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學術研究費打折的私校聘約! 《教師待遇條例》今年已生效,私校教師薪給依法應準用公校基準!

各位在大專院校任職的老師們,高教工會有項攸關您薪給權益的訊息,要通知您。

 

今年起,《教師待遇條例》已生效。在工會的爭取下,其中第17條明定:私校教師薪給應準用公校基準[1]。是故,過去在部分私校曾出現,不跟隨公校基準調整學術研究費、甚至片面決議「打折」的作法,今年已失其效力。特別是簽訂新聘約起,只要私校教師不同意這些刪減,學校則有義務要按照公校基準給薪;除非教師真實同意刪減,學術研究費才可打折。

現行公立大專院校的學術研究費如下:

專任教師職級

學術研究費

講師

31145

助理教授

39555

副教授

45250

正教授

54450

 

 

  公立大專院校的完整薪給(本俸+學術研究費)可參考:http://www.nknu.edu.tw/~psl/personal_law/p3-7-8.pdf

  建議您注意一下,這和您目前領取的、以及聘約上載明的學術研究費,是否一致?儘管只是100學年度時未比照公校調整3%產生的差額,如今都可以要求增補、回歸公校基準。又,如果學校約定各類不合理的刪減薪資條款(例如,授課時數若未達基本鐘點,一律要扣薪),則也可以提出拒絕。

為了維護教師權益,高教工會願意提供全台灣大專院校的教師協助,改變各類違法聘約內容。請您採取下列步驟:

一、若有上訴狀況,請將您的聘書內容(可遮去個人資料無妨),在回執前拍照或掃描,寄給高教工會([email protected]);或至少來信告知工會相關狀況。

 

二、請加入高教工會(http://www.theunion.org.tw),工會依法可受會員委任,向學校或教育部表達「應聘、但拒絕薪給打折或刪減」之聲明,以捍衛會員權益;按照教師待遇條例17條規定,學校自此則不得未經工會同意,刪減教師薪給。

 

三、請填寫工會會員之委託與調查表單(http://ppt.cc/ZiaLe),讓工會了解您薪給待遇的問題;工會確認後,將寄發正式之委託書供您填寫回傳。

 

四、與工會保持聯絡、參與工會將舉辦的「捍衛私校教師薪資依法準用公校」公開行動,要求落實《教師待遇條例》的規範。

 

在多年的爭取下,私校教師薪給終於準用公校。老師們請積極捍衛你我應有的權益,為了自身的待遇站出來。工會將成為各位永遠的靠山!

歡迎協助轉發此訊息給您的同事。

 

有任何疑問,也歡迎直接與高教工會聯繫: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5077391     

 


[1]  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公校標準)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