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功德=圖利財團?賴揆護航私校校董霸佔退場校產! 《私校轉退條例》保留轉型改辦漏洞,校產歸公淪為打假球!?

高教工會1208採訪通知

 

行政院日前審議《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閣揆賴清德退回後又拍板定案通過。然細查其草案,儘管第16條第3項要求私校停辦後若解散,退場校產應歸公(捐贈轉退基金或回歸地方政府),但卻在第5條、第14條保留私校停辦後、解散前,得轉型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福事業,原有董事會不需解散或變更,就能繼續霸占校產的漏洞。行政院聲稱這能「退場校產歸公」、「維護退場學校校產公共性」?形同打假球,顯然是在欺騙廣大師生與社會大眾!

 

為此,高教工會8日上午至行政院前向行政院長賴清德嚴正抗議!賴揆通過的《私校轉退條例》中,甚至還包括架空政府所設「私立學校諮詢會」(第5條、第13條、第14條)的徵詢程序、以及把當私校嚴重違反教育法令而應「聲請解散董事會」的政府接管責任(私校法第25條),弱化為只需「專案輔導」(本草案第7條)。整部條例根本是假裝加強公共監督,卻放任私校校董不需解散而繼續掌握鉅額校產,儘管不動產處分要被信託,其仍可透過安插人事和把持採購,繼續把退場校產間接轉入私人口袋。和《勞基法》修法草案相仿,《私校轉退條例》一樣顯然圖利財團與資方!

 

這顯然和賴揆所稱「功德說」完全背道而馳,反而是將公共教育資產用以圖利私人。為此,高教工會與已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教師代表,將在行政院前手持自製的「功德箱」,上頭載明私校校產來自「學生與家長血汗錢、政府獎補助款、政府土地廉租廉售、免稅優惠、校友與社會捐款、創辦者捐資」等「社會集體功德」,私校校董不過是受託來監督辦學目的有無落實,而非校產所有者;政府豈可在私校退場、辦學目的不存在後,還給校董以轉型、改辦名義,繼續霸佔鉅額校產?工會呼籲,《私校轉退條例》現行草案應予退回!政府應確保私校停辦後董事會即應退場、退場校產應回歸公有,由政府重新統籌規畫予公共教育使用,也才合乎原始捐資辦學的功德目的。

 

時間:2017年12月8日上午10點

地點:行政院正門口(忠孝西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