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政府與大學聯手打假球,排除大專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 工會強烈訴求:「不分有無本職,一體適用勞基法」才是出路!

 

    日前,教育部長至立院報告,語出驚人地聲稱將把大專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一案,整個予以撤回。而責司勞基法適用範圍的勞動部則竟未表示反對。此消息傳出後,全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紛紛譁然。

 

    教育部表示將另外修改「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來保障兼任教師權益。然而,工會揭露這根本是不折不扣的謊言!行政命令位階的「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並未保障兼任教師「續聘保障」,各類勞動權益如不定期聘僱為原則、資遣費、特別休假…等也未在規範之列;學校就是違反,主管機關也無法「勞動檢查」與「依法開罰」,全然無法解決兼任教師遭恣意欺壓的困境(例如日前淡江大學試圖大規模不續聘無本職兼任教師)。此類頂多作為補充效果的行政命令,豈可拿來替代掉法律位階的勞動基準法?

 

    為了強烈反對教育部此一犧牲大專兼任教師的惡質規劃,高教工會與大專兼任教師代表,來到教育部前舉辦抗議行動,強烈訴求「兼任教師不分有無本職,一體適用勞基法」才是出路,拒絕政府的各種騙術。

 

    出席的兼任教師代表重述整件事情的發展順序,形同政府與大學聯手「套招打假球」,讓大專兼任教師的勞基法權益一場空:

 

1.勞動部公告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草案,堅持要切割「有本職」與「無本職」,「有本職」兼任教師就不適用。

 

2.教育部命各大學調查自己的兼任教師是「有本職」或「無本職」。

 

3.各大學紛紛擬不續聘將會受到勞基法保障的「無本職」兼任教師,或強逼教師作假取得「有本職」證明。

 

4.排山倒海的社會批評聲浪下,教育部聲稱將以行政命令訂「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不檢討堅持「切割適用」勞基法帶來的問題,反而要把原本適用勞基法一案整個打掉。連帶將被打掉的,就是兼任教師的工作保障;未來各校還是可以被恣意解聘,而學校違反各種聘任法令,也不用被開罰。

 

5.各大學一片叫好,聲稱「兼任教師不一定要納勞基法」。

 

6,勞動部躲起來不說話,迴避適用勞基法範圍的權責就在勞動部身上,也不檢討切割有無本職差別適用勞基法,是史無前例的作法。然後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一案就要消失無蹤?

 

    高教工會的兼任教師代表,將會在抗議現場拿著一把「切割適用勞基法」的雨傘,遭到大學校方「任意不續聘」的潑水欺凌。破洞的雨傘有形無實,不易抵抗侵犯。然而,教育部長竟然不是思考修補雨傘的破洞,反而乾脆要把勞基法保障傘搶走,只給予一把全無實益的「聘任辦法」玩具傘,讓兼任教師更無保障,只能忍受惡質聘僱要她承受的風吹雨淋。

 

    並且,工會也再次公開回應教育部日前聲稱「兼任教師無法適用勞基法」所提出的五個謊言理由,包括:

 

一、兼任教師不定期契約聘任未能回應學生課程學習內涵調整需求,與聘任兼任教師之意旨不符?

 

    勞基法規定,並非一切雇用契約皆為「不定期契約」,但不定期契約應為原則,若兼任教師之工作內容為學校持續所需求之教學工作,當屬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而此等保障事實上根本不會造成實務運作上之窒礙難行之處,反而能夠提升教學品質;當兼任教師以不定期契約聘任後,其才會投入更多的心力在備課與課程規劃上,為長期的課程教學做充分準備。而若真有課程變動、更換教師必要或不適任人員的發生,則學校仍可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一項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與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來終止勞動契約。而倘若該課程的確是一次性、短期性的課程,則按照勞基法本可用定期契約予以聘任,並無缺乏彈性之處。

 

二、不適任教師尚難處理,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園安全?

 

    教育部於報告內容中謊稱:「現行兼任教師有教師法第 14 條有關貪污罪、性侵害、監護宣告、精神病、教學不力等情事,應予解聘;….。惟兼任教師如適用勞基法後,學校恐面臨不適任教師難以處理之困境。」

 

    然而事實上,按勞基法第11條第一項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便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甚至按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第三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與第四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都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根本未如教育部所聲稱,在適用勞基法之後,學校便無法處置不適用教師之問題。

 

三、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非以統攝性鐘點費支給,對兼任教師待遇權利非全然有利?

 

    勞動基準法作為勞動保障的「基準」,並非是「上限」。換言之,法定基本工資的適用,決不會掏空既有對於特定職業薪資待遇的個案約定或通用標準。現行教育部對於各大專兼任教師依據其不同之職級,訂有通用性的鐘點費基準,此類管制不會因為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有任何改變。聲稱適用勞基法後則僅剩下基本工資保障,並不合乎法律事實。

 

四、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特別休假規定,且無調課補課代課機制,恐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造成學校課務推展之困擾?

 

    教育部表示:「學校教學現場係以學生為主體,又依勞基法規定,特別休假請休假由勞工發動,倘教師得於學期中休假,且無調課補課代課機制,將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並造成專兼任教師管理方式不衡平情形及學校課務推展之困擾。」

 

    事實上,兼任教師若要請求法定特別休假權利,本來就不可能臨時發動,此點如同一般職場上勞工如欲申請特休假,雖發動權在其手上,也需要提早申請,以避免雇主無法因應與安排替補人力。勞工請假期間雇主本有義務安排代理人員,如代課教師,以避免經營活動之停止;或委由原授課教師另排時間補課,但應加發補課期間之工資。此類補課代課機制本屬大學經營者為確保學生受教權而應提出之責任,而非謊稱只要教師請假則學生必然受害,以此為由禁止教師比照一般勞工取得基本的法定請假權利。

 

五、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便能積極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

 

    教育部於專案報告中表示,只要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便能大幅度改善兼任教師的工作權益,企圖以此延緩兼任教師於今年八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時程。然而,只要細看教育部所謂聘任辦法中的各項規範事項,便可清楚發現,教育部打算研擬之〈聘任辦法〉與《勞基法》之最大差異便在於「工作權之保障」。日前淡江大學與許多大學校方,之所以能夠不具備任何「正當事由」,任意大規模「解聘」、「不續聘」兼任教師,就是在於兼任教師一直以來都缺乏法律上的工作權保障。然而教育部所欲研議的「聘任辦法」中,卻偏偏對於兼任教師的工作權保障(法定解雇事由)完全不打算進行規範。換句話說,教育部於專案報告中說聲稱:「聘任辦法能高比例回應教師團體的訴求」根本就是極大的謊言!甚至讓人不禁懷疑,教育部此舉,是否根本就是為了幫忙「合法化」淡江大學大規模不續聘兼任教師之惡劣行徑!

 

    以上五點回應,高教工會早於日前便已逐點向教育部說明。未料,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非但未積極設法保障整體高教環境,卻再次提出相同託辭,繼續企圖欺瞞立法委員與社會大眾。倘若教育部不撤回此類犧牲兼任教師基本權益之惡質作為,勞動部不堅守勞動基準捍衛者之應有權責,全國上萬名之兼任教師必將走上街頭,向這個配合校方經營者利益、忽視基本勞動保障的政府,提出最沉痛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