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公私校教師共同參與連署行動!私校教師拒絕接受最低的所得替代率, 高教工會要求公、私校平等待遇!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年改會)20場會議已落幕,但至今仍無清楚的改革共識與具體政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雖然作為受邀代表、擔任委員而場場出席,然而,我們卻發現:年改會內運作與討論的邏輯,根本僅試圖透過不斷加深對「財務困窘」、「破產」的危機感,而試圖對所有的職業類別受僱者強化「多繳、少領、延後退」的唯一「思考邏輯」。而幾乎完全迴避討論許多現行職業類別內年金偏低、保障不足的嚴重課題,作為代表全台灣大專院校第一線受僱者的我們,決定站出來提出清楚的主張。

    依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公佈的數據指出,現行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教師退休年金月退部分,與公校教師落差過大,根本是「同工不同酬」的鮮明案例。在尚未包括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的情況下,單單是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的保障,2016年公立大專院校退休教師平均月退休所得76,045元,而私校教師則僅為一次性給付223萬(換算成月領則為9,291元),相差高達八倍之多!私校教師就是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平均15,682元,也仍僅有兩萬多元。

    我們必須指出「學校或許有公私之別,師生權益不該有公私之分」。現行私立大專教師本俸與加給,依據2016年正式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都已明文「準用公校標準」,目的即在拉齊公校、私校教師待遇。但退休年金兩者間卻仍存有如此大的落差。更何況,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提撥同樣薪給數額至公教保險與退撫儲金,豈可在退休年金上有如此巨大落差?

    讓私校教師的年金合理提升,縮小公校私校教師的退休月退差距,不但是對私校教師遲來的正義,同時也有助改善長期不平等的公校私校階層關係,幫助公校私校間能夠有雙向的人力流動;除此之外,這也才能讓私校教師在合乎退休資格後,能無後顧之憂地辦理退休,有助於教育人力的新陳代謝。基於以上理由,大專私校教師們決定站出來發起連署行動,提出我們強烈的主張:
要求政府立即改善當前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作為整體大專教師年金改革的第一步!
 
【完整說明】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20場會議已落幕,但至今仍無清楚的改革共識與具體政策。作為大專院校第一線工作者的我們決定站出來主張:政府應當改善當前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作為大專教師年金改革的第一步。

依照現行制度的規定,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的老年經濟收入來源分別為公保養老給付與教師退休撫卹,而私立學校則是公保養老給付與私校教師退休撫卹。在公保養老給付的部分,過去均為一次性給付(因此才衍生出本金存放於台灣銀行領取優惠存款18%利息的變相月退制度),直到2014年修正後針對私校教師才增加月退的選項。根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數據資料顯示,目前正在領取公保養老給付的私校教師約有3,390人,平均領取額度為15,682。

此外,私校教師老年經濟所得的另一來源是私校退撫。私校退撫在2010年改革之前為「恩給制」,由校方與政府負擔其退休金責任,後來新制則採取每月提撥的個人帳戶制,於退休後將帳戶內的本金與投資報酬總和一次性領取。官方近六年的數據指出,私校教師退休後可領取的一次性給付額度從154萬到223萬不等,換算成月領(平均餘命20年)則約為5千多元至9千多元不等。相較於公立教師現行平約每月可領76,045元,差距難謂不大。

所有客觀數據均顯示,現行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教師退休年金月退部分,與公校落差過大,將公保養老給付與私校退撫兩者相加,連公校教師的半數都不到;與各類工作者相較,私校教師也是各類年金制度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一群,理當有所改善。然而,年金改革政策始終未正視此一問題。當政府只在乎「減法」邏輯下,理當年金該被提升的私校教師群體,至今仍被忽視。

若以工作25年退休的「所得替代率」觀之,私校大專教師的確屬各種年金制度類別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一種群體,僅有約30%。遠低於公立大專教師的所得替代率約60%,也低於勞保投保年資25年的勞工,其所得替代率約50%。

    儘管政府近年開辦私校教師的公保養老月退給付,以及實施私校退撫新制,小幅增加私校教師年金,但依然無法和公校標準看齊。

    舉例來說,一位今年(2016)年時滿35歲,進入大專院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的教師,一樣是工作25年滿60歲,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若他任職的是私立大專院校,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29,760元。然而,若任職的是公立大專院校,則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59709元。

表一、工作25年,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之大專教師,私校與公校的月退差別
  
計算、繪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因此,我們強烈主張,政府當前推動的年金改革,涉及大專教師部分,應當優先處理此一問題。「學校有公私之別,師生權益不該有公私之分」,政府應透過改善私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教師平等待遇!

何況,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提撥同樣的薪給數額至公教保險與退撫儲金,兩者間豈可在退休年金上有如此大的落差?再者,現行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本俸與加給,依據2016年正式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規定,都已明文「準用公校標準」 ,目的無非就是要拉齊公校、私校教師的待遇。但在退休年金一塊,兩者間卻仍存有如此大的落差。此種公校、私校間的退休年金不平等狀況,已導致我國高等教育的傾斜,對私校的妥適發展也不公平。

讓私校教師的年金合理提升,縮小公校私校教師的退休月退差距,不但是對私校教師遲來的正義,同時也有助改善長期不平等的公校私校階層關係,幫助公校私校間能夠有雙向的人力流動;除此之外,這也才能讓私校教師在合乎退休資格後,能無後顧之憂地辦理退休,有助於教育人力的新陳代謝。

倘若政府不積極面對此一大專院校受雇者的基本訴求,我們將會採取更具體的行動,發出我們的呼聲,要求政府正視這理當處理的課題。私校教師的退休年金沒有向上提升前,就絕無成功的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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