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82期】: 高教工會開創首例: 華夏科大拒與工會協商,遭勞動部裁決違法! 工會華夏分部團結行動,成功捍衛教師權益!

去年一年間,位於新北市南勢角的華夏科技大學,有近三分之二的專任教師集體加入高教工會。

華夏老師們集體加入的原因在於,華夏科大校方預備推行日趨嚴苛的教師評鑑辦法、限年升等規定,不顧基層教師們的難處;並且眼見少子女化可能造成未來財源困境,校方卻仍欲延攬「雙薪教授」,並使其成為空降的各級主管,只為找人配合校方高層的種種作為。一個好好的學校,短短幾年間問題越來越嚴重。

華夏老師們希望透過集體加入高教工會,取得團體協商法上的協商資格,要求校方停止種種不當的措施。

在與工會秘書處接觸後,並由幾位華夏老師的積極號召下,歷經了數次的籌備會議,很快地,「高教工會華夏分部」順利成立。在短短一個月間,就已有超過一百位的專任老師加入。至今已有三分之二的專任教師為高教工會會員。

分部成立的兩天後,工會秘書處立刻協助華夏分部向校方寄出「要求安排團體協商」信函,並依據老師們的主張,提出四項協商訴求,包括:「(一)、請即刻停止修訂新制教師評鑑辦法;未經協商前,應維持舊有教師評鑑辦法。(二)、請取消制定限期升等辦法;未經協商前,應維持舊有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三)、在不違反教育法令下,凍結本校新任教師聘任;未經與工會協商前,應遇缺不補。(四)、請修正本校「華夏科技大學學術主管遴聘辦法」,以及相關之「華夏學校財團法人華夏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並要求華夏校方儘速召開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回應四項協商訴求。

依據我國團體協約法第6條規定:「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然而,華夏校方卻超過兩個月以上對工會置之不理。甚至還在主管會報、行政會議、校務會議中提案,要直接遂行改惡教師評鑑辦法與各類規定。

所幸,不滿的華夏老師們,採取了行動。一方面,在高教工會的協助下,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申請,主張華夏校方毫不回應工會四項訴求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團體協商法與工會法,應受到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裁罰。

另一方面,華夏老師們紛紛選舉工會成員為校務會議代表,並且在各次的會議中據理力爭,擋下了包括「限年升等」、「嚴苛版教師評鑑」…等議案。而面對校長要強塞其「待退教授」友人至特定科系,也在工會的團結動員下,成功阻擋。

並且在今年12月30日,高教工會終於促成勞動部做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勞動部104年勞裁字第30號),確定華夏科大不回應工會構成違法:「華夏科技大學自104年5月11日起至申請本裁決之日(104年7月16日)止,對於申請人要求進行團體協商之書面完全無回應之不作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並且命華夏科大「應於本裁決書送達翌日起7日內,將本裁決決定書全文公告於華夏科大網站之首頁10日以上。」據了解,這也是我國實施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以來,大學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首例!

至此,固然工會仍尚未和華夏科大簽成團體協約,但四項訴求所針對的教師評鑑辦法、教師升等辦法、主管產生辦法、凍結恣意聘任…等,在工會分部幹部們的強力施壓,以及過半各級會議代表為工會會員的壓力下,暫時已沒有明顯「改惡」的可能。而工會也將乘著勞動部裁決華夏校方違法的決定,開啟新一波的團體協商與校內行動。

華夏老師們的團結努力,向風雨飄搖的高等教育環境,做出了一個正面的示範:只要老師們團結在一起,加入工會,籌建工會分部,我們將能夠扭轉種種不合理的狀況,瓦解少數校園高層的不正作為,爭回一個能讓人真正專心於教學研究服務的高等教育環境!

華夏老師們做得到,全國各大專院校的老師們也做得到。在怨嘆高教環境日趨崩壞的此刻,你我可以有更積極的動作,重建你我的工作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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