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133期】: 「永達關廠案」 教育部、校董涉嫌背信、瀆職與圖利 高教工會和永達教師按鈴告發,要求追回鉅額校產!

2014年8月7日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於日前已屆滿三年。根據《私立學校法》第72條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規定,大專院校停辦後三年內「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即應依法進行解散清算程序。

本來,仍掌握在永達校董手中的十億多元校產,在停辦屆滿三年後就應進行解散清算、回歸公有。然而,教育部竟於今(2017)年一月為校董量身打造「永達條款」,修改了《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對外宣稱永達的解散清算年限延至109年。

過去三年來,高教工會屢次揭露,永達技術學院校董透過「轉型」、「變賣校產」、「停辦後浮濫支出」等方式,將由學費、國家補助、公益捐款積累而成,具有公共性質的十億元校產逐漸納為私產,停辦後至少已減損數億元,是否有掏空嫌疑。然而,作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不但沒有詳查永達董事是否涉嫌不當使用校產,反為校董開了後門,顯然是嚴重瀆職、更令人懷疑其中有利益輸送之嫌。

因此,高教工會偕同永達教師於8月24日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在過去三年來,涉嫌侵害具公共性的永達校產以圖不當利益;揭露前教育部技職司長(現任高教司長)李彥儀,於永達技術學院停辦後嚴重瀆職,放任校董不當使用校產;教育部長潘文忠則在其任期內修訂了「永達條款」,涉嫌圖利永達校董。高教工會和永達教師指證永達董事會、李彥儀、潘文忠涉嫌違法的罪狀如下:

一、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涉嫌背信罪

  • 積欠教職員千萬薪資,卻優先變賣上億校產償還校董!

永達技術學院的董事會,本應秉持辦學的重要目的──維護師生權益,以及高等教育之公共性──行使董事會職權、管理校產。然而,永達技術學院無預警停辦後,董事會不僅不負責任地解雇教職員工、趕走學生,還減欠教職員千萬元的薪水。

高教工會更曾揭露,早在永達停辦之前,董事會便已向教育部申請一筆資產處分並獲核可,將帳面金額高達1億4,500萬元的資產(永達位於屏東市的大湖體建宿舍大樓),變賣給永達董事會中王氏家族之成員及其掌握之公司[1]。經高教工會查詢後發現,處分此資產的目的,並非如永達董事會向媒體所聲稱的,是為了償還教師欠薪;相反地,董事會趕在停辦前變賣校產,竟是為了優先償還學校在帳面上對於校董之「欠款」,完全無視權益和生計遭受嚴重侵害的永達教師們。

  • 停辦三年竟支出超過5億,學校淨資產縮水4億!

永達正式停辦後,理應已無任何教學研究活動,然而根據永達103、104學年度的決算書和105學年度的預算書,過去三年來的支出竟仍有超過五億元之多(詳見表一)。

表一、停辦後每年度支出金額

學年度 支出金額(元)
103(決算) 210,493,799
104(決算) 80,672,266
105(預算) 212,679,770
總計 503,845,835

高教工會整理製表

若進一步比較停辦前後的學校淨資產(總資產減總負債),更可發現學校停辦後,本應屬於全民的公共資產,竟已減少了至少2.4億元(詳見表二)!高教工會仔細分析永達預決算書的支出細項,更發現一所停止經營的學校,有行政管理支出大幅成長的情形,以105學年度為例,編列之行政管理支出預算高達9,714萬元,竟是停辦前最後一年度預算編列金額(3,252萬元)的近3倍!

表二、停辦後學校淨資產之變化

學年度 資產總計(元) 負債合計(元) 淨資產合計(元)
102(停辦前) 1,555,138,815 294,092,276 1,261,046,539
103 1,191,705,029 104,048,813 1,087,656,216
104 1,155,532,929 133,394,929 1,022,138,000
105 尚未公布
淨資產減少 238,908,539

高教工會整理製表

  • 不顧師生、揮霍校產,更涉嫌買賣董事會席次!

簡言之,永達董事會減欠千萬元的教職員工薪資而至今不還,更在短短三年間揮霍掉數億元校產,全然無視於永達師生的權益,以及校產具有的公益性質。

前永達技術學院教師更指出,近日傳聞永達董事會屢屢有對外找買家,涉嫌企圖買賣董事會席次的行為?高教工會嚴正指出,前面諸多證據都指向永達董事會,在永達停辦三年以來濫用其董事職權,涉嫌不當使用校產、買賣董事會席次,使得高等教育應有之公共性以及師生權益蕩然無存!

二、前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涉嫌瀆職罪

  • 未於停辦第一時間接管董事會,放任原董事揮霍校產戕害師生!

面對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千萬元、停辦三年間淨資產縮水數億元的學校,教育部的職責本應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立即向法院聲請解除原有董事職務,盡速重組公益董事會。然而,掌管技職院校退場事宜的前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卻是持續縱容原董事,明明把學校辦倒造成教師失業、學生失學,仍可以為期三年的「轉型」之名,把持鉅額校產。

高教工會批評,正是教育部放任校董恣意妄為,使得永達學生未獲妥善安置、教職員工的薪水仍未得到償還,校產在這三年間為董事任意揮霍。具有職權依《私立學校法》向法院聲請解除原有董事職務的李彥儀,可說是嚴重瀆職,扮演戕害永達師生的幫兇!

三、教育部長潘文忠涉嫌圖利罪

  • 停辦屆滿三年後又放水三年,違法縱容校董繼續掏空!

本來,根據《私立學校法》第72條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規定,大專院校停辦後三年內「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即應依法進行解散清算程序。換言之,永達停辦屆滿三年,即應立即進入解散清算,使校產回歸公共。

未料,在潘文忠擔任教育部長的任期內,教育部竟偷偷為永達校董量身打造「永達條款」,修改了《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聲稱年限又將延長三年,延至109年。

這是工會和永達師生絕無法接受的。過去三年來,永達技術學院支出超過5億、資產縮水2.4億,缺乏任何社會監督,教育部更未曾徹底清查這其中有無不當使用、不法的利益輸送;結果,教育部竟是變本加厲,選擇再縱容永達董事會三年的時間繼續掏空校產!

高教工會必須強調,儘管教育部修改了《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然其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以及《私立學校法》第72條並無競合而只須擇一適用的關係。也就是說,修改《停辦辦法》並不影響《實施原則》與《私立學校法》的效力,停辦屆滿三年後即應依私校法第72條規定,由教育部命其解散。

高教工會指出,教育部此舉可說是違法行政,圖利永達校董、白白送出本應屬於全民的教育資源!高教工會和永達師生嚴正拒絕教育部官員和永達校董相互勾結、聯手侵害台灣的高等教育!因此,高教工會偕同永達教師向地檢署遞出告發狀,企盼檢方嚴查永達董事是否涉嫌不當利益輸送,教育部官員是否瀆職、違背法令以圖利校董!

[1] 見高教工會2016.05.02新聞稿〈永達「轉型」淪為校董揮霍校產天堂?沒有老師 沒有學生 董事會支出預算竟擴編五成!校產仍支出3億,淨資產減損逾1.7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