次受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所支持。在北高行103年訴更一字71號判決中,該判決書指出:

 

按「教師法第14條第1 項第8 款既將『違反聘約』與『情節重大』並列,足見是否『情節重大』,並非聘約所得約定之事項,私立學校不得於聘約中約定受聘教師有一定違反聘約行為,即屬情節重大,應就個案違反聘約相關情事判斷該違反聘約行為,是否確達情節重大程度。」(最高行政法院102 年度判字第239 號判決意旨參照)揭明教師違反聘約而「情節重大」者,仍應就個案判斷教師違反約款之情事是否確屬情節重大,核屬事實認定問題,自應本於客觀證據證明之,而被告於原處分作成時,如因關於「教師違反聘約而情節重大」事實欠缺客觀證據支持時,其認定事實即難謂無錯誤情形,即非單純判斷餘地範圍,而應受法院合法性之審查。查本件原處分就原告違反聘約之情節是否重大部分,原處分並無理由說明或證據足以佐證,有如上述,則其關於「教師違反聘約而情節重大」之事實即欠缺客觀證據支持,其認定事實即難謂無錯誤情形,而應受行政法院合法性之審查。…

 

…並無證據顯示被告作成原處分時就原告有無違反系爭聘約「限年升等條款」之情節是否重大部分為合法性之審查,本院即應認定被告就原告有無違反系爭聘約情節是否重大部分未為審查,揆諸前揭說明,原處分自有違誤。被告對原告是否違反系爭聘約「未於6 年內升等(副教授)」約定是否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校教評會對原告為不續聘之決議,是否合於教師法第14條第1 項第8 款所規定之要件,及被告核准參加人不續聘原告之處分有無違法等事實,既未為審查判斷,於法自有不合…

 

  基於上述理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次確定「教師勝訴」,判決結果為:「本件原處分[教育部核准不續聘]既有上述瑕疵,自有違誤,訴願決定未予糾正仍予維持亦有未合。原告[教師]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教育部核准不續聘與訴願決定]均應予駁回,發回被告[教育部]更為適法處分。」

 

  截至目前為止,多位教師因限期未升等而遭不續聘所提出的訴訟案,都在救濟當中,尚未有任何敗訴定讞,而都是朝向勝訴定讞的途中邁進。再次顯示,依法,大專教師除非有情節重大的違失,屬於「不適任教師」,才該被解聘、不續聘;學校單單只是以教師限期未升等為由,儘管聘約中有載明「限期未升等,應當被不續聘」的條款,也仍無法超越教師法第14條所為的限制,恣意解聘、不續聘教師。

 

  我們能理解,作為個別教師,未必熟悉教育法令與相關權益,面對校方與人事單位經常相形弱勢。是故,我們建議各大專教師盡速加入高教工會,成為工會會員,以集體的力量來維護自身權益,工會也能持續提供建議與諮詢,或向學校行文表達法律意見,或於舉辦足以維護權益的相關行動。

 

  另外,高教工會將在5月9日下午1:30-5:30,假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舉辦大學教師「限期升等」改革論壇,歡迎受其影響或支持改革的各界志士,一同參加。(報名參加

 

  若學校教師有需要、能夠協助舉辦活動,高教工會也很樂意派代表前往學校舉辦「大專教師法律權益說明會」,公開詳述「限期升等」或其他不合理條款的違法之處,以及法院的最新相關判決內容,以供教師同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