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依現行法令,我退休後會有退休金嗎?聽說有沒有納入適用勞基法對未來可領取的退休金金額差別很大,真的嗎?

A:可能差到90萬元!

對於一般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而言,退休後將有兩筆退休金可以領,(1)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中雇主每月提撥工資6%至勞工於勞保局的個人帳戶,待退休後請領;(2) 勞工保險制度中的退休後之老年給付。兩者皆可選一筆領或年金化按月領。

然而,對於兼任教師而言,由於並不適用勞基法,導致也不適用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因此完全缺乏上述(1)個人帳戶制每月薪資6%提撥為退休金的部份,至於(2)勞保部分,則因現階段與學校之僱傭關係被扭曲解釋為「定期」、「不連續」(半年或一年為期),而非「不定期」(即如一般勞工得主張校方持續有開課需求因此僱傭關係理當持續存在),導致一年當中只兼任老師即便投保勞保亦僅有9到10個月時間加保,會隨著每學期結束校方退保而損失投保年資。導致一位教學長達20年的兼任教師,退休後所能領到的退休金金額僅有60~70萬元。

因此工會長期以來一直主張並爭取:兼任教師應一體適用勞基法;而聘任之學校應以「不定期契約」方式雇用老師(一年12個月均需投保勞保)。工會保守估計,如果上述訴求得以爭取成功,一位工作與勞保投保年資約20年的專職兼任教師,退休前最後五年每月平均薪資若達43,900元之最高級距,預期至少將可以比目前多領到超過90萬以上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