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173期】大學何價?違法牟利、迴避監督的輔大診所

圖片來源:輔大診所網站。

文/周平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美國前哈佛大學校長伯克(Derek Bok)在《大學何價:高等教育商業化》一書中警示我們,商業化將使大學在金錢的誘惑下汲汲營利,不斷在核心價值上後退,戕害了大學的重要使命。

 

儘管這本書主要指涉的是美國高等教育,但對於檢視台灣「高教商品化」現象所帶來的價值扭曲,也同樣具有啟發性。

 

近20年來,台灣高等教育確實有一股朝向商品化發展的歪風,受傷的不僅僅是教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品質,更讓大學教育整體屈服於金錢邏輯,而忽視了根本的倫理價值。以「營利」和「效率」為終極目的的辦學原則,將使大學忘卻價值理性,從而走向唯利是圖、違法亂紀的沉淪之路。

 

筆者曾多次為文針砭台灣各大學如何因篤信利益極大化原則,導致整體校園民主、學術自由、教師勞動條件和學生受教品質等受到嚴重的侵害,其中私立大學尤為嚴重。但筆者萬萬沒有想到,素享清譽的天主教輔仁大學竟然也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開始鋌而走險,從事法律和道德上都站不住腳的違法勾當。

 

失望之餘,筆者決意依據公開資料來加以檢視。

 

來自稽核室的內部監督

 

輔仁大學前稽核室主任靳宗立在卸任當天,鉅細靡遺地舉發江漢聲校長擅用職權、公器私用,並規避董事會監督,以違法手段設置輔大診所,嚴重傷害校務發展和公益。

 

整件事情是,稽核室在105和106學年度發現,輔大診所存有嚴重違規情事,對學校可能造成重大損害,遂依規定製作報告,送交江漢聲校長核閱。然而,江校長本人恰恰就是此重大違規情事的當事人。為了避免東窗事發,江校長刻意積壓稽核報告審閱簽文,以免稽核室將副本寄送給董事會監察人。

 

此外,他更利用107年2月原行政副校長陳榮隆請辭、張懿云接任之際,阻止稽核室執行「附設醫院」及「輔大診所」的年度稽核計畫。這期間,校內許多單位職員也因業務關係得知其中的違法情事,並向稽核室通報。江校長運用職權企圖干預學校的稽核程序,以掩飾自己的違法作為,實在是居心叵測、圖謀不軌。

 

到底這些重大違法情事是什麼呢?我們姑且區分為「程序缺失」和「實質缺失」來看看:

 

程序缺失:校長自己可以球員兼裁判?

 

輔大於96年6月28日通過「籌設本校附設醫院」案,由當時的醫學院院長江漢聲統籌規劃。在其主導下,以「輔大診所」作為過渡時期的組織。及至江漢聲於101年2月擔任校長後,仍由他兼任「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附設醫院經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依《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學校之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應受學校法人監督;其會計、財務則應依學校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作業規章辦理。輔大稽核室認定輔大診所為該校相關事業,遂於105年擬定稽核計畫,並發出「內部稽核實施通知單」和「內部稽核補充提供資料通知單」給輔大診所。

 

結果,輔大診所不但未完整提交資料,更未配合要求繳交103-104年的會記帳簿、勞工保險繳費單、年度稅務申報資料,和105年國稅局調帳通知的處理過程及查核結果。

 

儘管資料不全,稽核室仍於106年7月25日依據會議結果通過報告初稿,並製作「內部稽核結果意見」送交受稽單位。隨後,江校長以受稽單位主管身分,於回覆單中批示:「診所因學校和醫院長期經營之規劃,不擬改變為學校附設醫務所」,藉以規避相關法律責任。

 

多次溝通後,稽核室仍堅守立場,並依相關法規,將稽核報告陳送行政副校長及校長核閱。問題是,這份報告就此積壓在江校長處,至今無法發回,也從而無法進行後續程序,使得董事會無法根據稽核報告找出的缺失進行實質監督與管理。

 

負責督導稽核室業務的前行政副校長也曾就此事向江校長懇切勸說,然而無效,毅然請辭。新任行政副校長則受江校長之託轉達對此案的看法,強詞奪理地認為:106學年度稽核計畫的核定,是在前任行政副校長任內代行,並未經過江校長本人親自核定,因此質疑該次稽核的正當性。

 

儘管稽核程序完備且合法,但江校長仍運用權勢進行干擾、拖延,以致核閱流程無法完成,董事會無從監督。種種阻撓手段造成輔大內部稽核名存實亡,嚴重傷害校方公益,也帶來重大的財務損失。

 

實質違法:輔大診所有什麼問題?

