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高教,維護師生 727決戰教育部

 

 

台灣高等教育,已走到了十字路口。十多間大專校院的教師,在高教工會的組織下,決定站出來到教育部前抗議,要求改造扭曲的高教環境,強化保障教師工作權,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教師升等、評鑑,本應是提升大學教師專業自主的機制,近年來反而成為了各大專校院不合理侵犯教師工作權的利器,對教師工作產生巨大扭曲。許多學校恣意規定「限年升等條款」,並推行綁上行政、產學與招生績效的教師評鑑,讓大學教授不再能專心於正常的教學研究,而得汲汲營營地集點、招生、討好主管…,面對評鑑侵擾,鎮日不得安寧。政府卻放任此種狀況繼續惡化?

 

舉例而言,高苑科大將招生與產學績效,納入教師評鑑之中。「若推薦學生碓實有註冊就讀加5分。」、「招覽轉學生、復學生註冊就讀加5分,第2年加2分,第3年加3分,第4年則加4分。」、「產學計畫經費總額達6萬元加40分,每多1萬元再加0.5分。」…若教師績效達「後20%」,評鑑將被打為乙等,不晉年功薪,且不得校外兼課兼職。若連續兩年落為丙等,就將被不續聘(相關資料可參考:高教工會2015年7月1日「公開檢舉函」)。這些不合理的狀況,並非少數個案。諸多學校類似的規定,使得大學教師人人自危,得在教學研究外,額外花費大量心思投入招生、拉產學績效上,角色形同「業務員」,只為了讓學校能獲得大量收益。

 

同一時間,過去五年來,每年已有上百名大學教師,無故自大學校園「消失」。少子女化趨勢,對中小學是小班化、提升教育品質的契機。但對大專校院而言,卻成為無良辦學者乘亂裁員、斂聚校產的藉口。我們看到,諸多大專校院儘管握有數十億的校產,仍然恣意減欠教師薪資,拒絕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甚至大量解聘教師。學校班級越開越大、生師比持續惡化。超收學生、惡性競爭學生的格局下,偏鄉學校倒閉、技專校院凋零。教育部卻坐視不管?

教育部長吳思華甚至宣稱,未來要將現有的五萬名大專教師,至少裁員一萬名!甚至不排除裁減三分之一!?

 

教育部不願承認的事實是:砍掉20%-30%的大專教師,也同時將砍掉了高等教育的品質。全世界沒有國家,是這樣對待高等教育。過去20年來的台灣高教發展,已經是以粗廉、大班化、惡化生師比的方式在辦理;如今面臨少子女化浪潮,本應是將其視為改革契機:只要不裁減任何大專教師員額,讓學生人數逐年減少,自然可改善生師比與教學品質。實際上,這也是中小學因應少子女化的做法。然而,吳思華部長的高教政策,卻捨此之道,獨獨要以大規模裁員來因應?這樣無知又無理的政策,在人類歷史上,恐怕都還沒有發生過。

 

甚至,除了大規模裁員之外,當前政府政策還提供私校辦學者諸多「退場利多」:訂定寬鬆的「轉型」路徑,讓私立學校停辦後,巨額校產、土地不需要回歸公有,而是能夠繼續由私校董事們握有,只要其名義上轉型為其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研議中的《高教創新轉型條例》,更有條文要讓本屬無給職的私校董事,退場時能領取「慰助金」!?

 

為了扭轉這樣的高教危機,高教工會與數十名大專校院老師與學生,來到教育部前舉辦「改革高教,維護師生——727決戰教育部」行動,要求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出面正視問題。現場也有數位今年遭受學校以「限年未升等」、「評鑑未通過」等理由威脅要解聘、不續聘的教師,挺身而出,說明當今大專校院如何侵犯教師工作權的第一線觀察。

 

據了解,全台灣將有近百名的大學教師,此刻已被各大專院校以各類理由不續聘,正送教育部核准審查中。高教工會將要求教育部立刻駁回這些違反《教師法》第14條標準的不續聘案。並且,現場將向教育部提出三項制度改革訴求:

 

一、抗議教育部縱容各大學侵害教師工作權。

 

前述經常用以侵害教師勞動權益的「限年升等」條款與「評鑑綁招生」、「評鑑綁產學」等亂象,其實近來都已陸續招到行政法院與各級機關的糾正。例如,2014年-2015年間,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對以開南大學教師為主的「限期未升等而遭不續聘」之教師爭訟個案,做出多起有利教師之判決。法院判決主張:大學教師限期內未升等,固然可能「違反聘約」,但若未依法審酌是否達「情節重大」的程度,則大學仍不得依《教師法》第14條將教師解聘、不續聘。

