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202期】歷經工會8年爭取,韓國兼任教師將納學校編制、獲3年聘期保障(上)

李育真/高教工會執行秘書

 

韓國講師法正式通過!今年暑假過後,講師(是指編制外、時薪制的教師,等同於台灣的兼任教師)(備註1)待遇將首度獲得立法保障,除了正式納為學校編制內教員,受聘後若沒問題,聘期將由一年延長至三年,寒暑假期間也能領部分薪資!

 

高麗大學秘密文件曝光,揭露惡質人力結構調整意圖

 

先從高麗大學的故事談起。在韓國,各大學用盡各種方式規避講師權益的陋習由來已久,然而去年冬天曝光的一則獨家新聞,讓講師法更加受到社會關注。2018年11月14日,韓國媒體Newsis公布了獨家掌握的高麗大學秘密文件:高麗大學為因應講師法即將實施,新學期開設科目將減少20%,而畢業與進修學分也將於目前的130學分減少至120學分。

 

 

 

【圖1】

 

出處:(韓國媒體Newsis)http://www.newsis.com/view/?id=NISX20181114_0000472625
圖說:韓國媒體Newsis獨家掌握高麗大學欲減少講師人數的秘密會議文件。內文也提到要減少每學期開課數,建議合併課程後開設可容納百人的「豆芽課堂」。大幅使用退休教師、兼職教師等非正式教員,或者最大限度增加授課時數不受限制的外籍教師的授課內容。

 

 

這項以減少人力成本為目的的結構調整案之曝光,引起各界震驚。學生抨擊身為韓國前三霸名牌大學“S.K.Y”(備註2)之一的高麗大學「此舉是棄守教育的象徵,並將動搖動純學術的基礎。(備註3)」在輿論的壓力下,校方主動撤銷了這份文件,但學校仍舊在2019年2月的新學期開課數減少200堂以上,高麗大學學生會立即展開連署與示威運動,抗議學校侵犯學習權,並要求校方必須落實講師法。

 

 

【圖2】

 

出處:(Edaily新聞)http://www.edaily.co.kr/news/read?newsId=03253766622390848&mediaCodeNo=257
圖說:2019年2月15日上午,高麗大學總學生會和阻止結構調整共同對策委員會在城北區高麗大學本館前舉行了記者會。高麗大學總學生會統計,201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設科目共有2714堂,與去年同期(3108堂)相比縮水12.7%,專業課數縮減了74門,通識科目數減少了320堂。

 

 

在講師法實施前夕,這種為了規避聘用講師,不顧教育品質、利潤至上的效應也在其他大學產生後遺症。韓國非正規職教授工會透露,延世大學今年減少了80多門通識科目,培花女子大學將2年制畢業學分從80降到75個學分等等(備註4)。隨著大學減少授課量,大型講座的增加,學生的選擇權變少,不滿也越來越大。而為填補講師們的空缺,專任教師的授課量也變大。在地方大學,甚至傳出有專任教師每週授課20個小時。大家逐漸體認到,講師法不僅僅攸關講師權益,也與學生、家長甚至國家未來教育方針切身相關,因而更受到社會矚目。

 

而高麗大學事件的另一個爭議點則是,2018年3月到8月間講師工會代表、教育部與大學共同坐上談判桌,討論講師法並首度達成共識,高麗大學卻在達成共識之後私下意圖減少開課數與畢業學分,因而遭受抨擊。

 

自殺講師用生命控訴制度問題

 

回顧韓國講師法的演進歷程,不能忘記那些已犧牲的講師們。2008年,當韓國非正規職教授工會已在國會前歷時五個多月的帳篷靜坐示威,要求通過承認計時講師的教員地位的高等教育法修定案之際,傳來了一名在建國大學教授「實用英語」的44歲女性講師韓京善(한경선音譯)服毒自盡的消息。「幾所學校聯合施加壓力,阻止某個特定人被學校受聘,阻饒他的學術成果或發展,在競爭中被淘汰,摧毀他的人生」、「惡意利用非正式員工身份的大學橫行霸道,慘不忍睹」、「那段時間所經歷的這種不合理與矛盾,讓我從最初認真進行研究與授課的純真熱情,對這社會幻滅的同時,也拋棄了最初的希望與願景」、「希望不要再出現像我這樣的人……」在她自殺的旅館裡發現了3張遺書,寫滿了對於臨時工、計時講師的悲傷與痛苦,以及大學聘用的不合理現實。她以生命控訴了教授和講師徹底的上下關係以及不公正的教授任用慣例。

 

這位韓姓講師的自殺,如實反映了講師們的迫切現實:他們雖然擁有相同的碩士、博士學位,並積累了研究成果,但如果不是專職教授,就無法獲得教員的地位。在這樣的現實下,2003年首爾大學白姓講師、2006年首爾大學權姓講師、釜山金姓講師等等因為對現實感到悲觀而結束生命。(備註5)

 

「我愛你,我再也無法忍受這個現實了」2010年5月25日朝鮮大學講師徐正民(서정민音譯)留下這封寫妻子的遺書後自殺,他透過遺書揭發了教授與講師之間在甲乙關係中進行的論文代寫潛規則。指導教授以教授職位為誘餌,讓他成為被指導教授束縛的論文寫作機器與奴隸。遺書中指出,光是他親自撰寫卻需與教授掛上共同作者、以及代寫論文的總量就高達54篇,並揭露了學校私下買賣大學教授職位的行為。「討厭世界,憎恨韓國的大學社會!」(備註6)