 

根據稽核報告內容,列出了以下諸多缺失:

 

1.人事制度:在人事管理法制上,《輔大診所管理辦法》修正程序未依規定;《輔大診所員工績效管理辦法》的修正程序也不合法制。在整體管理制度上,管委會有運作缺失,也未建立正式且法制化的「營運事務會議」機制。在績效獎金核發時也發現,獎金發放金額紀錄不一致,05年績效獎金核發違反規定,管委會第16次會議臨時動議第4案的決議也有違規定等等。

 

2.財務制度:學校借用醫師名義經營導致稅務損失,因應節稅的措施則造成受稽單位財務與營收的真實性存有風險、應捐回學校的金額受損,還有違法風險。

 

3.營運制度:首先輔大診所借用醫師個人名義經營,形式上為負責醫師所有,實質上卻為學校所有,名實不符存有高度法律風險。此外,學校依法得設立「附設醫務室」,可以免納所得稅,但目前受稽單位100-104年有約400萬元之稅務支出,為避免繳納高度稅款,採用了不當的避稅手法,致使管委會、執行主管到會計人員都有涉犯刑責的風險;其帳務、財報的正確性、真實性也難以確保。輔大診所的醫護人員實質上是學校聘任的醫護人員,但因名義上屬「個人診所」聘任人員,造成學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需設置醫護人員的法定義務,而受主管機關裁罰。

 

江校長不但運用職權,蓄意拖延和干擾稽核程序完成,企圖藉此規避學校監督,同時更違反了《私立學校法》有關利益迴避的規定:「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創辦人、董事、監察人、清算人、校長、職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執行職務時,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正當利益。」江校長一直以來都在「輔大診所」排診,明顯違反利益迴避的原則。

 

私立醫療機構帶來的諸多質疑

 

其實依據學校的行政會議決議,如果要符合學校師生最大公益,江校長應該申設學校附設診所(醫務室),但他卻自作主張,以詹姓醫師名義申設「輔大診所」為私立醫療機構。輔大診所既是私立醫療機構,便無法依《所得稅法》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免納所得稅。甚至還讓輔大校方必須以「輔大診所」名義,支付該醫師以個人名義繳納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造成輔大嚴重失血,100-102年被要求補繳共250萬稅額,經江校長指示由學校補助支應。

 

而105學年度稽核報告列舉諸多違法缺失後,江校長不但不思改善,還利用職權,趁場地租約到期,授權輔大診所以二房東身份向「輔園牙醫」、「美康藥局」和「輔仁新創」收取高額租金、中飽私囊。原訂輔大診所應負擔年度盈餘30%,也改成月繳120,000元即可,造成校方利基流失。另,根據稽核室查閱「輔大診所」提交的財務報表等明細後,更發現有利益去向不清、科目錯置、業主身分名實不符而帳目混淆、薪資統計金額不符等諸多狀況。

 

除了上述「輔大診所」違法違規,江校長在輔大附設醫院籌設方面也有諸多問題。如附設醫院計畫變更及追加預算未經校務會議審議、附設醫院興建案中安排親舅舅負責的建築師事務所承攬、違法擅自簽訂「附設醫院牙科獨立經營合作合約」和違規主導設立「輔仁國際醫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違約情事簡直是罄竹難書。

 

來自外部(高教工會)的監督

 

除了內部稽核揭露江校長的違法情事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暨輔仁大學學生會也聯合去文給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要求董事會負起責任進行說明,要求輔大董事會公開交代以下事項:

 

1.靳前主任通報輔大診所及附設醫院重大違規的「八大事項」,董事會是否有怠忽職責甚至違法或違規情事?

 

2.董事會所選定的「公正的外部單位」為誰?專業性與公正性為何?如何針對靳前主任前開通報「八大事項」進行調查?

 

3.在董事會進行調查期間,董事會必須要求江校長至少暫停兼任兩單位主任委員或派任合適公正的代理人,俾進行公正調查。

 

4.調查「輔大診所」經費與財務的歸屬以及使用狀況。「輔大診所」每年營收高達數千萬台幣,11年來已有數億營收,是否發生診所財務脫離輔大監督,淪為特定人的「小金庫」之情事?

 

5.附設醫院興建經費金額高達數十億元新台幣,如確有發生承攬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為江校長親屬之情事,董事會必須進一步調查本校與承攬建築師事務所的合約及履行狀況,是否有不當獲利而損害本校利益之情事?

 

依據該校董事會2018年8月2日和8月15日的聲明表示,董事會「絕對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處理本案」並將「聘請公正的外部單位進行調查」。然而董事會的調查流程中,完全沒有說明全校師生緊急應變小組的組成程序、成員名單,也沒有邀請師生代表參與,難免引起黑箱作業之譏。

 

儘管董事會後來於輔大網站首頁發表聲明,公布全案是委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針對特定事項執行協議程序」,已完成「調查報告」。但此聲明稿並未公開董事會委託他們調查的「特定事項執行協議程序」為何?交給兩間事務所調查的資料為何?受託者提交的「調查報告」全文內容為何?同時,對於靳前主任通報的「八大事項」避重就輕,全文完全未交待江校長沒有違法、違規的具體理由。

 

名存實亡的內部稽核

 

經過這番稽核報告的揭露,許多輔大師生才赫然發現:原來「輔大診所」根本就不是輔大的,而是假輔大之名設立的私人診所!並且其人事、財務,也不受董事會控管。這種種違法圖利、損害學校公益的事,要輔大師生情何以堪?董事會和教育部主管機會豈可坐視不管?

 

事實上,許多大學的內部稽核和會計師查帳皆名存實亡,這更顯示出輔仁大學前稽核室主任靳宗立堅守立場、勇於揭弊的難能可貴。以「輔大診所」事件為鑑,教育部應全面徹查各大學違法造假的情事,並且強化具有公信力的稽核和查帳制度。

   

   

  

原文刊載於天下獨立評論2018.12.14: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99/article/7568?fbclid=IwAR3_MsC6FWhz0rwPRJCZ76bITimzWeebezjJTGRoile4XaQxpEIr0wlQ0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