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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與全文轉載自「公民行動影音記錄資料庫」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86335
鄭老師 / 高教工會 大學兼任教師會員代表
高教崩壞四個字,並不是危言聳聽。以台灣高等教育的教研環境與資源來說,無論是教師們的專業能力或課程的多元與深度,對有心學習與被細心栽培的學生來說,大學教育是成長與蛻變的關鍵。然而對於高教體系裡的工作者而言,各種虛虛實實的績效指標,早已凌駕教育與學術的本質與良知,才會層出不窮地出現論文作假、實驗作偽、無心教學,只求表象績效數字的現象。
我的朋友,因為被要求招生名額但無法達標,不得不辭去專任教職;我的同學,因為不堪導師工作完全壓縮研究空間,只好遠去他國任教;我的學弟,因為拒絕學生勒索加分,校方會議紀錄竟遭篡改而不被續聘。我身邊眾多的朋友們,作為高教主力的兼任教師,卻被教師法和勞基法排除在外!試問,企求優質的高教品質,卻拒絕提供教學主力的教師相對的基本工作保障,合理嗎?
試問,當你領著兼職的薪水,卻被要求幾近專職的工作,而當你提出勞基法的基本要求,卻被懷疑可能是狼師、會危害校園安全,所以不能享有勞基法的保障,這是什麼樣的邏輯?這竟是教育部對高教兼任教師訴求勞基法的回應!
因為可能有狼師的存在,所以需要讓校方有權隨時取消教師的工作權;那麼,校園中的專任教師和職員工,也可能有危害校園的風險;同理,也應該取消教師法和勞基法對專仼教師和職員工的保障嗎?同理,全國的受僱者,凡有勞基法保障者,皆可能因法律保障而危害社會?所以,全國受僱者,皆不應有勞基法的保障?
這種完全背離事實與邏輯的說法,正是高教崩壞的事實。身為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其思考與用心,本應從健全完善整體教育環境、保障師生長遠權益的角度出發,為兼任教師該有的尊重與保障發聲;結果,教育部卻釋放「勞基法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等違背事實的錯假訊息,以鬥爭式手法污名化兼任教師,企圖誤導家長與社會大眾。這不是高教的崩壞,什麼才是高教的崩壞?
社會上各階層的工作,都有其辛苦與付出,都應受相對的尊重與保障。因此,本文的目的,並不在於比較工作量的多寡或辛苦程度,而是希望全國四萬人次以上,為高教持續努力的兼任教師,能獲得事實理解,並與一般工作者一樣,平等獲得合理的工作保障與可資救濟的管道。任由努力工作的人,被長期持續性地歧視與剝削,還無法可援,這是社會的不義。
我所授課的課程總共超過20門課,大約有1/5是單學期選修課,加退選後才確定開課,4/5是多年來延續性的必修課程。儘管教授的是十年來延續性的必修課,我的聘書聘期,早年還有一年,現卻只有一學期。
教育部和某些學校,往往說兼任教師所授課程是變動性的單學期的課程,所以不能給與兼任教師聘任的保障。事實上是,我們明明是支撐起長期的師資需求,教授的是長期延續性的必修課,卻被切割成臨時人員。
教育部和某些學校又說,為了課程的多元和與時俱進,不能給與兼任教師聘任的保障。事實上是,我目前在三所學校教授7門不同的課程之中,有2門就是學校開設的新課程。我們兼任教師正是不斷努力準備新課程,因應學校對教學方法與課程性質的需求,不斷與時俱進;所以,我們並不是落伍不知上進的魯蛇。
教育部主張,因為需要汰除不適任教師、因為要與時俱進的新教師、因為大學教師很特殊,所以不能適用勞基法。請問住院醫師們、律師們、各工作場域的工作者們,都因為勞基法的保障,變成不適任醫師無法汰除嗎?變成不適任的員工可以霸著工作不做嗎?
教育部更表示兼任老師已受「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保障,但這項辦法根本不設罰則,若學校違反,教育部只能口頭勸說。同時,更欠缺了勞基法當中最重要的工作權(續聘)保障。更何況,高教工會對第一線工作的兼任教師所進行的問卷也顯示,八成的老師們並不認可所謂的聘任辦法對工作保障有何實質改善。近來學期末又有許多老師們反應被無理由不續聘,教育部只自稱已有辦法,卻坐視辦法沒有實效?
更令人不解的是,勞動部居然說,勞動部與教育部兩部決議,讓兼任教師受教師法規範;事實上是,兼任教師是編制外教師,既沒有教師法的保障、也沒有勞基法的保障。
教育部和勞動部的說法,總是有意無意地誤導社會大眾,讓大家誤以為已有諸多保障,兼任教師們還在爭取額外權益。再者,都育部不斷地重申,教師工作很特殊,不適用勞基法;然而,醫師有醫師法,律師有律師法,他們的工作也有特殊性,但也都受勞基法保障,何來窒礙難行?至於說兼任教師請假會損及學生受教權,專任教師請假就沒有學生受教權的問題,此種差別對待,不是歧視,又是什麼?
真正的工作實情是,我們兼任教師的教學評量,在5分制裡,往往單學期低於3.5或3.8,就會失去工作。因此,我們不會隨意請假,來承受教學現場的任何風險。教育部如果接地氣,就能立即明辨是非,不會跟著錯假的各種藉口起舞才對;事實上,教育部卻帶頭宣傳錯假訊息。兼任教師們,和所有教育工作者一樣,明明是教育工作夥伴,教育部卻似乎是將我們視為對立面的另一群人。
百張聘書的事實,見證了高教崩壞過程,兼任老師對高教的貢獻和被剝削;更說明了,我是不被法律保護的、兼任教師裡的,倖存者!
我的朋友當中,因為長了腫瘤需要請假開刀的、因為被學生勒索加分抗拒不從的、因為種種理由被視為配合度不夠的、因為學校把課程改來改去,所謂改善到把課程直接變成學生自學就好的,認真盡責的兼任老師們,已經被高教的崩壞和不義,來回輾壓了。
所以,勞基法,只是最基本、最應得、最卑微的訴求而已!
如果教育部覺得勞基法不適合,就讓我們直接納入教師法!
相關連結:
高教工會大專兼任教師爭權大事紀: https://reurl.cc/p4M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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