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臺師大分部對臺師大聲明稿之回應

 

於本(二)月二日上午,高教工會臺師大分部(下稱「師大分部」)於師大和平校區校門口召開「假學習,真剝削!」記者會,針對校方以「學習」名義訂定數項侵犯學生勞動權益的校內法規提出抗議,並要求校方應於開學前(二月十九日)給予全體學生勞動者與工會回覆。沒想到校方在師大分部召開記者會後及短時間內,發出聲明(如下圖),同時還喊屈道「校方仍補貼每人三千元勞保費用」,已是仁至義盡。

我們認為,如果把師大這份聲明,看作是從上個暑假開始到這個學期結束,關於學生勞動者勞動條件與權益的期末報告,我們必須很殘念地打上大大的零分。這顯然是份徹底不及格、毫無責任感與進取心的期末報告。以下逐點回應。

首先,我們同意師大校方所謂「大學師生間具備了學習意涵」,但恐怕師大誤會了工會對於「學生與勞工身份」的看法,絕非師大所謂「簡單二分法」云云。重申工會一直以來的立場,我們並不是認為學生與勞工兩種身份只能擇一,毋寧是說,我們認為,學生勞動者可以「同時是學生,同時也是勞工」。學生的身份當然可以受到教育基本法或其他法規的保障,但同時並存的勞工身份,則應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無須贅言。正如其他社會關係並不只有非此即彼一種,不是說我當了師大的學生,就不能受僱於師大,此實乃師大校方之嚴重誤會,望請更正。

其次,師大聲稱訂定該方案係「提供另一方式,讓學習與工讀能雙軌並行」,但就師大校方聲明稿第一點而言,師大卻矛盾地聲稱「不宜硬性規定是勞雇關係」。在我們看來,所謂學習與工讀的雙軌並行,恰好就是師大一再抗拒,由高教工會、台大工會與各校勞權團體的「兼任助理立刻落實勞基法、納入勞保」訴求。師大聲稱的功能,完全不需要靠師大校方所謂行政學習方案,立定此法案無疑是疊床架屋、脫褲放屁的徒勞之舉。

同在第二點,師大聲稱「如何執行,學校尊重各系所的自主性」。我們認為,師大言稱「尊重」系所,但實際上卻並未編列充裕經費以利系所為工讀生加保,才導致這樣的局面。我們呼籲,真正能讓校方、系所與學生三贏的方式,應是立刻為各系所編列充足費用,以利學生勞動者之納保業務。勞動者至少應該得到勞基法、勞保條例等勞動法規的保障,而不是任憑校方繼續扮演惡質資方,惡意剝削。

對於第三點,師大聲稱「高教工會為校外單位」、「大學與工廠性質不同」、「工會不應干涉大學自主」等云云。首先,師大分部作為高教工會在師大之代表,應合乎教育部就兼任助理爭議發布之《原則》第十點:「……若有工會者,得邀請工會代表參與相關會議並參酌其意見。」換言之,教育部肯認工會之存在,在已有工會存在之大學,應該要准許工會參與勞動相關的議題討論與決策,師大作為下級機關,無視高教工會師大分部之存在的舉動,是否也無視甚至藐視了教育部法規?高教產業內的所有勞動者,都是高教工會的組織對象,這與勞動樣態、工作內容並無直接關係。再者,高教工會師大分部的成員皆屬師大校內專、兼任受雇者,一再透過各級會議、說明會、記者會向師大校方提出建議,實際捍衛校內勞動者權益。既然組成皆為校內人士,又為著校園內的勞動者努力,何來「校外單位」之有?師大校方一再漠視師生、職員權利,一再罔顧工會對勞動保障提出之專業意見,到底誰比較像是「校外單位」?

最後,師大提起監察院的糾正案,聲稱兼任助理爭議攸關大學自治原則,師生關係恐「變質」為勞動關係造成對立等云云,該處仍有一極大之誤會,在在透露高等教育領導層對於勞動法令的認識不足,顯然需要「再教育」。我們認為,監察院固然有對勞動部提出糾正之權力,但這並非「監察院」有資格斷言何謂勞雇關係。真正有資格斷言勞雇關係,進行從屬性認定的只有作為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動部,而非越俎代庖的監察院、教育部,特別是自我膨脹的師大校方。此外,在此被教育部、監察院與師大校方拿來當作保命符的「大學自治」,根本是把大學內部看作勞基法的非法地帶,拒絕落實法規,自從公立學校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以來已經過八年之久,無疑是公然違法,不知悔改。

我們清楚,這次兼任助理的爭議問題不只出在師大校方違法,省錢省到學生身上,但省下的錢也根本沒花到學生身上。我們認為,師大是在這樣的教育部支援、以及這樣的高教環境下才會做出這樣的政策與選擇。但堂堂一個師大,拿有教育部競爭型經費補助、又在國內算得上是頂尖的大學,為兼任助理或工讀生支付納保所需之費用並不是太大一筆費用,根本沒有節省的必要性,根本只是盡到一個雇主應盡的義務。

這份回應在在展現師大校方實在貽笑四方。工會在開學前仍然期待師大校方儘速給予回應,請不要再交出一份幾近空白,連一般人的水準都達不到的報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