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聲明】國立中正大學屢屢敗訴,還想「以刑逼勞」?嘉義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還林姓心理師清白!

  國立中正大學在2015年(民國104年)違法解雇林姓諮商心理師一案,中正校方已遭法院判決違法敗訴,其惡意提出的檢舉裁罰也遭訴願機關撤銷,本會對此曾做過兩次報導(大學快報第156期第185期),並曾呼籲國立中正大學「盡速恢復林心理師的工作權益,並且應對過往的不當處理進行檢討與道歉,為教職員工的工作尊嚴與進修權益,做出應有的改善」。

  遺憾的是,國立中正大學行政高層似乎不願自省改正。學校在民事訴訟敗訴、遭法院確認其解僱實屬違法後,不但提出上訴(預定即將於2019年6月底宣判),而且竟以林姓心理師到校外演講未完成請假手續為由,聲稱其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取財罪」,向嘉義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中正的浮濫提告,逼使林姓心理師與司法機關得為其奔波。近日,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在充分調查後,作成了108年偵字第1097號「不起訴處分書」,認定中正的刑事告訴無理由。然而中正校方卻仍執意繼續聲請「再議」,形同「輸不起」一般,始終不願自省作為國立大學禁止校內心理師進修、甚至對其違法解雇的荒謬。

  嘉義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中載明:「員工於上班時間,遇有家庭、個人偶發事件所在多有,未事先辦理請假程序完備,未能準時到班或早退,待嗣後補請休假程序,尚於人事管考可容忍之範疇內…被告在告訴人處任職多年,偶有因疏失或遺忘…,尚在情理之中,實難遽指其有何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取財之故意。況告訴意旨(二)(1)、(2)所涉之金額,合計尚不足2000元,金額實微,若謂被告貪此小利而有不法所有意圖,非無可疑;復參以告訴人提出附表一、二所示之日之刷卡紀錄,被告簽退時間多有遲至晚間6、7時以後,顯逾前揭辦公簽退時間,足見被告有以下班時間補足辦公時間應完成工作之意思,益徵其未有不法所有意圖。」明確還了林姓心理師的清白。

  簡言之,勞方平常為了完成職務內容,經常有加班都還沒跟學校計較加班費了,學校卻聲稱勞方漏了請假外出演講就是「詐欺取財」,這有沒有太誇張?

  其實,中正大學並非不瞭解,民事都已敗訴,其刑事提告要「成功」,機會可說是微乎其微。但民事敗訴後再濫加提起刑事訴訟和行政檢舉,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增加林姓諮商心理師的心理壓力,逼使其「自行放棄恢復原職」。國立中正大學此種「以刑逼勞」的做法,可說是濫用國家社會資源,藉此來行私刑之職場暴力,成為雇主最壞、最惡劣的錯誤示範。

  為了杜絕大學高層此種不正目的,高教工會將持續與林姓心理師站在一起,毫無畏懼地捍衛其應有的工作權益。我們也呼籲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林姓心理師一案,直到其完整恢復原職,取回所有大專教職員工都應享有的權益和尊嚴為止。

  同時,我們也主張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不該放任中正大學拿納稅人辛苦補助的教育資源,濫用校聘律師對其教職員恣意「追殺」。對此種違法解雇與濫權告訴的行徑,既然已一再遭救濟機關所撤銷或駁回,其主事者及決策者,應當受到應有的懲戒與監督!

  我們仍期盼中正行政高層自省檢討其違法行徑,主動撤回不當的上訴、再議、檢舉,恢復林姓心理師的職務和全數權益。否則,待學校再次敗訴來臨之時,本會將與林姓心理師一同將此等爭議公諸於世,邀請學界與社會各界公評,共同杜絕此種惡質的大學雇主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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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出處: 該圖片由CQF-avocat在Pixabay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