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新聘教師,校長行政高層豈可濫權介入! 華夏科大另設「新聘教師審議小組」,掏空教評會三級三審,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近日多位高教工會華夏科大的會員向工會反應,校方自行設立了「新聘教師審議小組」,而其功能與職權涉及侵犯各級教評會聘用教師之權力,有違我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規定。為端正私校法制,且維護大學教師聘任之公平公正,本工會近日向教育部提出了如下的檢舉函,要求教育部依據其對各大學進行適法性監督的權責,立刻糾正華夏科大之不當作為與法規。

據了解,教育部接管的華夏科大此種校長介入教師聘任的狀況,並非是我國高教的特例,去年(2015)初金門大學亦曾有校長私設管道介入教師聘任的案例,教育部官員亦曾公開表示反對。我們認為,健全的高等教育,必須建築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教師聘任上;若放任非專業的校長高層介入教師聘任,非但影響學術自由發展,必然也將影響教師勞動權益。

以下是工會的檢舉函內容,敬請各界參考: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函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4月 13日

發文字號:高教工字10500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主旨:檢舉華夏科技大學設立「新進教師審議小組」及相關要點,其恐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之規定,不當侵犯各級教評會聘用教師之權力,違反教師聘任之專業審查原則,盼貴部盡速妥適糾正該不當作為與法規。

說明:

一、本工會於華夏科大設有高教工會華夏分部,近日該校多位會員向工會反應,華夏科大校方自行設立「新聘教師審議小組」,其功能與職權涉及由校長與該小組侵犯各級教評會聘用教師之權力,有違我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規定。為端正私校法制,且維護華夏科大聘任教師之公平公正,本工會向貴部提出以下檢舉,盼貴部儘速依據主管機關對大專院校進行適法性監督的權責,妥適糾正華夏科大之不當作為與法規。

二、經察,華夏科大於2015年11月17日訂定〈華夏科技大學新聘教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其組成依據該要點第三點:「審議小組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擬聘用教師之院級主管及校長指派一位教授組成,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人力資源室主任兼任。」不當擴大了校長等高層行政主管介入新任教師聘任的機會;且按該要點第四點:「本校各系、所、中心應就其單位師資現況、擬聘用教師名額、師資專長領域等簽請校長核定後,由人力資源室公開徵求、收件。新聘教師資格審查、聘任程序如下:(一)新聘教師經公開徵求、收件,由人力資源室建立應徵者資料經審議小組審查後,送交各系、所、中心。(二)各系、所、中心召開會議,就應徵者資料進行審查、面談及試教等程序,列出應徵者優劣綜合表現後,轉送審議小組審議。(三)審議小組複審通過之應徵人資料,由人力資源室轉送擬聘之系、所、中心,由擬聘單位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進行三級三審程序,通過者由人力資源室簽請校長聘任。」使該新聘教師小組不但握有於(一)第一階段審查應徵者的機會,才轉由系所中心審查,於(三)該小組還有再次複審之機會,才轉由各級教評會三級三審。該小組不但形同各級教評會的「太上單位」,濫權介入教師聘任之實質審查,使教評會形同橡皮圖章;且小組組成無涉該聘任系所之成員(僅有院級主管),全然有違教師聘任上應遵循之「專業審查原則」,使得學校行政單位不當地介入學術聘任審查。

三、按我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第一項規定:「各級學校教師之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其程序如左:三、大學、獨立學院各學系、研究所教師,學校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刊載徵聘資訊後,由系主任或所長就應徵人員提經系 (所) 、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該條例同時適用公私立大專校院有關教育人員之任用,屬強制規定,各級學校不得違背。另在2015年初金門大學曾存有類似越過教評會三級三審、校長私設管道介入教師聘任的案例,教育部官員亦曾公開表示反對,根據媒體報導:「教育部高教副司長馬湘萍表示,過去從沒有大學校長這樣訂法,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專校院教師聘用只能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學校只能簡化程序,不能多設關卡,金大任意增設規定已經違法,教育部不會通過。」此等法規陳述,明顯表示華夏科大該舉動已有違反我國法制之處,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應盡速督促其更正,以維護華夏科大教師聘任之公平公正公開。

四、華夏科大校方恐辯稱,該「新聘教師審議小組」僅會針對應聘教師資格進行形式審查,仍會將實際審查權力交還給各級教評會。然而,一來,過去並無此一小組,華夏科大聘任教師亦無窒礙難行之處,何須另外疊床架屋?二來,該要點賦予「新聘教師審議小組」兩次以上於各級教評會開會前審查應聘教師之權力,實難稱不會涉入實質審查。三來,該小組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等行政高層組成,必然將對各系所教評會造成壓力,實際上將影響對新聘教師之專業審查。何況,過去華夏科技大學已有由校方主導,不當介入教師聘任之不當紀錄(可參考高教工會華夏分部〈105高教大限未到 和春校長先逃。華夏科大高層強行安插 「收到應徵履歷只有一名」?教師聘任程序正義,豈容恣意侵犯?〉)。

五、綜合上述理由,盼貴部儘速依據主管機關對大專院校進行適法性監督的權責,妥適糾正華夏科大之不當作為與法規。

 

總結以上,我們最後要強調:若您的學校有類似的校方高層介入聘任的不當問題,工會誠懇地建議您盡快加入工會,並湊足校內二十名工會會員,發起高教工會學校分部。工會將與分部共同行動,要求主管機關介入學校的不當作為;同時也可以在校內發動各類提案或團體協商,來改變不當行政干預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