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把兼任教師的「產假」吃掉了? 高教工會要求:兼任教師立即適用勞基法!

高教工會將於明日上午十點(2016.3.1)偕同大專兼任教師代表召開記者會,痛陳由於大專兼任教師至今仍遭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在缺乏工作權的保障下,兼任教師要不是根本不敢生育,就是得在生育過程中,歷經種種困難,甚至還得擔心下學期會領不到聘書而丟了工作。
出席記者會的女性大專兼任教師代表,將在會中陳述自身經驗,從懷孕到生產、育兒的過程中所處諸多不友善,甚至違法的勞動環境──包括:懷孕時非但沒有產檢假,還必須長時間且夜間授課;生小孩沒有產假;無法為了育嬰而留職停薪,即使繳了勞保費,也無法請領六個月的育嬰津貼。

高教工會也將在記者會中公布,有哪些公、私立大專院校,竟訂定校內請假規則,要求兼任教師若請假,要自行吸收原本應由校方負擔的「代課教師鐘點費」,等於無形告知兼任教師倘若要請產假,就得被迫放「無薪假」!

而這些問題的根本都來自於,勞動部與教育部官員,一直試圖以模糊不清的藉口,不斷地拖延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的時程,這顯然是政府帶頭對「兼任受雇勞工」的嚴重歧視與打壓!
對此,高教工會將在記者會中要求:勞動部應立即發布行政命令,除了將全台灣的編制外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同時也應會同教育部,發文於全國160間大專院校校方,要求校方應主動提供女性兼任教師有薪之「產檢假」、「產假」、「陪產假」…等,倘若有任何校方遭勞動主管機關抽檢或是遭勞工檢舉,未主動提供各種生育期間的請假權利,或為不利對待,主管機關皆應開罰並公布該校校長姓名,命其改善!

 

 

時間:2016年3月1日 上午10點
地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59巷6號4樓)
出席者:劉梅君(高教工會理事長、政大勞工所教授)
蔡依伶(兼任教師代表)
陳書涵(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
李佩雯(婦女新知董事、世新大學口傳系副教授)
鄭雅慧(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