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春弊案重重,教育部何時接管? 家族勢力,該退不退,私校師生齊受害!

 

和春技術學院日前遭媒體揭露,傳出疑似招攬數百名「幽靈學生」,以詐領教育獎補助款,引發社會譁然。然而,這恐怕並非是和春不正辦學的唯一事例。

 

過去三年來,高教工會即接獲多位和春教職員投訴,也向主管機關反應,但教育部始終未對亂象拿出積極作為。為了維護高教環境的正常化,捍衛師生權益,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揭發相關亂象,並喊話:「和春弊案重重,教育部何時接管?」

 

根據和春教師與工會會員的投訴內容,和春高層恐涉及的辦學亂象包括:

 

一、招攬幽靈學生,詐領教育補助

 

關於媒體所揭露的「幽靈學生」狀況,工會也獲和春教師提供資料,指證在許多和春開設的校外專班中,「每次上課只有1人,甚至都沒人來上課…僅在學期末出現部分學生」、「學校裡充斥著許多幽靈名單,我們根本找不到學生,開學期間總有數名分別自稱是苗栗班、彰化班、台南班之助理到各系將新生之畢業證書及學生證簽領走,開學迄今我們根本沒看過這些學生,甚至有許多的連絡地址都是一樣的,但相關成績在長官以技術性的交代下要給及格。」

 

甚至,高層會授意要求系所教師「請帶三套衣服來拍照」、「到系上拍開會照」,並且也要學生配合,作出偽造出席率之照片給教育部。

 

投訴教師指出,只要教育部與檢調真有意要調查,相關教師都可配合指證那些班級、那些學生實際上的出缺席狀況。此種濫用「幽靈學生」、甚至涉嫌詐領教育補助的惡質學店作風,絕不容寬貸。

 

二、剝削壓榨教師,違法解雇扣薪

 

和春辦學的亂象不只在於「幽靈學生」,和春老師們的工作環境,也受到嚴重的剝削。

 

高教工會自2013年11月即陪同和春技術學院教師召開記者會,揭露和春校方違法強逼老師簽下不合理的聘約、附約。例如,在教師聘約中新增附約要求,「應輔導科系每位學生畢業時取得認可的證照至少5張,及為日間部招進3名或進修部10名學生,若未達成,算是自願離職,恐口說無憑,特立此約為證。」使依法職責為教學與研究的和春教師,淪為學校的招生工具,未達業績還可逼其「自願離職」。

 

過去五年來,和春即曾大量違法解聘、不續聘教師或惡意欠減薪,遭教育部或法院認定屬違法。(例如: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勞上字第15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16號)。但直至今日,和春校方也未見有公開反省或檢討,甚至仍有和春老師被校方以各類理由扣薪,使其研究費被苛扣至僅剩1000元之譜(形同約減薪一半)。

 

根據和春教師的投訴資料,該校甚至曾發生「寒假期間還無預警把系上全部老師勞健保退出,並通報我們這一群遵守法律『不聽話』的教授已被學校解職,經我們揚言投訴後才恢復。」視受法律所保障的教師待遇如無物,並且在各類會議上對教師人格與尊嚴進行侮辱,嚴重影響教師的工作權益。

 

三、家族把持校務,規避教育法令

 

和春技術學院的辦學亂象,源自於其辦學高層為一封閉、緊密的家族集團。為了家族私人利益,將應屬公益目的的教育事業形同私產。

 

和春技術學院的董事長羅傳進,自1987年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私立和春工業專科學校」以來,就開始擔任和春董事長至今,至今已逾30年。1995年起,開始讓其兒子羅世雄擔任「財團法人私立和春工商專科學校」董事。而其後該校主任祕書、副校長更毫不避諱由羅世雄之配偶呂綺修擔任。

 

儘管《私立學校法》第41條第21項規定,「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其直系血親,不得擔任校長。」然而,和春高層則透過安排董事長之子擔任和春「執行長」,並由董事長媳婦擔任「副校長」,實質上依舊可直接控制校務,規避教育法令之限制。

 

而《私立學校法》第44條雖規定,「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校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所設私立學校承辦總務、會計、人事事項之職務。違反規定之人員,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學校立即解職。」然透過前述介入校務的安排,羅家依然可控制學校總務、會計、人事之職務,置私校法的家族迴避條款如無物。

 

 

四、政治勢力施壓,師生投訴無門

 

和春師生對於校內的種種亂象,並非從未向主管機關反應。根據投訴者指出,相關投訴內容,教育部於去年年底即已得知,今年年初檢調機關也已知情,然而,他們始終疑惑,為何官方遲遲未有介入或起訴?

 

師生們質疑,這源自於和春羅家藉由其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和春董事長羅傳進曾擔任多次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其子羅世雄也曾擔任兩屆立法委員,以及擔任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他們擔憂,羅家是否試圖勾結政客與官員,使理當該被處理的不當辦學投訴,結果石沉大海?

 

投訴教師指出,「倘若有教師或學生投訴到教育部,呂副校長會在會議中拿起手機打給教育部的司長或部長等…或說『沒關係,明天我會到台北找你們』…隨後跟老師們表示教育部裡他們家很熟,羅世雄執行長以前是立委亦是行政院南區執行長,什麼人他們都認識,誰去投訴她都知道,重點是發文去教育部說明一下就沒事了…。」

 

而相當諷刺的是,和春技術學院的監察人,甚至即為前教育部長吳清基。整個投訴延宕至今,直到媒體爆料才獲官員回應,背後究竟是否有不當介入使然,啟人疑竇。

 

和春弊案重重,教育部何時接管

 

綜合上述種種亂象,工會在記者會上高分貝呼籲,這樣濫權的私校高層,早該退場!

 

教育部與檢調機關除了該全面徹查相關弊案外,為了維護和春師生權益,也該依據《私立學校法》第25條,向法院聲請撤換和春董事會,改由公益董事接管。

 

社會大眾對此類惡質私校高層,長年來已有諸多不滿。但這類不滿常被誤導以為「讓這種學校倒一倒」就可解決問題,卻未注意到,政府若只是對和春處以停招、停辦或扣獎補助款,卻不撤換和春濫權高層,將只是使和春師生繼續受害,而待和春退場或轉型後,鉅額和春校產恐將繼續回流到這些家族勢力手中(例如,現已成立的「和春護理之家」或「和春文教基金會」)。

 

甚至目前即將送入立法院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也是循「讓既有董事會繼續以轉型之名把持校產」的方式來退場,並未將「校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作為最優先。辦倒學校的校董可獲得大筆資產,受害的師生卻要失業與失學,可謂毫無社會正義可言。

 

因此,工會強調,作為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部,不該再毫無作為。對於弊案重重的和春技術學院,應當要依法向法院聲請接管,撤換長期濫權的家族董事、副校長、執行長等,還高等教育一個正常的環境。

 

 

[20170921新聞稿]和春弊案,教育部何時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