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納保,教師相挺! 政府應擴充高教經費!勿再濫用「學習」之名!

助理納保,教師相挺!

 

各大專校院對於兼任助理納勞健保一事,經過多年爭議,正在擬定落實制度,卻引來多位大學校長或教育部官員的抱怨與阻撓。8月20日下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偕同政大、台師大、輔大、世新、台大…等多所大專校院的教師召開記者會,主張兼任助理納入勞健保一案,是遲來的正義,也是既有法律規定,大學教師支持盡速落實,讓學生助理獲得最基本的勞動保障。

 

為避免對既有校內工讀機會的造成衝擊,大學教師們也呼籲,政府部門應盡速擴充教育經費,承擔聘僱教職員工助理應有的各類成本,減小因納保帶來的衝擊。

 

目前科技部已經公開允諾,若原來學校在申請研究計劃時沒有將兼任助理的勞健保費用編入預算,業務費不足因應的話,可以申請補編經費。然而,直至今日,因教育部並未擴編高教經費,使各大學仍得自行承擔教學助理或工讀生的勞健保費用,在經費不足下,導致各種亂象叢生:學校縮減教學助理與工讀機會、強逼學生簽署放棄勞健保保障、濫用「服務學習」之名來利用免費勞力…,這些問題,應該是政府要整體提昇高教經費,而非在放任各校以各種不當手法來逃避應有責任。

 

有無勞動保障,權益差多少?

 

  對於有教育部官員聲稱,「學生助理納保是一個沒有任何好處的政策」,與會大學教師也替助理提出反駁。

 

  首先,助理納入勞保,至少先能提供各種教學研究活動發生意外時最基本的保障。大學校園學生助理外出田野調查發生車禍,或是實驗室發生意外,都是可能的工作風險(參考高教工會新聞稿:大專院校實驗室,竟是工傷重災區! 17年來發生34起意外,研究助理卻無勞保職災賠償!);過去卻都僅倚靠低度保障的學生保險來承擔,若發生不幸事故,學生助理經常是求助無門。如今納入勞保,至少可以有制度地來因應各種工作危險的發生;除此之外,還可享有生育給付、傷病給付、死亡給付…等因應臨時需要的保障。

 

  再者,助理依法納入勞保與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涉及到其未來退休領取勞保年金時計算的工作年資,以及能領取的勞工退休金數額。根據高教工會的推估,光是因為一年應投保勞保與提撥勞退金,卻未獲投保,勞工未來的退休損失將高達12萬元以上。換言之,一個月應投保而位投保,未來退休將損失1萬元。

 

  健保費用部分,學生助理由受僱學校納保,更將使健保費只需反映當前工作所得,不再比照扶養者的相對高所得來繳納,將能夠大幅減少。

  

假設一名學生兼任助理,在校內工讀,月薪未達11,000元。若依法由學校替其投保勞健保,勞資的負擔經費,以及助理的收益為何?

 

勞方負擔保費

資方負擔保費

勞方獲益

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

222

777

10,207(退休領取)[1]

勞工退休金

0

666

666(退休領取)[2]

全民健康保險

295

955

454[3]

總計

517

2398

11,327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全民健康保險局。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有工作事實,就該獲得應有的社會保險,本是我國法制上的規定。這和受僱者有無學生身分,是專職或兼職無關。出席教師不禁質疑:「這些保障在麥當勞打工都有,為什麼在大學工讀就沒有?」

師徒制、課程學習…無法迴避「有勞動就該有保障」

 

另外,出席教師也批評:現行不少學校試圖以「學習型助理」的名義,將早已被認定是勞動關係的助理工作,包裝為「課程」、「師徒制」或是「學習活動」,來逃避助理應有的勞動保障,此舉非但扭曲了「學習」的意義,也是在做「不好的示範」。

 

依據我國勞動相關法令,若助理有工作事實、換取報酬、是為雇主所工作、成果歸雇主所有,就應視為勞工受相關保障,不論有無學習的內容在內,也不論相關名目為何。勞雇關係的認定權責也並非是學校說了算,而是勞動主管機關。過去兩年來,已有數十個學生兼任助理已獲各勞工局認定與學校構成僱傭關係,勞動部訴願會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早已承認學生助理可以組織工會,豈有再開倒車之理?當前學校各種鑽漏洞的脫法行為,只是徒增困擾,也有礙師生關係與校園正常發展。若學校有經費困難,應該齊力來爭取資源,而非要學生助理犧牲應有權益,獨自承擔工作風險。

 

目前甚至有大學校方誤導聲稱:「如果是勞務型學生助理,學生跟教授做的研究日後發表論文時不能掛名」,以勸說學生接受不受勞動保障的「學習型助理」。出席教師嚴正反駁:此說法顯然不合乎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儘管是受僱者,掛名著作的「著作人格權」本屬受僱者所有,而不會有「發表論文時不能掛名」的亂象。

 

勞動保障不會破壞師生關係,反而有助學術發展與人才培育

 

出席教師呼籲各大學與教育部誤再扭曲問題,回歸到問題本質:學生助理的活動,倘若有為人勞動的事實,就應該受到勞動保障。不論有無學習,名目是否是學習型助理,都一樣。這種最基本的保障絕不會破壞師生關係,反而有著學術發展與人才培育。

 

台灣大學物理系教授林敏聰即表示:「研究生助理的勞動保障,是我國健全基層研究人力學術研究環境與條件的重要一步。尤其在眾多理工實驗室裡的研究工作安全方面,也可以讓付出眾多時間勞力的碩博士生,受到等同一般勞工的基本保障。這個制度不應被誤導成破壞所謂師生關係的因素,相反的,它反而是一個進步學術環境對於學生的學術勞動具體尊重的表徵。我們也深信,在這樣的條件下,反而更可以讓研究生與老師分別學習到學術的自主與工作同僚的彼此尊重,進而促進新一代有創造力與主體性的學術人才的成長茁壯。」

 

 

新聞聯絡人:

林柏儀(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0922796883

陳書涵(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0978312775

 


[1] 依現行勞保年金制度推算(一年年資所得替代率1.55%),此為勞方投保一個月勞保,退休後推估可獲得的勞保年金總數。其中假設勞工終身最高60個月之投保薪資達最高級距(現為43,900元),且級距將隨物價指數調整,投保年資達15年以上,65歲領取勞保年金後平均可活15年。推估收益係反映現行貨幣價值。

[2] 假設勞工薪資為11,000元,以強制雇主提撥6%薪資級距為勞工退休金推算。勞工退休金之投資獲益僅與物價調漲一致,收益反應現行貨幣價值。

[3] 假設未由雇主投保時是透過「地區人口身份加保」,每月健保費749元。此與由雇主投保後的勞方負擔差額,即為勞方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