 

【圖3】

 

出處:(韓民族日報)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area/895277.html
圖說:2019年5月24日,大學講師工會在國會前的靜坐示威場上,擺放着已故徐正民博士寫的遺書。當天「爲建立沒有學歷的社會」的市民組織在全南大學學生會館舉行了已故徐正民博士的追悼活動,他們認為講師問題是學問自由和公正性的問題,應優先保障教員的地位。

 

 

接連發生的講師自殺案震驚了韓國社會。教授工會委員長金庸燮(김용섭音譯)說:「在大學社會的這種不正之風下自殺的第二個徐正民博士已共有23人了!」(備註7)講師保障已成為刻不容緩的人權問題,為承認講師的教師地位與與改善待遇,國會隔年(2011年)通過《高等教育法修訂案》(本文簡稱「講師法」)。但大學一直以「行政和財政準備不足」爲由,講師們則擔心遭到大量解僱,對法律的實施持反對或保留的立場。因而此法歷經四次、為期約8年的延緩實施(備註8)。在此期間,大學講壇上講師人數和總講座數量不斷減少,對大學教學質量下降的擔憂不斷增加。

 

大學砍講師、減課程與大班化,引發教學品質疑慮

 

在講師法延遲實施的8年間,每一次講師法預計施行日前,各大學就會大動作地展開對人事與課程的結構調整,原因是為了因應少子化的衝擊與規避對講師的保障。大學教育研究所今年5月公佈最近7年間全韓國私立大學講師人數變動調查結果,「據調查,私立大學在講師法延緩實施的過去7年間,並未提高對講師的責任,而是持續解雇了講師。」、「根據2017年統計,資金總額在全私立大學屬於最上層的學校,過去7年雖然增加了學費收入,但計時講師的減少量最大」(備註9、備註10)。

 

今年講師法正式上路前明顯出現了課程大幅縮減的現象,而猶如「豆芽蒸籠」般的中大型講座與201人以上的「超大型課程」正在增加中,大家擔心大學教育品質將下降。媒體調查14所重點大學,其中由三星集團擁有的成均館大學今年增加了206個大型課程(授課對象50名學生以上),增幅最大。而今年出現出現201名以上超大型講座的主要大學,以延世大學最多,達到44堂。

 

【圖4】

 

出處:(引用韓國聯合通訊社照片)
https://www.hankookilbo.com/News/Read/201903191702358768
圖說:延世大學拒絕結構調整共同對策委員會所屬學生2019年5月14日在首爾西大門區延世大學正門前舉行記者會,要求保障學生的教育權和講師的生存權。

 

 

學校解釋,這都是因為生源減少,而且政府自2009年以來已連續10年凍漲學費,加上講師法施行在即,大學因預算問題正面臨困難。

 

值得注意的是,大學以預算不足為由減少了講師、課程,但正職教授、兼職教授(另外有自己的職業,教課只是兼職)授課比率卻是增加的。以延世大學為例,去年每10堂課中有4堂課由講師負責,但今年減少到只有2堂。相反地,專任教授授課比率從去年的55.5%上升到了今年的60.1%,增加了4.6%;除講師外,兼職教授等非專職教師的授課比率也從去年的6.6%大幅增加到了21.8%。校方將講師的授課轉嫁到正職與兼職教授身上(備註11)

 

 

 

備註1:韓國的「講師/時間講師」(시간강사)是指編制外、領時薪的教師,概念等同於台灣的兼任教師。除了正職教授、講師之外的大致被稱做「兼職教師」(겸임교수,초빙교수),本來就在業界或學界另有正職,同時兼職授課。1977年朴正熙時代,為了管控大學年輕學者對政權的批判,剝奪了大約600名教師原本擁有的教員職位,因而被排除在學校編制外而變成時薪制講師。

 

備註2:“S.K.Y”是指韓國首爾大學,延世大學和高麗大學三所全國頂尖大學英文名稱的首字母縮寫,也被稱為韓國大學的一片天。

 

備註3:參考資料 http://www.newsis.com/view/?id=NISX20181114_0000472625

備註4:參考資料 https://www.hankyung.com/society/article/2019021046371

備註5:參考資料 http://www.viewsnnews.com/article?q=30824

備註6:參考資料 http://www.hani.co.kr/arti/society/area/895277.html

備註7:參考資料 https://news.bbsi.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938143

 

備註8:

高等教育法部份修正案(講師法)過去7年間歷經4次暫緩實施

1.第一次延遲(2012/12/11通過,2014/1/1施行)

2.第二次延遲(2013/12/31通過,2016/1/1施行)

3.第三次延遲(2015/12/31通過,2018/1/1施行)

4.第四次延遲(2017/12/29通過,2019/1/1施行)

 

備註9:參考資料 http://www.siminsori.com/news/articleView.html?idxno=211243

備註10:參考資料 https://jnilbo.com/2019/05/29/2019052916255172840/

備註11:參考資料 http://news.unn.net/news/articleView.html?idxno=2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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