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勞權不容侵害,師大違法立即開罰!

 

本月十一日上午十點,由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師大分部偕同師大兼任助理、世新兼任助理、台大工會,一同於台師大校本部校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台師大罔顧學生勞動權益,既不願為兼任助理納保、遲發薪資問題頻傳,甚至不服勞動主管機關之裁決而提起訴願。師大分部懇請台北市勞動局應嚴加監督校方對勞動權益的相關行政業務,若有侵害勞動權益之事實應立即開罰!

 

高教工會師大分部本次共提出五大訴求:

一、要求師大立即為兼任助理納保,無須等待教育部處理原則公布!

去年十一月中,台師大學生代表曾在校務會議中提案,要求校方設置專案小組研擬兼任助理納保事宜。但截至目前為止,學校僅召開兩次該會議,並多次於各級會議對學生代表推託,宣稱「直到教育部之處理原則完成,才能納保」,並以「納保則必須減聘助理」一類說詞威脅學生。

期間,本校具名檢舉案檢舉成功,其中未替兼任助理納勞保及健保共被裁罰三萬餘元,然校方卻將罰單轉至個別系所。今年四月,師大分部成員再次參與高教工會例行檢舉行動,更譴責校方將勞動主管機關之罰單,轉嫁給個別系所的個別教師。同日,本校公關室聲明稿指出:

  • 以「罰鍰不應由學校公務預算支出」主張師大校方無須負起繳交罰鍰之責任,正當化其推諉塞責之行為。事實上,近年來受勞動部裁罰的大學中,台師大是唯一將罰單推由個別系所及教師之大專院校!

師大分部呼籲:校方不應將罰單轉嫁給個別教師經分部會員電詢科技部,已表明研究計劃之實際雇主是指「執行機構」,而非個別教師。若校方將此行政罰鍰轉嫁到教師身上,恐怕有不當得利之疑慮。

  • 「在教育部提出納保問題解決方案之前,TA制度若與勞雇關係掛勾則將考慮停止此制度」云云,師大分部認為:校方不應遲至處理原則出爐才納保勞保並不能溯往,只要校方晚一天納保,學生的勞動權益就多受損一天;且國內已有成大、輔大、世新等公私立大學已主動替學生納保,足見主動納保並無違法之虞。呼籲師大校方勿以「依法行政」為由怠忽職守!無須待至處理原則出爐,立即納保才是正途!納保權益,一天都不能等!

 

二、要求師大正視薪水遲發問題,立即檢討行政效率!

截止目前為止,師大分部已多次接收到校內的學生兼職勞動者多次反應「薪資遲發」的問題。校方多以行政流程繁雜為由,合理化薪資遲發問題。師大分部質疑:為何本校之教授及行政人員未有薪資遲發現象,而同為勞動者,兼任助理薪資的遲發情形卻頻傳?再者,許多兼任助理之薪資為維持生活之重要來源,校方若遲發薪資,其生活恐致重大影響,因此,我們要求當月薪水,當月發!不分師生你我他!

 

三、要求師大撤回訴願,重新檢討本校助理勞動條件!

師大校方在推由個別教師繳納罰款的同時,也向勞動部提起訴願,以狡辯的方式來。與此同時,校方更擅自修改法規、扭曲原意,試圖將「勞雇關係」改為「學習關係」以迴避納保之義務。

師大分部嚴正聲明:校方勿以文字遊戲否定既存之勞動事實。同時,校方應立刻撤回訴願,馬上替兼任助理納保及改善勞動條件,而不是試圖透過行政手段來打壓工會與勞工。

 

四、要求師大將約用人員之聘約改為不定期契約,以符合勞基法之規定!

師大在聘雇約用人員時,雖在校內相關法規中載明適用勞基法,其中勞基法第九條規定從事繼續性工作之約用人員應以不定期契約為之,但卻在部分職員之聘約中採用了「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

師大分部呼籲:約用人員之聘約應有法律上之保障,勞基法既已載明其形式,師大不應隨意更改,置約用人員於跛腳的勞權保障之中!

 

五、邀請台北市勞動局加強監督,針對違法事由立即裁罰!

師大作為國內師資高等教育界龍頭,卻不能以身作則,校級會議中曾有出席代表認為師大校方應無違反法規,並宣稱:「師大若有違法,勞動局為何不來查?」,諷刺的是,其後反因兼任助理之檢舉,遭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在師大勞動問題尚未解決甚至更趨嚴重,校方又於各項會議迴避問題下,更能彰顯勞動主管機關加強監督及勞動檢查之必要。

分部在此呼籲,師大行政主管應檢討其固守的資方心態,加強對校內各個勞動者之權益保障,並跳脫新自由主義下的高等教育校務治理模式,重新思索教育如何達到公平正義。此外,我們懇請台北市勞動局加強對本校之監督與勞動檢查,若有任何違法事由,不容寬貸,立即開罰!

本次記這會邀集兼任助理說明其未被納保及遭薪資遲發之經驗,以及報告本校之勞動問題。為了擺脫校園勞權困境,勞動者應當團結起來,一同對現有的高教市場化展開批判與重新建構想像,採取積極行動!

 

全面納保!全面勞檢!不當勞動,立即開罰!

撤回訴願,誠實面對!

 

新聞聯絡人:  

高教工會師大分部召集人 英語系 教授 黃涵榆 0936-236-287

高教工會師大分部       地科系      張宗坤 0988-427-186

高教工會師大分部       教育所      楊佩文 0920-19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