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開會公告

各位會員,大家好:

高教工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即將於320日下午召開,議程草案及提案辦法如下,
各位
會員如有其他提案,可依照提案辦法委請會員代表提案。

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議程草案

一、自我介紹

二、選舉主席團、確認議程

三、會務報告

    (一)2015年度工作報告

    (二)2015年度經費收支結算

   (三)2015年新成立分部介紹

四、討論提案

   (一)審議「2016年度工作計畫」案

   (二)審議「2016年度收支經費預算」案

   (三)審議「修訂〈章程〉」案  

修正條文

原來條文

修正理由

第九條

申請成為本會會員時,應填寫申請書,於完整繳交入會費與經常會費後,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即取得本會會員資格。

前項申請人於繳交會費後,若未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會員資格,則本會將退還申請人全額已繳交之會費。

會員自請出會時,經會員向本會以書面(含電子郵件)意思表示,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即喪失本會會員資格。

第九條

申請成為本會會員或會員自請出會時,應填寫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即取得或喪失本會會員資格(工會未成立前由籌備會審查)。

為確定會員之入會意願,以及簡化會員繳費手續,修正章程第九條,明訂會員申請入會時,於填寫申請書外,需「完整繳交入會費與經常會費」,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始取得本會會員資格。

以及增訂第二項:「前項申請人於繳交會費後,若未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會員資格,則本會將退還申請人全額已繳交之會費。」以確定申請人未通過入會時之退費權益。

另為簡化會員自請出會之手續,將原條文規定之「應填寫(出會)申請書」,改為「經會員向本會以書面(含電子郵件)意思表示」,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喪失本會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本會設置理事長一人,由會員(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一次。理事長為當然理事。

本會設置副理事長一至二人,由理事長自理事中提名、理事會通過產生。

理事長於任期內有辭職、解任、停權、喪失資格等應替補事由發生時,由理事會自副理事長中推選一名為理事長以補足原任理事長未滿之任期。

 

第十四條

本會設置理事長一人,由會員(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一次。理事長為當然理事。

本會設置副理事長一至二人,由理事長自理事中提名、理事會通過產生。

 

我國〈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工會補選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或推選其職務代理人時,應依工會章程規定辦理。」然本工會章程尚未規定若理事長於任期內有辭職、解任、停權、喪失資格等應替補事由發生時,應如何辦理。為減小因應此類例外狀況之程序成本,故擬於本會章程該條增訂第三項:「理事長於任期內有辭職、解任、停權、喪失資格等應替補事由發生時,由理事會自副理事長中推選一名為理事長,以補足原任理事長未滿之任期。」

 五、臨時動議/閉幕散會

 

 

會員代表大會提案辦法

除上述秘書處所列議程外,各位會員/代表如有任何提案欲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請擬定提案案由、說明、辦法,委由三名以上之會員代表連署提案(如原提案人並非代表請註明原提案人),於3月13日(日)前以電子郵件送交秘書處([email protected])處理。第二屆會員代表名單請按此見附表

若有任何未盡事項或疑問,請直接回覆本信或來電秘書處(02-250773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