 

另外,基於大學教師的本職在於「教學、研究、服務」,而並非在於招生行政工作或產學經費招攬;是故,教育部已於102年11月20日明令禁止各大專校院將「招生績效」與「產學績效」納入教師評鑑或考績,函發各校「 教師聘約明顯不合理內容與合理聘約(範例)」,其中載明:「不宜將招生人數、擔任計畫數及計畫金列入教師考績,及作為續不續聘之標準。」若私校違反此規範,教育部聲稱將刪減其獎補助款。

 

問題是,教育部雖然明令禁止「評鑑綁招生」、「評鑑綁產學」,卻沒有拿出具體的動作。直到今日,恐怕有將近半數的私立技專院校,都存有「評鑑綁招生」、「評鑑綁產學」的亂象,甚至以此標準來解聘、不續聘教師。我們嚴正譴責教育部的瀆職狀況,並要求教育部立即全面檢討各校不合理的評鑑與升等條款。

 

教育部過去遇到師生陳情學校問題,經常宣稱要尊重「大學自治」。但大學自治並非毫無限制,可成為各校違法侵害師生權益的藉口。大學自治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學術自由,確保其能妥適實現的一種制度性保障。但當大學的運轉在現實中無涉學術自由發展,甚至反而成為少數學校官僚能恣意毀壞教學研究發展邏輯時,大學自治當然該受到政府與人民的妥適介入與監督限縮。

 

 

二、抗議教育部核准教師不續聘處分時,未依行政程序法讓當事人表達意見。

 

依據我國教師法第14條規定,教師的解聘、停聘、不續聘,除須經校內教評會審議通過外,還須送教育部核准,始生效力。近來各級行政法院也一再已判決確定,教育部的「核准」是行政處分的一種,是可以行政爭訟的標的。

 

然而,當前現實是,教育部的「核准」過程一向只單方面參閱學校提出的資料,非但從未提供被解聘、不續聘教師表達意見的機會,也沒有進行實質的調查以確認事實。只憑著學校送來的不續聘處理檢竅表,就單方認定老師是否該被解聘。此點,已經顯然違反了我國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第39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倘若教育部只看資方(校方)提出的資料,一律背書所有對勞方的處分都是合法,試問,這種政府機關何不乾脆裁撤掉算了?白紙黑字的行政程序法規定,也可以視而不見,這究竟是膽敢公然違法,還是鐵了心也要做各個無良大學的打手?

 

我們要求教育部立即改革核准教師不續聘處分的相關程序,教育部應依行政程序法讓當事人陳述意見,並且進行一定調查,以綜合有利與不利事項。

 

 

三、擴大高教公共資源,改善生師比,以因應少子女化。

 

高教工會再次強調,當前的高等教育危機,並不是自然無法改變的「天災」,而是「人禍」。倘若以擴大高教公共資源,改善生師比的方式,來因應少子女化趨勢,根本沒有必要如教育部長吳思華宣稱的,得裁員一萬名大專教師!相反的,若總體大學老師人數不變,學生逐年減少,生師比獲得改善,反而能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的品質。

 

全世界諸多先進國家,都有經歷過少子女化,也有高教擴張的現象。參酌東亞各國,韓國的高等教育入學率比台灣還高,粗入學率達100%;日本的大專院校數目有兩千多間,平準人口其數量也比台灣多上許多。然而,這些國家面臨少子女化,也從未有過裁撤大專教師20%-30%的議案,而都是以改善生師比來因應。為何台灣要反其道而行?

 

近來,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也意識到了問題的癥結,已做成了「教育部應將大專院校生師比,逐年改善降低,從現行的32:1高標,逐年朝向15:1為目標」的共同決議。教育部卻始終沒有拿出適當政策因應,反而還縱容與鼓吹各校裁員。問題究竟出在誰的身上?

 

 

綜合上述,我們不願坐看台灣高等教育陷入教師無力於教學研究,日日憂心於失業危機;學生缺乏充足的教育資源,甚至得擔心就讀的學校是否倒閉;技專院校首先在惡性競爭中被犧牲,城鄉高教資源分配日益懸殊…的危機中。所以,我們選擇站出來,來到我國教育機構的最高主管機關—教育部—要其向種種高教亂象負責。這不但是為了教師的工作權,學生的受教權,也是為了台灣高等教育的整體發展。

 

 

新聞聯絡人:

林柏儀(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0922796883

陳政亮(高教工會秘書長)092935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