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助理納保?校方說法大破解

各位老師、行政人員、關心高教議題的夥伴大家好,

 

我們是高教工會。這兩年來,工會與兼任助理會員們,在台灣各大專院校發起「還我勞健保」與「當月薪水當月發」的檢舉行動,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雇主校方未依法幫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而延遲給發工資等行為,更違反相關勞動法令。在這兩年間,中央勞動部與各地方勞工處,也累積了越來越多起確認僱傭關係、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的案例,校方被判定違法,必須限期改善,而且得依法繳交罰鍰。這些案例顯示,兼任助理與校方之間,的確存有僱傭關係,應得到完整的勞動保障。

 

我們明白,在勞動檢查的過程中,校方通過許多方式,或以恐嚇、威脅,讓各位承擔了一定程度的壓力(例如,若勞動機關要求校方提供資料,校方直接從人事室調出檢舉人的工作資料即可,卻刻意將勞保局或勞工處公文轉給系所辦公室或計畫主持人,增加其業務負擔與心理壓力,或將案件誤導成學生的檢舉對象是系所或計畫主持人,憑空製造矛盾;抑或以「校方絕對不繳交罰鍰,若被開罰,系所與計畫主持人得自已承擔」等等,轉嫁責任),而計畫主持人或系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因為自身就是校方的雇員,或許擔心明年有無聘約、經費是否被砍,也或許面對升等與評鑑壓力,難以拒絕校方不合理的要求。

 

然而,我們想說的是:「面對校方的威脅、分化,唯有所有雇員一起聯合起來,跨越不同身分別,互相支持,才能真正保障所有人的權益!」舉例來說,當校方以經費問題為由縮減人事費用,往往是砍正職工作員額,把過去的長期雇用都彈性化為短期,而多出的工作量,則被拆為好幾份兼職工作,學生工讀生、兼任助理這些「無需給付相關人事費用」的勞工,就成了填補需求的便宜勞動力。或者,當專任老師受制於越來越嚴苛的升等條件、越來越重的教學壓力與行政負擔,往往更需要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力來生產自己的研究,或提供各種課堂協助,但是,目前兼任助理所處的勞動環境卻是更為惡劣的,難有良好的工作產出。換句話說,唯有提昇整體勞動狀況,才能真正確保所有受僱者的勞動環境,讓高教產業當中不同身分別的勞動者,都享有合理的勞動保障。而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需要所有的受僱者一同團結、努力,除了爭取自身的勞動條件,更要為了其他身分別勞動者的勞動條件而努力,因為在整個產業當中,不同身分別的勞動者彼此之間是息息相關的。

 

也因此,我們撰寫了這份問答,一方面回應校方針對兼任助理爭取勞權時所提出的種種未必符合事實的說法,另一方面,有鑑於許多計畫主持人在收到勞動主管機關詢問公文的時候不知該如何回應,我們提供一套「回應SOP」,各位老師、計畫主持人或系所辦公室人員在面對勞動主管機關詢問「僱傭關係」相關問題時,可以斟酌參考。最後,我們也附上一份文件,當中列出與兼任助理勞動權益相關的勞動法律與罰則,若各位有法律疑問,請參考之:

〈兼任助理納保?校方說法大破解〉http://www.theunion.org.tw/news/603

大家辛苦了!在此也懇請各位加入工會,為了我們都能擁有一個合理的勞動環境,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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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