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參加「教師解聘程序相關法律原則之適用」研討會

近年流浪教師成為重要之社會問題,教師人才之流動率也偏高,甚至身份崇高之高教教師也因如限年升等條款等,被迫離開學校,並因此與學校或主管機關對簿公堂。因此,作為教師身分保障最重要的教師法第14條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事由及程序,往往成為其救濟時之重要爭點。
傳統上教師處於特別權力關係陰影籠罩之幽微角落,往往救濟無門,但隨大法官解釋逐漸開放,邇來更有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充分肯認教師對於各種身分以外措施救濟之權利,教師之救濟管道在形式之程序上已稱完備。
教師法第14條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所設要件之條文,涉及教師之身份及職業保障,實務上甚具重要性,為更進一步貫徹教師之身分保障,俾使教師之救濟程序能發揮其作用,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茲就其中涉及有關之法律原則提出討論,祈請各界先進同道與會蒞臨、參與討論。

【主辦與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法學會、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基金會、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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