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未升等,不代表是「不適任教師」!

大約自2006年起,台灣各大專院校紛紛實施教師「限期升等」條款,規定教師「若於一定期限內未能完成升等,則將被解聘或不續聘」(例如:助理教授被強制要求在六年內升等通過、講師被要求五年內升等)。此規範實施以來,造成大專校院教師工作生態的劇烈改變。

 

  高教工會本月曾邀請各界學者,舉辦了「大專教師『限期升等』規範改革論壇」。經綜合各界現場觀察與研討意見,工會指出,現行「限期升等」條款對整體高等教育造成至少五項危害:

  • 扭曲教研:追求獨立的教學研究工作,在懲罰威脅下扭曲為「集點」。
  • 殘害身心:巨大的升等壓力下,導致諸多大學老師罹患各種身心疾病。
  • 有損師道:教學研究再卓越,若不聽從配合學校高層,也不得升等?
  • 掏空技職:講究實作技術的技專院校,「講師」反而都首要被解聘?
  • 逾越法律:逾越《教師法》的教師解聘要件,已多次遭法院判決違法,竟仍繼續施行。

 

  截至目前為止,恐怕已有數百位未能於限期內升等的教師,被迫離開校園。他們之中不乏有教學、研究都表現卓越的老師,絕無「不適任」,只是因為不願意配合當局升等要求,竟就要面臨被解聘的下場?

 

  為此,高教工會於5月27日上午10:00,召開「限期未升等,不代表是『不適任教師』」記者會,呼籲各界改革此一扭曲高教環境的規定,將升等回歸定位為「獎勵」,而非「未升等即懲罰」。高教工會將一一舉例說明上述「危害」,並將邀請在大專校院任職的講師或助理教授,現身說法「限期升等條款對教學研究的扭曲,與對身心健康的負面影響」;並有法律學者出席,指明現行大專「限期未升等,即解聘或不續聘」作法的可能違法之處,並說明各級行政法院為何多次判決學校此舉違法。

 

時間:2015年5月27日(週三)10:00-10:30

地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38號)

 

新聞聯絡人:

高教工會秘書長   陳政亮 0929359768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 陳書涵 097831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