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投書:「勞檢不會處理勞工個人權益」?竹市勞工處打臉勞動部長許銘春

陳炯廷/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執行秘書

新任勞動部長許銘春上任時才信誓旦旦表示要「嚴格執行勞檢」。然而,話才出口沒多久,其下屬機關新竹市勞工處就重重的打了許部長一個巴掌,日前該處竟主動打電話向申訴勞工表示:「勞檢不會處理其權益!」藉此有意要申訴人撤回勞檢,涉嫌「吃案」。

日前,工會就替一位在新竹知名國立大學擔任專任助理的會員,針對校方違法一年一聘(依《勞基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並以契約到期為由就將他解僱一案,具名向新竹市勞工處提出勞檢申訴。沒想到,新竹市勞工處勞動條件科在接獲申訴後,卻直接打電話向申訴人質疑:「不知道工會給你們的觀念是什麼?」指出他們在進行勞檢時,原則上「只會根據學校提供的資料去做判斷」,強調「勞檢不會處理到個人權益」。當申訴人進一步詢問是否需要補寄什麼資料時,新竹市勞工處卻又靜默不語。

事後申訴人向工會描述指出,整通電話給他的感覺,無非就是希望他撤回勞檢,選擇勞資爭議調解來解決問題就好。

勞檢和勞資爭議調解,從來就不是只能二擇一。而且實情是,申訴人在接獲新竹市勞工處來電時,就已主動表明也會申請調解,但新竹市勞工處卻仍是跳針式的重複強調「勞檢無法處理到勞工個人權益」,目標就是想迫使勞工撤銷勞檢申請,回到與資方各自談判、官方對結果無強制力的「調解」。這樣的「電話關切」無疑是在責難申訴勞工:「你不懂不要亂申訴?勞檢對你沒幫助!」

事實上,新竹市勞工處在接獲申訴後,除了可以針對申訴人的勞動契約進行勞檢外,更可擴大檢查範圍,針對該事業單位同類型工作者的勞動契約進行檢查。
勞檢的違法認定,除了能夠成為申訴人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民事訴訟或其他爭議行為時的有力事證。

再者,勞檢的有效執行,也能讓雇主確實認識到自身違法的事實,透過開罰促其能全面改善違失。而且事業單位沒有改善,主管機關依法是可連續並加重開罰,直至改善為止。因此如果認為「勞檢無法處理到勞工個人權益」,問題恐怕出自於新竹市勞工處本身!

試想,勞政單位對於有工會組織的勞工都如此輕率、無理的對待,叫人不免質疑,長年以來有多少勞工(光是新竹市勞工處管轄範圍內的勞工,至少就有22萬人)可能就因為這樣怠忽職守的「電話關切」而喪失了權益的保障?我們嚴正譴責新竹市勞工處這樣不當的瀆職行為,並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對此違失,加以嚴懲、究責。

許銘春部長如果真的要「嚴格執行勞檢」,恐怕必須先正視各地勞政單位對待勞工陳情「不嚴格」的消極態度,並具體改善長年勞檢人力不足的問題,否則日後重重打臉部長的,會是部長自己。

 

2018.03.19蘋果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